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合同

时间:2021-03-11 16:01:22 代销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代销合同汇编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销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的代销合同汇编7篇

代销合同 篇1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 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 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 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七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__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八条 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 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条 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十三条 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3、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4、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 2 %,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其他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四、进 场

  第十四条 乙方产品进入甲方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1、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

  3、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4、相关产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5、商标注册证和质量认证标准;

  6、专利产品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并承诺提供的产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7、进口产品需提供产品的商检、报关等一切合法手续;

  8、乙方如为产品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9、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乙方提供的上述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上述证件如需年检、更换或变更的,乙方必须及时变更,并在甲方备案。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中,存在虚伪、伪造、变造、不真实、不完整情形的,乙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对乙方产品作清场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应保证产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未被用作抵押等一切担保形式,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

  五、产品价格

  第十六条 乙方有制定产品零售价的权利,但零售价不得超出同等销售规模商场的零售价。乙方制定的零售价需在甲方备案,并采用甲方统一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

  第十七条 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贵宾卡,乙方产品也享受同等优惠,乙方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 %的费用。

  六、产品订购

  第十八条 甲方从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 日向乙方传真送交进货计划,乙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 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的公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十九条 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 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七、产品运输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所有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其间的一切费用(含装卸费)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货物在交付甲方并经验收(验收以乙方入库单为准)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货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产品的销售货款,统一缴甲方收银台,不得漏缴少缴。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提取收益:

  甲方按乙方产品每月销售额的 提取收益。

  第二十四条 货款结算周期为 ,在次月5号双方对帐签字确认,次月10号前甲方支付乙方销售货款。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甲方有权暂不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 (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

  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六条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 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增值税票可按以下办理:

  (一)甲方向乙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差额付款,乙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不得在价格中直接低开,甲方不再向乙方开具发票。

  (二)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乙方向甲方支付返利,甲方向乙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乙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九、销售支持

  第二十八条 门店营业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同意乙方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并将此列入该员工的考评、升迁依据。

  第三十条 甲方销售人员工资、餐费、制服费、物品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参加,如乙方参加,应全力配合,合作细则由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如需作任何折扣促销或调整商品原售价格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产品设置任何广告时需经甲方审定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样品,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需确保产品安全,乙方如需调换产品,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管理规定予以处分。

  第三十三条 对于甲方售出的乙方产品,如遇顾客投诉,由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当拖延,应视为认可甲方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以 (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2、第一次结算时扣除)方式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甲方已经销售的乙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12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10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九条 乙方产品进入甲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两个月。试销期内,如乙方产品连续两个月在甲方的销售额在 元/月以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试销期内乙方的所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或乙方收到甲方订单,逾期5日未向甲方按订单约定数量供货的;

  2、合同约定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乙方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出现重大负面新闻形成经营风险的;

  转移资产抽逃资金的;

  丧失商业信誉的;

  丧失履行合约能力的;

  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

  企业产生重大诉讼的等等。

  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内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一条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 不免除。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48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有效期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九条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第五十条 合同期限届满未再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周内(含双方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将所列销售商品撤离,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乙方物品因此而有遗失或损毁,概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十五、 其他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 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甲方注册地)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络方式:联络方式: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产地代销数量单件重量生产厂家备注

  现货每月可供数

  二、上列代销商品的销售价格由甲方每月发价格表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价格如有调整,甲方随时通知乙方。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及手续费。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6月。

  九、其他条款

代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双方经协商决定,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有品牌汽车销售事宜,具体协议如下:

  1、 乙方向甲方缴纳200万元购车款(大写:贰佰万元整),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销售所有品牌汽车,乙方在车辆销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车辆相应款额,乙方无偿提供有利于车辆销售的场地,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随时调动车辆.

  2、 如因乙方措施不严而造成公司跨区域处罚,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不得以甲方车辆作为抵押或对外赊销、租借等,并且只能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展示和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确保入库车辆车况完好,车辆出现问题,而导致产生的销售状况,有乙方全全负责。

  4、乙方应遵循甲方指导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低价销售,不得冲击甲方市场。

  5、车辆实现销售后,乙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此车辆的用户档案提供给甲方,否则将按汽车客户档案管理办法进行1000元/台的处罚.

  6、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车辆,乙方应尽快形成销售,原则上车辆不准调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剂的必须在从甲方调车后45天内调剂,库龄超过45天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调剂、退回.

  7、若公司有降价政策,乙方与甲方同步享受公司新价格政策。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履约能力,由本协议签字人以个人财产抵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因甲方公司政策变动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合同条款的变更,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销合同 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授权乙方为线上总代理,包括但不限于阿x巴巴、淘-宝、天-猫、京-东、有赞商城、萌-店、拼x多等电商平台。甲方以及甲方不能授权其他公司从事电商业务。如有其他公司从事电商业务,需经乙方同意并从乙方进货,供货价格由乙方制定。甲方需提供品牌授权予乙方(以具体品牌授权书的形式,独家代理形式授予乙方)授权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2、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赢市场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生产的食萃养品牌产品、肤娜柔品牌产品电系列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新产品开发、上市时间及常规产品的价位,甲方有义务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乙方要求。

  2、甲方有权调整统一零售价,甲方调价将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

  乙方活动时如:双11、双12、618、淘抢购等大型活动销售价由乙方制定。

  3、甲方必须提供乙方充足的货源以保证乙方的网络线上销售,甲方在库存不足的情况下要需及时通知乙方便于线上数据更新。

  4、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库存清单。

  5、乙方提出的定期策划产品促销等活动,甲方需给予充分的支持(包括降低促销品结算价和调整线上产品线组合);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由于缺货引起的各种损失及网站平台处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当保护客户信息,不能泄露,也不能以添加微信等形式与客户联系。

  第二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支付宝支付、微信钱包、银行卡转账。

  2、结算方式:次月月未结算前一个月货款,如遇双11、双12、618、淘抢购等大型活动结算时时间顺延一个月。

  3、开票方式:乙方有权要求开正规发票。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

  2、运费承担: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四条、退货的处理1、如对方是人为的,甲方概不受理退货,如实是甲方产品出现问题,无理由退货。

  2、外包装破损甲方免费为乙方更换。

  3、开封使用过后的产品,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作原则

  1、乙方应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并保证不发生任何的损坏甲方产品及品牌形象的行为。

  2、在三年时间内,如果乙方销售业绩平淡未达到每月___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价格

  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销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报酬的计算方法: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责任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委托人:(章)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代 销 人

  代销人:(章)

代销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代销关系,委托零售商出售商品,并向零售商支付佣金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2.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3.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办理该月龄内代销商品货款结算之间的期限

  14.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5.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代销供应商提供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代销合同 篇7

  甲方: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xx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

  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 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 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 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xx号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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