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2-07-06 08:29:2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服务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服务合同四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2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 元/月 平方米; 多层 元/月 平方米;

  别墅 元/月 平方米; 物业: 元/月 平方米;

  (二)办公楼: 元/月 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 元/月 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 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 月、车库车位 元/个 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 、 、 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 、 、 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区/县 乡/镇 路 弄 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项目与定义

  1、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2、icp经营许可证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

  3、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

  3-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3-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3-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的规定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关于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仅限如下:

  1、根据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范围,为甲方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服务和/或咨询。具体服务内容为:

  1-1协议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协议附件约定范围内对甲方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解答。

  1-2在收到甲方按照有关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材料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申办icp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修改或补充后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4如双方在附件中约定需要乙方提供材料整理服务(如撰写等)的,在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在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材料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好的材料及时转交初审单位等相关单位及部门。

  1-5在乙方完成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服务后,甲方应自行与办理icp证的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其要求及规定履行填表、公示、取证等相关义务。必要时,乙方将予以协助。

  在后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约定,均将icp证简称为“证”或“证书”。

  2、本协议的签订即意味着乙方有权将甲方申请icp证的相关服务、资料等转交或报送初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及部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范围:

  1、积极协助乙方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不得为乙方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保证不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上述资料信息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否则按照本协议金额的10倍对乙方做出赔偿。(本条款不因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照附件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体系选择服务内容并支付所有费用(详见附件一),乙方收到该等费用后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乙方因办理本协议约定事宜而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发生的通讯、交通以及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甲方已经明确认识到该申请是否成功是由国家政策、甲方自身条件、办理时间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因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乙方保证甲方icp证申请成功。如非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icp许可证申请失败,乙方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甲方应自行向有关单位及部门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协议提前解除的约定:

  甲方签订本协议后,若提前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免责的约定:

  1. 甲方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因上述行为导致的申请失败,乙方要收取约定费用20%的手续费。如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 甲方应自觉地严格依法进行网站管理。乙方对于甲方网站内容所涉及之正确性、著作权归属,或是其合法性

  或正当性如何,并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提供的企业域名享有所有权或已获得所有权人的授权,并且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网站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身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引起的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任何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全部赔偿。

  第十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______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因通信管理局的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但若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通信管理局的原因造成icp申请失败,乙方将扣除甲方约定费用的20%作为手续费。

  对于法定不可抗力的发生,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 本协议若因某种原因失效,或提前解除,或icp证申请失败,甲方应将乙方提供或制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存储的材料和数字格式存储的材料)归还乙方或者销毁,并不得在以后任何情况下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或模仿抄袭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内容,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费用的10倍金额赔偿乙方,并保证以后不得再有此侵权行为。

  3. 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4. 本协议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若需要乙方提供其他产品及服务,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6.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协议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乙方相关服务和/或咨询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市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icp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内容及价格体系

  ┌──────────┬──────────┬──────────┬──────────┐

  │序号│具体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人民币元)│费用构成│

  ├──────────┼──────────┼──────────┼──────────┤

  │1 │备案协办费用│___元/份│材料收集,报送初审单│

  ││││位、______省通信管理│

  ││││局审核│

  ├──────────┼──────────┼──────────┼──────────┤

  │2 │经营许可证协办费用│___元/份│材料收集、整理,报送│

  ││││初审单位及______省通│

  ││││信管理局审核│

  └──────────┴──────────┴──────────┴──────────┘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

  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本条所约定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提供约定服务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

  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年日至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2.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第五条 保证金

  1.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订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

  2.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

  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臵:

  (1)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

  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

  a)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b)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

  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

  3.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

  (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

  (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4)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5)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丙方权利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活情况,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当乙方无法履行告知义务时,应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

  2)。

  3.对乙方入住期间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在乙方入住期间配合甲方管理:

  (1)对甲方反映的有关乙方事宜,应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2)乙方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根据医嘱执行,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3)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4)当乙方不能自行处理时,办理乙方相应的费用结算,物品清理等事宜。

  第九条 保险

  1.甲、乙、丙三方可协商一致办理相关保险事宜。

  2.甲方打√无效)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

  3.乙方打√无效)投保“入住老人意外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出现精神障碍,已经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2)乙方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

  (3)逾期 月未支付费用(不得少于2个月)。

  (4)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的。

  (2)不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药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

  2.

  3.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1.《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

  2.《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 》

  3.《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服务机构):

  名 称 住所(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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