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5-15 22:39:00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抵押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抵押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年,随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号面值单位数量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数 量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编号:( )民抵字第 号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 年 月 日借款人 与债权人即甲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以下简称“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 。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是全额抵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抵押物的资料、登记和管理

  1、资料: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原件或由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查询单原件,并应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

  2、登记:乙方应于本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当

  3、管理: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该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核算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变更登记费等全部支出。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后,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未全部受偿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改变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并不得实施减少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项应提前清偿甲方债务。

  2、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通知当日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抵押物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优先受偿或提存。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提供新的担保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约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甲方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或第五、六条的约定,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致使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则,乙方应按主合同项下甲方实际提供借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双方在相关部门备案之《抵押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署于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第二条 质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 伍佰万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 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利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按照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5.2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可以从丙方仓库中提出货物,但必须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货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单据,并在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盖子/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授权提货书后,才可按照清单提货;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妨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 乙方发现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货/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积极履行提供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4 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当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积极的配合。

  7.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如需提货,丙方应认真核实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单据,在确认甲方确有乙方盖章/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书后,方可允许甲方提货;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一致,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 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现甲方提/存货物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 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情况,并向乙方报告;倘若丙方发现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质权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12.3 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 甲、丙双方故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质物清单、回购协议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两份。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新乡博世泰尔齿轮有限公司

  乙方: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xx年5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20xx年5月日——20xx年5月 日,现延长至20xx年8月 日。

  20xx年5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20xx年8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20xx年5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典当行(全称):_____________公司

  当户(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关于典当

  1.典当种类:______________

  2.典当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金额:根据抵押(质押)物评估价值的_________%发放。

  4.典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1)典当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

  根据当户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状况,质量等实际情况,执行典当月综合服务费为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

  第二条 关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权属证件号码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3.订立本合同的同时,当户必须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自负。

  第三条 典当行的权利和义务

  1.典当行有权了解当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当户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当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典当行权益的行为或情形,典当行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

  第四条 当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_________天与典当行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当金,不得挤占,挪用当金。

  4.当户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典当行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典当行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5.当户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典当行,并落实典当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当户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典当行并征得典当行同意。

  7.当户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当户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典当行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当户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典当行。

  9.当户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当户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典当行,协商还款方式。

  2.当户提前还款,典当行退还剩余天数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典当行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当户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当户损失。

  2.当户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当户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典当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典当行已提醒当户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当户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典当行即视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当户(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抵押人:

  合同签订地: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抵押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抵押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主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权人为主合同中的债权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的、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

  三、抵押额度有效期,指为了明确本合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该期间,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务余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额,指为了明确本合同被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范围,由立约双方明确约定的最高本金额度。在该债权限额项下,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人对该债权额度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担保责任。

  五、抵押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实行余额控制。该余额是指债务人对抵押权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务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所有债务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余额。

  (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偿义务的各项债务余额。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合同。

  七、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电讯费、差旅费等。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被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第四条 被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权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债权余额以及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经抵押人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的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额度有效期

  一、抵押额度有效期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三。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担保债务的发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在抵押额度有效期内。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抵押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对抵押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抵押担保责任及于该最高本金额度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七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应以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如果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价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借款本息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抵押期间

  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第九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

  二、抵押人保证保险在抵押期间内持续有效。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保险被撤消、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对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三、抵押权人应为该保险项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偿。

  四、借款期间,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保险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第十条 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的,有关登记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具体要求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人应当办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的,对最高本金限额内每一笔债务均有效,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抵押登记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偿完毕前,抵押登记期满的,抵押人必须配合抵押权人办理续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 篇7

  贷款抵押人: ,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

  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20xx年xx月xx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订立地点:

抵押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经营或个人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9

  (合同编号:晋百动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晋城市百业千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折当率为_%,实际典当额为_____(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___ % ,月综合费用_________(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免收利息。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押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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