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时间:2021-03-06 16:41:23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担保合同五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合同五篇

担保合同 篇1

  什么是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如何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整理带给大家的有关分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 篇2

  鉴于: ,身份证号:,(以下简

  称:“债权人” )与(以下简称“债务人” )于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利息为万元整)的有关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万元整。

  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诚实信用之原则,本人愿以个人所有的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反担保:

  一、 本人同意上述《借款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债务人能够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二﹑本人同意对《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如债务人未履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本人保证在接到债权人索赔通知五日内,无条件予以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上述情况下,债权人无须先向债务人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本人索偿。一经债权人要求,本人将无条件负责清偿债务人欠付 的上述所有债务。

  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欠付债权人所有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减去对方基本生活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后的部份(内容比照本条第1款确定)。

  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或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或作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或对企事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

  四﹑本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悉数清偿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约定履行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债权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人承担。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索所有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在下列情况下,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证书持续有效:

  1、本保证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中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无清偿能力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财力状况的改变或与任何单位签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

  3、《借款合同》有任何补充、变更、修改。

  八、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本人放弃取代 债权人地位的一切权利,并保证:

  1、在所有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债务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项或将任何资产或权益抵押、质押或转让给本人,本人将不与债权人并列分享追讨上述款项、资产或权益;

  2、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时向债务人索取任何担保或款项,如有已索取者,该项担保或款项一经债权人要求,须照数交还债权人;

  3、在债务人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整的诉讼时,本人如可从中取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的资产或款项亦作为代债权人取得,并一经债权人要求即全数交还,直至债权人全数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为止。

  总之,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待债权人收回债务人欠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后,本人方可取代 债权人地位。

  九、本人对依据本保证书规定所应付的一切款项,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销或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或条件,以保证债权人实际足额收到本保证函规定的债权人应得款项。

  十、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本保证书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保证书项下应承担的任何债务。

  十一、本保证书为一独立附加担保,债权人可以在本身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接受债务人或任何第三者现时或将来提供的任何抵质押或其他担保,或者解除或变更已持有的抵质押或其他担保而无需知会本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本人均应

  对债务人的所有未清偿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十二、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合同》和本保证书项下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为止,本人保证对前述所有债务不提出任何抗辩。

  十三、本保证书如有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均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十四、本保证书经公证,对费用支付和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即成为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条款,本人负有支付义务,债权人即可依本保证函直接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无须经诉讼或仲裁,本人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五、本保证函壹式叁份,债权人执贰份,公证处执壹份。

  保证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配偶声明:本人对于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均无条件支持、配合,并视为本人对 所作的声明、承诺。

  保证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附:附个人财产清单

担保合同 篇3

  合同担保的形式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担保合同 篇4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大写) __________(小写)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资、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五、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担保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六、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末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经营方式、自身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机构或决定丙方变更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担保合同五篇】相关文章:

1.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

3.融资担保合同(互相担保)

4.融资担保合同(互相担保)

5.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6.担保借贷合同

7.担保贷款合同

8.房屋担保合同

9.融资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