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2-02-02 09:40:59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借款合同汇编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抵押借款合同汇编15篇

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自愿签订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产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电、气等全部设备、设施和全部装修、装潢。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抵押物评估价值:

  抵押物议定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借款金额、期限、费利率

  1、根据乙方的实际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向乙方发放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时内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双方确定,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个月。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担保债务本息偿清为止。

  4、费利率: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2%每月,乙方逾期还款时,除补交逾期天数的利息外,还需按央行规定的罚息标准(0.05%)交纳罚息。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抵押担保范围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发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抵押权不因乙方的任何变化而受影响。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赠人),不受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踪、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的影响。

  第六条提前还款、续期

  1、乙方可提前还款,甲方应当允许,利率仍按原合同规定结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还款,赎回抵押物,则必须在抵押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向甲方申请续期,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期手续。办理续期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续期。

  3、乙方拒不还款又不续期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自行委托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乙方抵押的抵押物,用于偿还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等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处置,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据证件,不得遗失、损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补办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后,甲方应将抵押的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沟通,共同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公证手续、后续的解除抵押手续;乙方拒不还款又不续期的,甲方负责抵押物的委托拍卖、变卖手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还款,交纳利息和其他各项费用。

  5、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乙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并在此不可撤销授权委托甲方有权直接自行委托拍卖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1)乙方未按约清偿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2)乙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产、解散、撤销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4)乙方发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响其偿还借款及各项费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权,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异议;

  6、甲方同时保留通过追偿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财产和财产权利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内,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确保抵押物价值不会减小,并按规定缴交有关税款及费用。

  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房地产证、纳税证明及其他契据证件交给甲方保管,并保证所提供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同时保证在办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间不得将抵押物作为标的予以出售、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他形式交易处置(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承诺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影响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权益。

  6、乙方承诺: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产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无能力履约偿还到期借款时,乙方自愿在合同超期十日内搬出居住,并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处理金额不足以偿还甲方本金、利息时,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7、本合同及其各项条款在有效期内对乙方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

  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则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乙方应在十五天内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抵押物的归还

  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后,甲乙双方抵押借款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甲方同时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契据证件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以实事求是的友好态度、切实可行的方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为终局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表、授权委托书、房产抵押承诺书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办理完毕完整的抵押手续(抵押登记)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保险、公正、证明、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房屋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条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写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地:

抵押借款合同2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银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_____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还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价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依约向贷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抵押借款合同3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第六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七条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金)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协议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三条附则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4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抵押借款合同5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抵押借款合同6

  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抵押借款合同7

  本合同由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理,实际使用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 。

  2、借款利息为______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______银行______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____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借款_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抵押借款合同8

  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为确保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 (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9

  甲方(资金借入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 所:

  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

  第四条 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以人民银行期借款基准利率____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

  第六条 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 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

  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

  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本息。

  第七条 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

  抵押物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甲方应负责办理,承担所有登记费用,乙方予以协助。

  第九条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按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无需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及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果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则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理解和解释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 方: 乙 方(盖章):

  签 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附件

  抵 押 物 清 单

  甲方(资金借入方签章)

  乙方(资金借出方签章)

抵押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计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年月日

  (2) 年月日(3) 年月日

  (4) 年月日(5) 年月日

  (6) 年月日(7) 年月日

  (8) 年月日(9) 年月日

  (10)年月日(11)年月日

  (12)年月日(13)年月日

  (14)年月日(15)年月日

  (16)年月日(17)年月日

  (18)年月日(19)年月日

  (20)年月日(21)年月日

  (22)年月日(23)年月日

  (24)年月日(25)年月日

  (26)年月日(27)年月日

  (28)年月日(29)年月日

  (30)年月日(31)年月日

  (32)年月日(33)年月日

  (34)年月日(35)年月日

  (36)年月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七)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帐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贷币与贷款货币不同,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算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借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__________计收利息;

  9.贷款人对逾期贷款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于

抵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2

  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___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浙江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

  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2、借款期限:自放款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____________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____________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抵押借款合同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抵押物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每月。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发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金额和用款天数结算,利随本清。

  第六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类别;

  建筑面积:;结构: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经公证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纳房产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间,如要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抵押人。

  第十二条: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时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份,公证处、房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15

  出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因经济困难,提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1、甲方借给乙方现金人民币___万元,借款期限二个月,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到期及时清偿,否则按照本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

  2、乙方将其享有的完整产权、所有权的①位于汝州市(汝房权证汝州市字第20_号);②位于___共同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担保,以保证出借人债权的完整实现。

  3、乙方承诺上述房产、林权证无瑕疵,无任何纠纷,权属乙方,无争议。

  4、保证人承诺对甲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及时归还,愿将上述房产、林权抵偿给甲方,若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6、本协议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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