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10-01 09:51:11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担保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担保合同模板锦集7篇

担保合同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向 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汽车从事工作、生活需要,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如甲方违约造成不能按时还款,乙方将车辆抵押给银行)。

  现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20xx年10月 日在惠州市汽车大市场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长城腾翼C30舒适版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可以请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再签订一份交通事故责任分划协议,附后。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合法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负责告知乙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七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惠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

  年

  月日

担保合同 篇2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日期:

担保合同 篇3

  已收对价,我们特此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代替(债务人名称)支付有关款项(大定金额)。为此,下述(票据份数)本票/汇票已经开立。

  金额到期日:_________

  付(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_________

  (本票)签发人(债务人名称):_________

  (汇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称):_________

  (汇票)承兑人(债务人名称):_________

  如果(债务人名称)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对有关本票/汇票做成拒绝证书,我们保证在本办公地点(详细地址)见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转让或可分割的,并服从于(国名)的法律。本保函项下的索偿应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提交我们。逾期后,本保函应视为无效并退回我们。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报价或承诺函(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迳启者:_________

  关于包买票据融资--_________

  感谢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信,在信中你概述了为之寻求包买融资报价的背景贸易。

  作为回答,我们提出无追索权包买有关本票的下述报价。

  买方:_________

  货物:车床

  包买总额:一套六张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总额为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币种)。

  期限: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不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割时间:

  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单据--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担保:_________的保付签字。

  付款地:_________

  利息:年率9%,半年息复利,按年实际天数365天/年基本天数360天计算并准许5天宽限期。

  报价失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选择期:接受报价后30天。

  选择期费:按0.125%一次性立即支付。

  承担费:只有在你签订合同后才需支付。承担费从选择期失效至提交单据为止按每月0.1%收取,每月预付。

  特殊要求:_________国家银行批准外汇资金转移的证明以及有关本票系根据_________外贸部颁布的(外贸单据规则1981)要求出具的证明。

  我们期望这些条款能获得你们的同意。

  请以签退本函所附本的方式表明你们对这些条款的接受。

担保合同 篇4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房产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

  (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担保合同 篇5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6

  甲方(财产保全申请人):

  乙方(财产保全担保人):

  甲方与 纠纷一案,为防止将来胜诉后难以执行或无财产可执行,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

  甲方申请 人民法院对 标的额人民币 元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需赔偿的,由乙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撤诉、调解、判决终结的案件)。

  第三条 担保费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就上述担保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财产保全费。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法院未能查封、冻结到被申请人任何财产的或法院裁定驳回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乙方在解除担保责任后退回担保费。

  第四条 甲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担保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力签订和执行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

  4、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自行向损失方确认赔偿的内容;

  5、甲方应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复印件壹份供乙方备案。

  第五条 乙方需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具有诉讼保全担保资格。

  2、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上述担保标的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财产保全担保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向乙方索赔,在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乙方代甲方付款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还款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垫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利息。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3、在案件审理结案之日起,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在收到法院解除保全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拟向___________(债权人)借款___________万元,同时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与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___________(债权人)借款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____(债权人)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的有(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___元。

  四、

  a.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后,____________(反担保人)代委托人归还受托银行所垫付资金。

  b.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___万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万元,金融债券______万元,国库券______万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资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额度。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借款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划付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主动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中办理划付手续;保证金存款帐户不足以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中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贷款本息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30日内,归还受托银行垫付款项的本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资金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借款合同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按保函额度____________‰的费率按年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元。担保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一份。协议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增加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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