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0-09-15 20:06:37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咨询服务合同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咨询服务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咨询服务合同汇编十篇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咨询服务合同编号:

  受让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传 真:

  让与方(乙方) : ,男,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

  鉴于乙方是A、B、C设计和制作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使用;鉴于甲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乙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咨询服务合同法》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咨询服务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技术秘密名称:A、B、C三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技术使用权。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种化学仪器的样品、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内容。保证提供的技术和资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产技术未进入公有领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第1.2 条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5 日内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5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

  1.4 乙方享有该三种仪器的技术成果权,仪器各种说明书上落款的技术成果权人应为乙方。

  第二条 技术培训

  2.1 甲方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应作好技术培训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甲方提供生产技术和质检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为15 天。以便甲方实施乙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3 从甲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甲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4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咨询期间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若培训需要延期,则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训结束后的生产途中需要咨询和指导,则另交付每小时40 元。

  第三条费用和酬金

  3.1 入门费:甲方须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入门费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正)。

  3.2 提成费:从本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甲方每销售一件分子间隙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3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物质导电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6 元;甲方每销售一件水电解器,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8 元。

  3.3 甲方保证每年最低销售分子间隙器、物质导电器、水电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条标准的70% 收取提成费。

  3.4 甲方应于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的第6 个月的最后一日,交付最低标准的提成费的40% ,余额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的第12 个月最后一天具实结算,但结算件数不得低于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最低生产件数。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第2 至5 年的费用支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 甲方同意在本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及咨询服务合同期满后十年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4.2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3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咨询服务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

  5.2 在咨询服务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5.3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5.4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清专利。

  5.5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6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5.7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奖励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仍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经营风险,则按决策风险自负认定,已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不予返还,未交付的费用和酬金仍应交付。

  6.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费的1 %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甲方并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合同总金额费的30 %的违约金。

  6.4 甲方违反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咨询服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

  8.1 本咨询服务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订立有关咨询服务合同。

  8.2 本咨询服务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8.3 本咨询服务合同一式二份,咨询服务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咨询服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相关咨询事宜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一、咨询范围

  甲方就****8***相关问题接受乙方咨询。

  二、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至甲方完成***8*8**8为止。

  三、咨询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8**8*项目相关问题的前期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待项目实现预售销售时双方就其余咨询费用协商后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用的50%,在甲方与联建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支付剩余的50%。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在市区办理甲方委托的咨询事务,乙方按咨询服务费用的20%收取差旅费,已经包含在第三条的费用里面。

  乙方工作人员如需到重庆市市区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工作人员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咨询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

  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办工作人员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人员。

  2、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人员介绍有关委托咨询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人员工作。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委托咨询事务及情况,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人员晤谈,提供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的全部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同意并保证,当承办人员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另行指派人员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之内,若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咨询费退还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咨询服务方):_________

  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投资项目财务分析:_________

  2.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份财务分析报告及下列相关报表:销售收入估算表,设备购置清单,建筑土建工程费用估算,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固定资产投资分年度汇总表,满负荷外购原辅包装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计算表,满负荷工资福利计算表,销售税金的估算,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还款计划表,总成本费用计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损益表,申请贷款还本付息计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资金来源及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盈亏平衡分析,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敏感性分析,财务分析指标综合汇总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有关规定正确、科学地建立、采用合适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并保证计算的正确性;

  2.乙方以印刷品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向甲方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以印刷品形式向甲方提供各报表。印刷品报告要字迹清楚,并根据报表大小采用合适大小的纸张(一般用a4纸张)。电子文件类型为word或双方认定的其它格式文件;

  4.在合同生效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的资料或数据的详细清单;

  5.在甲方向乙方补充提供了全部数据、资料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财务分析的计算工作。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财务分析主要结果,并根据甲方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重新进行调整以及打印正式报告及附表(该阶段结果称为中期报告)。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立即以印刷品或电子文件方式向乙方提供进行财务分析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或文字说明(见附件2)。甲方对资料、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补充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

  四、验收评价

  1.乙方应在中期报告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合同签署人或其联系人),并以通知时间作为合同完成的时间。通知形式包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

  2.在乙方通知甲方的2日内,以下列方式之一将报告送交甲方:

  (1)由甲方派人前往乙方领取;

  (2)由乙方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

  (3)由乙方通过挂号信件寄送甲方;

  (4)由乙方面交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中期报告后,可对乙方报告再次提出修改意见。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或意见,乙方应尽快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报告视为最终报告。

  五、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全部咨询费用为_________元;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作为履约订金,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接收中期报告时立即支付;

  3.付款方式:现金。

  六、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

  1.若乙方的最终报告中仍然存在指标设置和计算方法上的错误,乙方应尽快纠正,并根据错误严重程度减收或免收咨询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或数据,或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准确,乙方免除按期按时完成合同的责任。若因此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甲方将没收甲方支付的履约订金。

  七、其他

  1.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订金的有效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2.乙方结清应付给甲方的全部咨询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若甲方要求乙方对最终报告进行修改,甲方按本合同额的20%收取咨询费用(在6.1条款所述情况下除外);

  4.乙方的指定联系人为:_________。

  5.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6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咨询服务合同 篇7

  项 目 名 称: XX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XX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XX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xx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8

  1、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咨询加盟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

  2、咨询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由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接受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2.2、甲方根据乙方所选择的管理或咨询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经营管理体系服务。

  2.3、乙方可选择甲方公司旗下品牌许可使用、经营管理、选址分析、营建装修、筹备开业、人力资源、营运服务、厨政技术、财务管理、食材配送、建材采配、管理软件的安装、使用指导等规范而完善的整套运营体系及标准,通过甲方有针对性提供成熟运营模式、专业指导、系统培训等服务,取长补短,使乙方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效益。

  2.3.1、乙方选择甲方管理咨询服务的旗下品牌和运营模式样板:

  2.3.2、乙方选择甲方咨询加盟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和时间及运营体系如下:

  序号 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方式及时间 运营体系支持 备注

  1

  2

  合 计

  2.4、乙方的经营范围:单店的餐饮经营。

  3、乙方的服务费

  3.1、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咨询服务费人民币 ,此费用支付后,即视同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咨询服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上述服务费。

  3.2、乙方选择甲方商标许可使用的,双方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甲方对乙方出具书面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文件。

  3.3、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帐号 .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如乙方选择品牌使用项目,由甲方提供开办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授权书及牌匾。

  4.2、为乙方提供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专业骨干培训及门店对口实习,并提供运营管理工具。

  4.3、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出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企业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4、有权检查和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不得将其向外泄露。

  4.5、保证在乙方所开办门店的周边3公司里范围内不另与其他个人或单位提供相同品牌的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和开设直营店,否则退还全部服务费。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除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以外的所有开办门店必需的一切工作及资金,并且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均需按甲方要求及标准实施。

  5.2、乙方接受管理咨询服务的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三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品牌许可使用授权。

  5.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不得在该店之外使用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及商业模式等),不得将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一切项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4、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应接受所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服务执行事项。

  5.5、乙方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应按甲方提供的指导和培训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如选择品牌使用,不得在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甲方的品牌标志。

  6、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保密

  7.1、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应将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 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7.2、乙方及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两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 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8、违约与处罚

  8.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违反协议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1.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8.1.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1.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8.1.4、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管理咨询服务费用;

  8.1.5、擅自变更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9、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9.1.1、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9.1.2、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9.1.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9.1.4、乙方解散。

  9.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协议:

  9.2.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9.2.2、乙方擅自转让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或擅自改变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9.2.3、乙方或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不遵守协议内容或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管理体系程序规范;

  9.3、协议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协议;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协议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0、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0.1、本协议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同时需注销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店的工商登记;

  10.2、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乙方应在三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0.3、如选择品牌使用项目,自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加盟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1、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火灾、水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12、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或因商标许可而引起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3、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附则

  14.1、乙方承诺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成立后,受本协议约束,遵循本协议中有关乙方和接受管理咨询服务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4.3、本协议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将管理咨询服务费足额汇至甲方帐户后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9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因投融资事务及管理寻求专业支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专业从事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咨询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提供投融资、管理事务及上述咨询服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融资咨询服务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咨询服务合同 篇10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咨询服务的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6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3)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3、咨询服务的方式: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咨询服务期限: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2)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3)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4)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2、提供工作条件:

  (1)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2)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2、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资金申请报告”交付甲方后15天内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100000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3、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三、四、五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5%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5%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田琼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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