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

时间:2021-12-22 08:30:31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法律服务合同汇编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服务合同汇编六篇

法律服务合同 篇1

  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xxx号xxx谷xx号楼x层,电话:028—8531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3***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高新区

法律服务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3

  立约双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完成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改制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聘请乙方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为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的基本内容

  1.1 根据甲方与XX 公司的约定,甲方将为XX公司的改制重组提供改制重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全程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1 本项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务事项有以下内容:

  2.1.1参与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会议。

  2.1.2根据本项目的进程适时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单位或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

  2.1.3为甲方参与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1.4 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3.1 经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XX律师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换委派的律师,应当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换乙方律师的要求,乙方应尽量予以满足。

  3.3 乙方律师的工作地点主要在XX市。

  四、工作进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应当以确保甲方完成本项目总体时间安排为前提。

  4.2 工作时间确定后,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精神确保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乙方工作时间得以顺延。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事项之日止。

  五、律师法律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与相关费用

  5.1 根据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酬金为XX元(¥XX)。如XX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报酬少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则甲方实际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XX公司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报酬与XX公司与甲方约定的报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务费包含了乙方律师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XX市内交通、通讯、文件制作、资料查询等费用,但如需乙方律师在XX市外工作,则甲方应据实支付乙方律师的交通、食宿费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XX元(¥XX);本项目结束、甲方收到XX公司或XX公司指定的任何单位支付的报酬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第5.2条的约定将剩余律师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对参与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企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师的行为、语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损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烦和尴尬,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7.1 未经对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项之情形,则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则仍应当支付本合同项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实现,则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8.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甲方本项目无法实现,则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师的重大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10.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法律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 参与甲方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甲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

  2. 上级机关和有关部委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征求甲方意见时,参与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立法协调意见。

  3. 对甲方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能源重大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提供建议或法律意见;

  4. 对甲方的行政复议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解决方案,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

  5. 针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案件,独立或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参加甲方组织的案情分析会,协助收集证据,按照约定格式提出法律意见书,起草诉讼所需法律文书;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甲方出庭应诉,提交代理词,参与可能发生的谈判、协调、调解;

  6.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已发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法律建议;

  7.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书;

  8.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或开展专题调研工作;

  9. 配合甲方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10. 协助甲方起草或者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以及机关管理的重要文件;

  11. 对涉及甲方的涉法信访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解决工作;

  12. 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服务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由___律师担任负责人,___  ;、___律师为顾问律师。必要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要调集、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应保证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

  2. 甲方以传真、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乙方以参加工作会议、提出法律建议、起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庭应诉等方式提供服务。在合同期内,乙方应至少指派一名顾问律师,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每周四个工作日的现场办公,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3. 乙方以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的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 对于甲方委托的重大事项与疑难案件,乙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不能完成甲方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通报委托事项或研究工作进程,提供阶段性工作报告;

  3.甲方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客观的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和经核定的工作费用。

  5. 需要乙方律师到场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本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 乙方律师应当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不得与案件利益相关方单独会面,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职业思考与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 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同时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5.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获知的甲方需要保密的信息、文件或甲方要求保密的他人信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乙方的保密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保密义务特别注意,并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政治和保密教育。

  6. 乙方指派的顾问律师,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能源局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5)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6)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7)工作期满离岗时,清退全部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8)工作期满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投标人应当督促、教育顾问律师,保证顾问律师履行承诺书规定的有关保密义务。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__________法律顾问身份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其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万元人民币。此费用涵盖第一条所列的全部法律服务内容。

  2. 乙方律师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京外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标准遵照国家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北京市内的交通、通讯、文件制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具体为人民币元;合同服务期满后___日内,甲方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4.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

  2.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3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任何一方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5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9日止。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续延。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__________ 地址:

  签约日期:20xx年5月 日 约日期:20xx年5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预支给乙方,乙方凭正式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对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执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办法处理,法律顾问费用不变,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

  合同期满不再延续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酌情给付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 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 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 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 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 日之时再行支付 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 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 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 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 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 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币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 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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