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2-01-26 15:19:49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销售代理合同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销售代理合同汇编十篇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传真:

  通讯地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传真:

  通讯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条款: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____产品在____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________。

  2、代理期限为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合同签之日起____日内,首批进货人民币____元以上。

  2、合同签订____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产品及配件实现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甲方被乙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

  3、结算方式:甲方向乙方订货时,必须及时汇款到乙方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以传真形式传给乙方,乙方负责发货给甲方。甲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需及时通知乙方,在未收到货款时,乙方有权不向甲方发货。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为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____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第一次窜货、冲货,乙方对甲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____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乙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扣除保证金,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甲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乙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赔偿额度为保证金的____倍。

  3、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八、通知

  1、甲方确认____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____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____日以____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从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区域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移动无线宽带—WLAN业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本区域的销售权;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营销。

  二、 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过关,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受理用户售后服务的问题。

  三、 乙方在营销此业务时,其合约价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营销(见备注1);酬金为合约价的00。

  四、 乙方销售成功后通知甲方,甲方进行跟进,由乙方收款;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户回访单,给甲方付款(合约价-合约价*00%)。

  五、 出现用户回退问题,甲方会通知用户需持《WLAN用户须知》到乙方处进行登记,再有乙方告知甲方;最终甲乙双方共同给用户退订。

  六、 甲方给乙方配备无线网卡设备一套(备注2),乙方须妥善保管,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产品经销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期限和区域内为甲方_________系列望远镜在_________省独家特约经销商,乙方在经销期间接受甲方指导与监督,如在此期间乙方发生的经营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代理的地区如有用户需求信息,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不得直接销售或另设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违约发生销售额进行赔偿。

  三、甲方的望远镜系列产品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给乙方。乙方在保证销售量和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可参考甲方指导价制定其销售、批发价格,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的客户提供代理价格信息。

  四、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部分样品、产品鉴定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给乙方作宣传。

  五、乙方须保证平均每月至少销售甲方望远镜系列产品_________台(其中不包括普通初级天文望远镜及双t望远镜);如年销售量低于_________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望远镜样品、相关资料和销售宣传活动经费。

  六、乙方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备货,同时预付批次需货金额30%的货款,乙方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付该批货的另60%,余10%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内结清。

  七、产品售前、售中由乙方负责,售后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可在经销区内开展适当的销售宣传活动,费用可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九、乙方应在协议签定时提供给甲方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甲方为乙方出据经销授权书。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授权书

  _________公司现授权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期间为我公司在_________域特约经销商,经销产品为_________。

  授权人: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____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3.2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3.3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3.4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1.1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2策划工作进程:

  1.2.1.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2.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2.3.乙方应于20xx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1.3策划费用的结算:

  1.3.4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1.3.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1.3.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3.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3.10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1.4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4.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1.4.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1.4.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001201070058-24XX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1.3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租金价格:

  1.5.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2.1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3.2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3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4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3.5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3.6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3.4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4.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4.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4.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3.4.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3.4.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3.5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3.5.1乙方将每隔_________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3.5.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5.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3.5.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3.5.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3.5.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1.2%。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乙方名称:

  英文名称: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服务器配置应在PIII1G、512M、40G以上),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100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2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1000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1000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200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新浪邮箱除外)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行为、电信网络问题、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20xx日至20xx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某某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权及代理方式

  1、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某某产品的独家代理销售权;

  2、代理期间,甲方保留直接销售的权利,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主要范围限于:装饰公司及装饰队伍、设计单位客户资源、设计师客户资源、大型客户、定做客户。甲方直接销售代理产品的价格同样不低于甲方指导价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去私自从事任何行为,不然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 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以及铜牌,乙方必须将其放置在产品销售的醒目位置;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样品 平米,甲方所供产品应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

  5、在乙方销售量连续 个月低于 平米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独家销售保证金人民币 元 ;

  2、乙方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样品后,须向甲方提供样品押金人民币 元,当乙方销售总量超过200平米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样品押金。

  3、乙方应保证月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年最低销售量不低于 平米,

  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激励条款

  为激励乙方开拓所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如乙方每年销售量超过400平米,甲方奖励乙方10平米普通型平板。

  四、竞争禁止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均不得代理或销售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产品。更不得制造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或类似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产品;

  若乙方违反此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按照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包括续签合同的合同期内)代理产品的所有销售额的10%的比例的金额赔偿给甲方。赔偿应首先从乙方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五、保密条款

  1、甲方不得将乙方销售单价、销售额、客户或其他乙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2、乙方不得将所知道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者其他甲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无关第三人;

  3、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六、价格条款

  (一)甲方的供货价格

  1、甲方的供货价格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地点的提货价格;

  2、普通平板价格为580元/平米、起伏型价格为680元/平米、定做平板价格为1300元/平米;

  3、若调整供货价格,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销售价格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最低销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若乙方擅自降低销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首次发现,甲方对乙方进行警告并处XX元罚款;若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权并没收其独家销售保证金;

  2、乙方单次(一次定货单)销售50平米以上,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但对最终销售价格必须予以保密;

  4、甲方指导价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提供,如调整指导价,甲方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

  七、物流条款

  (一)定货

  1、乙方与客户达成一致,乙方将定货清单传真或邮件至甲方指定员工。定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合价、需供货的时间;由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2、甲方确认货源后将确认清单回传或邮件至乙方,确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产品规格、数量、供货单价、供货合价、供货时间;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3、定货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等形式。甲方不接受口头、电话、短信等非书面形式的订单。

  4、双方如更换授权代表人,需提前 天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给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付款

  1、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的合价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货款通过现金交付或者银行转帐的方式递交甲方,甲方收到后立即确认;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另行书面约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不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导致的任何资金风险或损失。

  (三)提货

  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清单上注明的时间到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货。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提货单项目予以检查并确认。货物与确认清单型号、尺寸、品质不符者,乙方必须在检查中予以当场提出,甲方必须当场更正。货物一经乙方检查、确认、装车拉出,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2、乙方款到甲方后尽量当日提货,若货源紧张或货源不足,甲乙双方提前约定提货时间。

  八、终止条款

  注:应明确约定在何种情况下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至 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 产品范围

  挂面产品。

  二、销售区域

  江西省区域(依国家行政区划为准)。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产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质量技术及使用说明资料。

  4、合作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划定区域内直接发展其他经销商并供给挂面产品。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接受甲方授权,在划定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并严格执行甲方产品政策及价格政策。

  2、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

  3、乙方有义务每月11日、26日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和用户意见书面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情况(包括价格、销售情况、样品等)。

  4、在乙方与其他区域经销商发生冲突时,以甲方协调为准。

  四、产品价格。

  由甲方依据产品成本确定。

  五、结算方式。

  发货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把该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发货。

  1、乙方需提前10天确定发货品种,并传真详细的产品清单。

  2、乙方从xx年6月至9月期间每月发货量不少于70吨,xx年10月至xx年1月期间发货量不少于150吨,xx年2月至xx年12月每月发货不少于300吨,xx年以后每月销量不少于800吨。

  七、违约和终止

  1、乙方超过30天无发货。

  2、乙方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本合同第六款第2条所规定的产品销量或甲方下达的销量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在双方均同意情况下可以终止此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签订此合同30天内无发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物业

  1、 名称:

  2、 类别:

  3、 位置:

  4、 建筑结构:

  5、 建筑面积:23000 平方米

  (最终以房管局产权科核定面积为准)

  6、 用途:居住、商业

  第二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代理性质为独家代理销售。乙方协助甲方获得此项目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

  1、 代理销售准备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为止。

  2、 代理销售期限:「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取得后,并向市场进行公开发售为开始至「本项目」销售完毕为止。「本项目」整体销售周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形成书面文字,双方确认盖章,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3、 代理销售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四条:代理范围内房屋销售价格:

  「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双方签订价格确认单。价格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客户款项收取约定:客户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款项由甲方收取,开具甲方公司的合法财务票据。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1、 代理费比例计算标准为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的 %收取

  代理费,若乙方按照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均价,则产生了溢价部分,溢价部分乙方提取15%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用.

  具体提取的比例为:

  乙方代理服务费=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 %+(实际销售均价―甲乙双方确定的均价)*总建筑面积*15%

  2、 乙方代理费须于甲方与客户签署正式销售合同或其它具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后,获取首期房款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对本套房屋的代理销售即告完成,乙方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成交价格提取代理费用。具体代理费用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执行。

  3、 以上之代理服务费根据当月实际合同额将于次月 10 日前结

  清,由乙方开立请款单后7天内全额支付。如7日内不支付代理服务费,则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缴欠款金额0.05%/天的滞纳金。

  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退房事

  宜,甲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收取客户(买方)相关费用,但不影响乙方对本套房屋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推广费用

  所有有关「本项目」之一切推广费用如售楼处装修、办公家具、广告、印刷及制作、设计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推广费用计划,推广费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实际需求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程序为乙方提请详细方案,甲方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费用

  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乙方将根据销售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制定「本项目」功能配套及环境设计完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实施并支付费用,乙方将全力配合协作。

  第九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办理销售商品房的必须证件及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2.1.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3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4开工证(复印件)

  2.1.5售房许可证(复印件)

  2.1.6物业整体规划平面图(包括物业内及周边主要配套公建及其它公建说明)

  2.1.7各楼层单体平面图及各单元销售面积

  2.1.8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2.1.9天津市物价局对该物业的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月支付销售代理费。

  2.3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各项手续的合法化及项目配套设施的完备化,严格遵守工程进度。

  2.4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项目」针对消费者的书面承诺,以便保证乙方销售人员对外销售口径的一致性。

  2.5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并负责销售场地的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销售现场的固定电话费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费用。

  2.6购房客户(买方)在办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合法文本及票据的配合。

  2.7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买方)签订房屋

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2、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3、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3、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4、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1、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2、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3、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

  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

  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委 托 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 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 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 代理内容及标准

  1. 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 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 ,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 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 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 销售价格的确认

  1) 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 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 甲方权利及责任

  1. 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 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 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4. 合作期内,乙方将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作登记和统计,定期及时向开发商汇报工作

  进展情况。

  六. 佣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计提佣金的前期条件:甲方在同乙方所推荐的购房客户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 一次性付款客户已支付完全部房款;按揭客户已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2. 乙方计提佣金的基数:乙方所介绍的购房客户(必须经甲方确认)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确认的房款总额。

  3. 合同服务期内,以乙方实际销售套数为准,每月销售1-4套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

  例(总金额)1.5%计提;每月销售5套及以上物业,按照销售佣金提取比例(总金额)2.0%计提。销售套数不论住宅、商业均有效。

  4.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每月一次,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交上月销售结算清单;,

  乙方核对及确认,并出具合法的发票,甲方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销售佣金。 5. 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甲方需按照应付未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在20天内给予调整,若期满甲方仍未调整,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解约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须支付于合同期间乙方已完成的代理服务费,并支付伍万元违约金。 6. 合同签订后退房的处理原则

  1) 退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退房,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佣金提成不应结算;若佣金提

  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佣金提成从下月佣金提成中扣除;

  2) 换房:若发生客户签订合同后换房,该笔交易的佣金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 其他销售政策(包括认购定房、签定合同等)与甲方销售政策同等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 因其中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提前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

  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八. 合同的解除

  1. 甲方有权利根据销售情况提出合同解除要求,甲方将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但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将不再受理任何推荐客户,在通知发出之日前,乙方推荐客户均有效。

  2.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承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声誉或经济损失; 2) 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从事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商业活动; 3) 乙方单方面收取客户定金; 4) 乙方涉及刑事诉讼。

  3. 如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 甲方未能在乙方推荐客户签约时提供合法销售手续; 2) 甲方涉及刑事诉讼。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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