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时间:2021-03-01 14:57:25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代理合同集合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代理合同集合6篇

代理合同 篇1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

  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

  2、代理区域: 辖区范围内。

  3、代理期限: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市场销售合法总代理商,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总代理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代理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代理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代理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代理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代理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代理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代理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代理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代理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代理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20xx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 %,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代理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安业系列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五、 代理数量及价格:

  1、乙方首先支付万元rmb货物订金,并可在订货金额内进行货物订购(三个月内),乙方每季度必须完成 万元rmb的进货额,全年必须完成 万元rmb进货额。(具体产品价格及品种见附件)

  2、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 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 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 %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 %给予返利。

  4、乙方代理区域内所设的二级代理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5、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 %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总代理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代理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代理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 5 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代理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代理资格生效之日至代理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代理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代理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理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盛龙项目部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50%的违约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

  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_____________。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_____________;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应尽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币种:______________ 汇率: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9.3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

  9.4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______________;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托人_______份,受托人_______份。

  1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售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事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区域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米,售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2、____(有无)抵押,抵押人____,抵押金额____。____(有无)租赁,租赁期限____。

  二、代理期限代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____月____天。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应出具产权人已授权公证过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代理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

  6、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授权的代理事项,按照甲方的要求寻找承购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购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五、佣金及其他费用

  1、佣金标准按照甲方与承购人实际成交房款总额(人民币)的____%计算。

  2、甲方与承购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即向乙方支付全额(人民币)的____%佣金。

  3、代理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代理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支付方式:________。风险提示:

  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或者与乙方介绍的承购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上述售价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应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不得在代理期间自付出售或通过其他中介机构(含个人)出售此房屋。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人民币)的____%作为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需要补充协议、确认书、委托书的,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证件号码: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开户银行:账户: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6

  一、方式

  第一条经销级别: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总经销商。 第二条经销区域:经甲方考察合格,授权乙方为省市(地区)县(县级市)总经销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需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县级:5万;地、市级:10万;省、直辖市:100-300万)

  (2)履

  约保证金到帐发货:首批根据乙方工作计划数量或履约金额数发货;以后“送二接一”。

  第四条乙方必须完成的月平均销量:省级件/月,地市级件/月,县(市)级件/月。

  第五条乙方首次提货量及价格:(以单价为准)

  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零售价

  胃痛安合剂100ml/瓶×96瓶/箱瓶35.00

  丹蓝益气养阴口服液10ml×9支×48盒/件盒39.8

  巴参胶囊60粒/瓶×96瓶/箱瓶96.00

  圣安垫(薄型)40cm×40cm×3cm×20个/件个168.00

  圣安垫(厚型)40cm×40cm×6cm×10个/件个168.00

  合计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

  *以上内容更改无效

  二、市场扶持

  第六条甲方可免费提供营销企划方案,电视专题片广告带,报媒广告样稿、终端宣传品样稿。

  第七条甲方可代为培训市场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广告由甲方决策及发布,乙方需提供发布计划,此计划若达不到市场发展标准或双方共识,甲方无须通知乙方而对其进行否定。

  三、奖励

  第九条乙方根据销售回款总额,可享受如下比例的返利:

  销售回款总额50--100万100-200万200万以上

  返利比例年返利1年返利2年返利2.5

  四、甲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十一条甲方承担50件以上(含50件)的长途运输费用,其他运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自己建立的连锁店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调换在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十四条甲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半年内,因乙方无法经营下去,可办理完好包装产品及质量的退货手续;超过半年,甲方不受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建立比乙方级别更高的代理商;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疗效界定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中央、全国级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五、乙方责权及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九条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二十三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广告需求计划;同时,有责任监督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发布广告的情况,并将监督情况向甲方总部企划部反映。

  第二十五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优先取得甲方系列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权建立下级代理商网络,享受其中的差价,甲方发展乙方的下级代理网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其差价;

  六、违约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销售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没收其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七、其它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有限期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合同期满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续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湖北千里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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