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1-03-02 14:59:4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抵押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抵押合同7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房地产及抵押责任

  1.1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房地产 (以下简称抵押房地产)为借款人 与乙方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2 抵押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小写) (大写)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甲方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范围内对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3 抵押物价值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议定为人民币(币种) 元,按抵押率 (百分之 )折后可暂作抵押价值人民币(币种)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进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为独立的抵押。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5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合同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在达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6 合同期内,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本息和费用后,抵押权即自动消灭,乙方将抵押房地产的权利证书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二条 抵押登记与保险

  2.1 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依法应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保管有关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依法注销抵押登记。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抵押房地产投保财产险,并指定乙方为保险权益的唯一受益人。财产险投保金额以抵押房地产价值为准,保险期限不短于债务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并履行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5 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和费用未还清前,甲方须按2.2条的约定办理续保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6 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都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2.6 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保管,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和费用后,乙方将保险单正本退还给甲方。

  第三条 抵押人保证与承诺

  3.1 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

  3.2 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房地产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4 抵押房地产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并在抵押给乙方期间亦不再设定任何其他未经乙方同意的抵押。

  3.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迁、出售、交易、互易、清偿、转让、赠与、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3.6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陈述抵押房地产租赁状况,如已出租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租赁合同,并将设定抵押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期满后续租或者再次出租应经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3.7甲方保证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不做任何使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的行为。

  3.8 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抵押房地产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情况进行检查。

  3.9 乙方有权要求定期由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抵押房地产价值已明显下降,不足以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于情形发生之日的次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

  (1)抵押房地产损坏的;

  (2)抵押房地产灭失的;

  (3)发生保险事故的;

  (4)抵押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

  (5)抵押房地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

  (6)抵押房地产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房地产被列入拆迁的范围;

  (8)其他可能影响乙方抵押权行使的情形。

  3.11甲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不是甲方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时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人放弃就此抵押房地产主张保留其基本生活需要住房的要求。

  3.12 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13 甲方承诺:乙方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除增加借款金额外,其他变更均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立即行使抵押权: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

  (2)甲方违反所作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3)债务人或甲方宣布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4)抵押房地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债务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5)债务人有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3 甲方同意自债务人或甲方违约之日起的第二个月,乙方有权直接收取抵押房地产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包费)以清偿债务,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

  4.4 发生行使抵押权情形时,双方协商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

  4.5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和借款人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4.6 甲方确认:如债务人另行提供了抵押房地产,乙方有权选择先行执行本合同项下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房地产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6.3 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4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同主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6.5 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6.6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6.7 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按本合同记载的或按甲方已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地址发出即视为已送达甲方。

  6.8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10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6.1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如需公证,应增加一份用于公证机关备案。

  甲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及与之相关的主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甲方: 乙方: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

抵押合同 篇2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前期丙方分别向甲方、乙方借取相关款项而产生的仓库货物抵押,为明确甲、乙、丙、丁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该抵押物的周转、储存、提货、运输等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库存地点

  丙方仓库货物存放地点: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仓库。

  第二条抵押物

  丙方仓库货物的库存作为还款保证的抵押物,包括____型号打印机、耗材及其他库存商品,具体货物清单略。

  第三条抵押物金额

  上述抵押物按丙方进货价格计算,总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陈年积压库存货物除外以下所指库存货物均指不包含陈年积压库存货物。

  第四条库房租赁

  1.丙方同意授权并委托甲方就该抵押物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出租人)签订《库房租赁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的细则由丙方与出租人进行洽谈和确定,并以甲方(承租人)的名义与____市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

  2.在履行《库房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除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外,其涉及到承租人权利义务的细则是由丙方确认的,因此,由条款原因对甲方不利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和损失转由丙方承担,丁方承担丙方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库存管理

  1.甲方已指定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对抵押的库存货物进行管理和配合丙方日常的出入库工作,在储存过程中如因甲方工作失误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的连带责任。

  2.甲方指定的____名仓库管理人员每月工资人民币元整(大写:___),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补足

  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丙方分别欠甲方和乙方的全部借款合计为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丙方并保证在甲方的抵押货物,按丙方成本价计算如果低于丙方全部借款的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所提货物同等价值的现款或补齐相关抵押货物,才能办理货物的正常出库手续。

  第七条货物出入库

  1.甲方指定人员与丙方、市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工作衔接,出入库的所有货物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入库。无甲方的授权,任何人不得自行提货。

  2.现有货物转给甲方指定人员接管,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丙方均确认的库存货物的明细表(含数量、单价、金额),以后每次发生的出入库时均需由甲方、丙方指定的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出入库存手续,甲方需每天提供仓库库存货物明细报表(数量、单价、金额)以便丙方随时了解仓库的实际库存情况。

  3.进出仓库的货物为丙方正常业务产生的货物周转,仓库的货物不得另外作为与其他单位、个人作其他用途的抵押、质押等其他非正常业务的用途,并且每天保持仓库库存货物的金额不低于借款总额的%,否则应按上述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还款

  1.丙方每月日前必须分别支付给甲方、乙方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作为还款金额。

  2.如不能按时支付还款金额,甲方有权限制丙方提货出库,并收取丙方的逾期还款违约金。

  3.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本月未还款金额为本数,每逾期一日按应还款金额的千分之计算。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库存抵押而获知的其他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有关当事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各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各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 篇5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

  (章)

  财会人:

  贷 款 方

  (章)

  经办人:

  公 证 单 位

  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乙方与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 ),为保证乙方实现在上述合同中的债权,甲方自愿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抵押协议,共同遵守:

  1. 被担保主债权概况

  1.1 主债权种类:

  1.2 主债权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2.1. 债务人名称:

  2.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抵押物概况

  3.1 抵押物名称:

  3.2 抵押物数量:

  3.3 抵押物质量:

  3.4 抵押物状况:

  3.5 抵押物所在地:

  3.6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3.7 抵押物的估值:

  4. 抵押担保的范围

  4.1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拍卖费、诉讼费、乙方律师费等)等全部债务和费用。

  4.2 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时,与主合同债务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 抵押登记

  5.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应当进行登记,登记部门为 。(可形成附件:清单)

  5.2 抵押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办理完毕抵押手续,并立即将有关凭证交付乙方。

  6. 抵押权实现

  6.1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二顺序: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第三顺序:主债权的利息;

  第四顺序:主债权。

  7. 抵押物保险

  7.1 甲方必须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抵押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告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保险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清偿乙方债权(或者向 公证机关提存)。

  8. 其他约定

  8.1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的(非保险事故),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告乙方损失情况,并于 日内恢复原状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

  8.2 甲方对外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所得价款用于提前偿还债务(或者向 公证机关提存)。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隐瞒抵押物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重复抵押、毁损、虚假登记等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事项的,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等值担保,并应向乙方支付被担保主债权 %的违约金。

  9.2 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相应等值担保的,甲方须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被担保主债权金额 %的违约金。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被担保主债权 %违约金。

  9.4 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按本条上述约定执行外,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

  10.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 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登记的,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抵押物非强制登记的,则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导致本合同无效。

  11.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持一份,登记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综上,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四种,详细内容已经在上文中介绍过了,希望对您了解抵押合同效力的内容有所帮助。

【实用的抵押合同7篇】相关文章:

1.实用的抵押合同6篇

2.实用的抵押合同九篇

3.实用的抵押合同5篇

4.实用的抵押合同六篇

5.实用的抵押合同9篇

6.实用的抵押合同8篇

7.实用的抵押合同3篇

8.实用的抵押合同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