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合同

时间:2021-07-15 16:08:4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抵押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房屋抵押合同3篇

房屋抵押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将位于包头市万水泉民馨家园 区 号楼 单元 号的房屋有偿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于包头市万水泉镇民馨家园区 号楼 单元 号(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对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确认,且无异议。

  二、该房屋抵押价格为 (小写: )

  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将抵押费全部付清,同时甲方将上述房屋及相关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所抵押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产权纠纷,无抵押担保记录。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违约时房屋现行价的100%的违约金。

  六、房屋风险责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转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指纹)

  抵押方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指纹)

  保证人签字(指纹)

  证明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 篇2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事项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权利凭证的保管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房产权证等相关权利凭证由抵押权人妥善保管。

  3、抵押标的的保险抵押标的如果是房产、船舶等不动产,抵押合同当事可以约定对该标的投保。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这样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还可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避免纠纷。

  5、注意办理抵押标的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有些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方可生效。如房产、土地等做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 年 月 日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 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编号: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路 街(巷、里) 座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履行债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

  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当事人保证:

  1、甲方保证对其抵押房地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及无重复抵押等情况。

  2、在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乙方如需对抵押房地产的状况进行了解,甲方应给予合作。

  3、抵押人保证办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条:抵押期间内,甲方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甲方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弥补不足。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予与赔偿。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七条:甲方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处理抵押财产所得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上述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机关主管机关颁发他项权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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