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12-25 10:35:4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抵押合同范文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抵押合同范文9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元整(¥:xx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位于:xxxx市xx区xxxx街xx小区xx号楼xxx单元xxx门。总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借款利率:xxxx。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届满不清偿,乙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十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办抵押权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住所:电话: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确保()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2、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四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独立性条款

  1、本条款与本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视为双方之间的另外一份合同,仅为便利之目的书写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险种、投保金额办理抵押的财产保险。保险期至少应长于主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

  2、在保险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

  3、抵押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应由乙方保管。

  4、甲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抵押物已保险,但未批注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的,应将优先受偿人批注或变更为乙方。

  5、对该保险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

  第八条:第三人损害赔偿

  1、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

  2、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1、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2、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第十二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抵押物登记及注销

  抵押物依法应办理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第十四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提存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甲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2、甲方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理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十七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签约地点: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担保协议书,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借款担保协议书借款的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合同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

  权证编号: 地号: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方式及担保责任范围

  丙方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借款担保协议书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责任范围:乙方借款数额、利率、贷款期限,丙方详细阅读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丙方担保以上合同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甲方的收据额为准。

  第四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收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及诉讼权。

  第七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第八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搪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或自行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九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或自行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立抵押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将坐落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_号平房一栋,设定抵押权与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计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应一次还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规定按时付息累积达两期的,甲方于期限届满前,可请求返还借款。

  四、本

  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应将抵押物有关的所有权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付甲方收执,并协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五、抵押期限内抵押物应付的一切税捐,应由乙方依法按期缴纳。

  六、本契约自订立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评估现值共计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抵押合同 篇7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XX%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抵押合同 篇8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抵押合同 篇9

  编号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额本息;3、等额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 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 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六条 出借人承诺:

  1、

  2、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 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债权公证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①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第二十三条 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五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抵押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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