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2-01-16 19:22:56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抵押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抵押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抵押合同 篇1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xx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归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时,不计算利息。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本条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物品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 抵押产品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物的物为 云南蕻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支付借贷本金和利息,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的产品变卖。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品其它机械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xx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及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意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并为债务人 提供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无论主债务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并提供连带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房屋坐落于 (房产证号 )。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年日向借款币(大写金额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至 于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由 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甲方应在债务人清偿之日起10日内解除抵押权。

  第四条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2、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前(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并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乙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甲方代为收取相关收益。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条第2项约定,将抵押物产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情况作不实陈述与保证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经处置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乙方为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

  第七条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违约致甲方起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法院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当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即当户)与乙方(即典当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双方商定,甲方用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完全处置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乙方在对当物进行审查、评估并同意收当后将在该当物办理抵押登记后一定期限内支付甲方当金并收取一定比例费用。双方同意,该抵押房地产作为甲方向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担保。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担保的甲方所欠乙方之债范围包括: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如有)、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特在抵押典当单即当票外再行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抵押典当房地产状况

  1、甲方所抵押典当的房地产产权人为:***;

  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甲、乙双方确认,抵押典当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3、抵押范围:全部抵押

  二、当金数额和当期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即房产评估价格的***%。

  2、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抵押典当期限为(大写)个月/天,自起至止。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当金之日起计算。如续当,典当期限相应的延续,以双方签署的续当凭证约定的为准。

  3、典当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超过5天按一个月计算,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三、当金的支付

  以下各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书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或能够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处置权的证明文件,证明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典当;

  2、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

  3、甲、乙双方已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并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及/或由该部门出具的其它合法证明房屋已抵押登记的文件;

  4、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并将保单原件交付乙方保管;

  5、甲方支付并已缴清办理房屋评估、抵押登记、房屋保险、公证等手续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率为月利率%,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用为每月%,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

  五、续当、赎当、绝当

  1、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甲方结清当期内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和违约金(如有),书面提出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续当,双方签订续当凭证。在此期限(5日)内,甲方也可以赎当。

  2、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并经乙方同意续当的,除向乙方结清典当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根据实际天数每日按当金数额的0、5%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如赎当,须经乙方同意,除应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全额偿还乙方当金。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

  4、在出现续当后,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5、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六、绝当物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在发生绝当后,乙方除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以外,乙方同时有权自行委托拍卖行对抵押典当物公开拍卖。当物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已偿还甲方所欠乙方之债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或办理提存(提存费由甲方承担),不足部分甲方应继续清偿。

  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处分绝当房产。

  七、抵押房产的处分

  1、经乙方认可,甲方在典当期内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赎当;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对该第三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文书,乙方要求公证的,甲方应当提交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乙方承诺,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依本合同约定办理完毕房地产赎当手续后,应当协助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当金和支付应付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行使法律或本合同所授予的全部权利而无需经过甲方许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2)以乙方认为合适的租金、年期及条件,出租该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并以收取的租金和收益受偿;

  (3)以本合同第十二条所约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售、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产时,有权签署有关该抵押房产的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文件及契约,也有权取消该笔买卖或出租,并签署有关文件,以及收取有关款项,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乙方均不负责。

  4、乙方可于下列任何情况下有处分抵押房产的权利:

  (1)出现绝当情形时;

  (2)甲方不缴纳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政府所征收的费用或款项(如果存在);

  (3)甲方舍弃该抵押房产;

  (4)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5)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5、乙方按本合同出租或出售或处分该抵押房产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缴付因出租或出售或处分该抵押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缴付代理人、中介的费用、报酬);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甲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房产的费用);

  (3)用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当金本息、典当综合费用、违约金(如有)、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退还甲方。出售该抵押房产所得款项,如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款项,甲方应继续清偿。

  八、甲方的保证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典当房地产的抵押人保证如下: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全额归还以偿还当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也未在本合同签订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抵押予他人或设立权利限制;

  3、甲方将合理占管及使用该抵押房产,不得将该抵押房产用于任何法律或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4、甲方只可将抵押房产用于自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

  5、甲方准许乙方经预先通知甲方后在合理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6、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原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甲方已收到;

  7、如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甲方及其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房产保险、抵押登记、拍卖、过户等手续,以确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

  9、如该抵押房产贬值,以致明显地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并向甲方继续追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当金支付予甲方。

  2、在甲方清偿完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之债后,若甲方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乙方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并将有关该抵押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归还甲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4、乙方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须继续向乙方的受让人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甲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仍须向乙方的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十、违约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他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除非下列事项已在乙方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圆满解决,否则乙方可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之债,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以清偿全部款项。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之时解除。

  (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或其他费用的;

  (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3)甲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或无人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

  (4)甲方的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引致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5)不论任何原因,如该抵押房产不能在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拒绝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的证明文件;

  (6)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设定收益权质押等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7)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8)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当金的行为。

  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纠纷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除有权采用本合同约定的公证强制执行的方式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乙方还有权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强制执行

  1、本合同双方同意向XX市【】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当甲方或借款人有违约事件发生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情景的,乙方有权向XX市【】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甲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利息、综合管理费、违约金、实现抵押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接受强制执行的对象为包括不限于甲方房屋在内的甲方所有的财产,通过拍卖、变卖有关财产等方式偿还应偿之债。

  十三、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当票、续当凭证、附件1当物清单、甲方提交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能签订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中的公证强制执行和抵押条款独立于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该公证强制执行和抵押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当金数额、当期与当票或续当凭证上所约定的不一致者,以当票或续当凭证上所约定的当金数额和当期为准。

  6、双方约定,如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XX市【】公证处及抵押登记机关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9、本合同于由甲、乙两方在乙方营业地签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共有人(签字):

  分页阅读第1页:一、抵押典当房地产状况第2页:八、甲方的保证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

  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 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 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 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表;

  (2) 借款借据;

  (3) 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原借款给乙方解决资金困难,该笔借款乙方只能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现对借款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二、借款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

  四、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五、还款方式:抵押人保证按时按期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利息和本金。

  六、借款抵押物为: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到期不还款,则视为违约。

  1、逾期按借款金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置抵押物,不足还款部分乙方仍负有赔偿责任。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借条一份,抵押物明细清单一份)。

  八、借款人宣告解散、破产、死亡的由继承人履行合同)。

  九、双方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当日生效,如有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

  抵押人(购房人):(甲方) 地 址: 电 话:

  抵押权人(贷款人):(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 年 字第 号)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所购商品房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 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已与 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商品房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 月或累计 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在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郑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

  抵 押 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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