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抵押合同

时间:2022-12-11 09:34:03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小车抵押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车抵押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车抵押合同

小车抵押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_____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_____品牌:型号: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台机动车牌照号码: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抵押_____估计价值:人民币。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_____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_____在甲方存放。

  3、抵押_____的_____,由乙方到_____公司办理投保手续。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_____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_____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_____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使用权权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车抵押合同3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_____的实现和_____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_____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_____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作为抵押物的_____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抵押期内,抵押_____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_____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_____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_____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_____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催_____、查询_____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_____管理部门办理_____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_____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_____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车抵押合同4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质抵押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数量: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

  二、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抵押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5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个工作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抵押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 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5

  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质)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现金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及利息的偿还: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4. 担保人责任:本合同规定担保人签字后在甲方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具有独立代替借款人偿还所有借款和违约赔偿金的责任和义务,担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规定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对未偿还部分额外加收 /天 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质)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和确认抵(质)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在抵(质)押前未将该抵(质)押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质)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合同诈骗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质)押物的保管

  1. 抵(质)押物车辆由甲方负责移动到与乙方商定的专业的停车场内放臵保管,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臵税、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质)押物的处臵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后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小车抵押合同6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_____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_____、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_____、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_____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_____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_____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_____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_____,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_____、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_____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_____、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小车抵押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_____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_____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抵押给甲方,抵押_____估计价值:_____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_____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_____在甲方存放。

  3、抵押_____的_____,由乙方到_____公司办理投保手续。_____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_____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_____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_____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搜索页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条:、备注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8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_____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现将甲方所有的牌照为_______________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_____品牌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实际行驶__________公里,颜色为__________,抵押价格为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该_____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_____,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_____是_____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_____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五)该_____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_____不是租赁、盗抢_____,是属于合法手续_____,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_____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_____,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_____;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9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双方加盖公章)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小车抵押合同10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小车抵押合同11

  抵押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利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___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将抵押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抵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利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12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_____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_____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_____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_____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_____。抵押期间,该抵押_____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_____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_____管理机关办理抵押_____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_____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向当地_____机构投以机动__________,_____受益人为甲方。_____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其_____到期的,乙方应在_____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_____机构续保,_____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_____,_____费由乙方承担。_____项目如下:1、机动_____损失险;2、机动_____强制险;3机动_____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_____发生_____事故,甲方有权将_____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_____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_____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_____的,乙方应到_____机构办理_____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_____金额小于抵押_____评估价值的,应补足_____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_____的_____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_____,也不得对抵押_____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_____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_____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_____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_____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_____,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_____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_____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_____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_____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_____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_____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_____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小车抵押合同13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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