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1-03-03 14:04:25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服务合同范文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服务合同范文10篇

服务合同 篇1

  主办方(甲方):

  承办方(乙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下称甲方)与承办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1、 会议名称:《“驾驭时代,快捷商机”客户推广会》

  2、 参加人数:预定200人

  第二条 会议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要求:

  1、会议时间:从 20xx年11月8日13时30分始至20xx年11月8 日16时30 分止。

  2、会议地点:上海市汶水东路670号105室

  3、服务要求:

  (1)会议的各项服务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体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2)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 69492元(陆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整)。

  2、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后,将发票交由甲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2、 本合同与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同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 其它约定:无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会议主办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任何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消费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宴席场地

  宴席名称

  酒水情况

  宴席桌数

  桌,每桌 人,另备 桌

  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

  其他服务

  项目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元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二、支付方式:

  预付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收据号: .

  结算

  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

  4. .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

  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

  合同解除

  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六、其他约定: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菜单

  菜点名称及具体要求

服务合同 篇3

  学术会议承接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承接甲方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间的会议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 会议承办期间,在方便甲方工作的前提下,统一服从乙方安排;

  2) 提供会议室、住宿、用餐标准。有权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调整餐标;

  3) 按合同要求,支付由乙方垫付的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2. 乙方

  1) 负责提供不少于人的会议室;

  2) 负责联系会议住宿,确保会议期间人的住宿要求;

  3) 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正餐每餐桌;

  4) 负责参会人员接站工作;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会务发票;

  6)提供会议场地,保证会议场地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费用

  场地租赁费: 元;

  交通费: 元;

  住宿费: 元;

  餐费: 元;

  其他: 元;

  合计: 元(大写:)。

  2. 支付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办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向甲方提供会议承接服务,甲方支付场地租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总费用为 元,大写: 。会议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元会务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电汇 元,大写: 。

  2) 在会议结束后用总额减去已开发票总额的剩余费用金额发票后,电汇支付剩余费用。

  三、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各个阶段过程中,甲方若延误付款时间及数额,每天按合同总金

  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用餐、住宿、用车、会议场所、会议过

  程服用),每个环节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观非人力

  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外,均不得更改。

  5. 本合同在执行时如需增加内容,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质量保证备忘作为附

  件;附件与原合同一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裁决。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账号:

服务合同 篇4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作为一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服务期制度也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作为对现实的回应,我国法律也逐渐完善了对服务期的规定,然而对于服务期的性质界定以及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无论实务中还是学理上都争议颇多,本文对此做一些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服务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一、我国法律中服务期制度的历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颁布的《劳动法》没有规定服务期制度,此前的国家和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单位固定劳动关系、限制劳动者恣意辞职的一种手段,服务期雏形首度出现在1995 年原劳动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第264 号)文件中。该文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1996年10 月,原劳动部颁布《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其第6条承认,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条款,或因单位提供培训、特殊福利而约定的服务期,可视为劳动合同中的专项条款或专项协议,只要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应当认定是合法有效。此后,一些地方的劳动合同立法开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服务期制度,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1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5条等。20xx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3个条款从法律层面对服务期做出了统一性的规定。20xx年国务院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17条对服务期制度做了补充细化。

  对于服务期协议的定义,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有学者指出,所谓劳动关系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

  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应当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1]这也是目前相对流行的说法。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基于和单位的特殊约定而必须为单位服务的期限。[2] 所谓服务期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服务期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双务性民事约定,它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以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为前提,以劳动者承诺暂时不另谋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提供工作义务为“交换条件”的民事契约。[3]

  二、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的考察。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就其内容来看,有着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的特征。首先,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以不定期劳动合同为常态、定期劳动合同为特殊状态的劳动合同制度,并且大都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续订次数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实行的是短期限、严续订的制度;我国实行的则是将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均作常态施以法律规制的制度,对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订次数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实行的是宽期限、宽续订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规则方面,因为定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均较短,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概率较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个较短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容易进行判断、评估,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一般都承继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均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不定期劳动合同,则采较为宽松的做法,仅引入解雇保护制度——特别是解雇禁止以及预告制度,以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除此之外双方均可相对比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国劳动法因为视劳动合同的各种期限均为常态,因而对各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均采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规则,即在不定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解雇权的行使与定期劳动合同一样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抑或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以随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方面,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多数允许当事人就定期劳动合同的履行约定违约责任;而我国的劳动法,就其立法精神来看,应当是排斥了违约责任对劳动合同期限的适用。第四,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国家对具有不同地位的劳动者,实行的是差异化保护的制度;而我国劳

  动法并没有将具有雇主特征的劳动者以及强势劳动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实行差异化保护,而是予其享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的这些特征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之一,就是劳动者辞职权过于宽泛,部分强势劳动者毫无诚信,随意乃至恶意跳槽,造成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途径只有两条,即或者不对人力资源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但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经营逻辑,盖因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对人力资源投资,几乎等同于放弃竞争。因此,用人单位能够选择的第二条途径只能是寻找替代手段,而服务期正好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这一正当需求,从而成为用人单位乐于选择的方案。因此可以说,服务期制度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务期的法律性质

  实践中的服务期较之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点:(一)是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二)是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 三)是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限;(四)是服务期由于同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对应,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一般期限依《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对劳动者几乎没有约束力。但是,当劳动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务期所覆盖时,对劳动者也就具有了约束力,这可称之为劳动合同特殊期限。

  关于服务期的法律性质,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赋予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属性,当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时,可视为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延长期间双方可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也可以约定变更原劳动合同义务。第二,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服务期尚未届满时,劳动者有义务在剩余服务期内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而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对服务期的定性的选择,有两种模式:

  (一)是单一定性。法律作出强行性规定,只选择某种定性,即劳动合同期限或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

  (二)是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在现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14 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在这里,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江苏模式。《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 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里,劳动合同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一顺序,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被作为选择的第二顺序。

  单一定性的两种选择的比较。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期限,表明服务期专项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的变更,其法律后果是原劳动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间,如果符合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仍然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这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具有确定性,即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继续运行。而将服务期定性为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则不能当然确保劳动关系继续运行。这是因为,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条款仍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要求对方接受其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也没有应当接受对方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单方提出的条款不合法时更是如此。也就是说,双方就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是合法现象。如果强

  制性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新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尤其是强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的合同条款,那就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两种定性的比较表明:就服务期对劳动关系继续运行的保障程度和对劳动者的约束程度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大于劳动合同续订义务期限;就其法律后果的利益倾向而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对大于在劳动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认定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难易度而言,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义务的认定相对容易,而对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续订义务的认定相对较难。

  组合定性的两种模式的比较。在上海模式中,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兜底选择,强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且可以降低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劳动者相对不利。在江苏模式中,把劳动合同续订期限作为兜底选择,相对弱化了服务期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并相对提高了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成本,但对用人单位相对不利。

  四、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概言之,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所必须约定的一般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它同时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其性质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共同达成的表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存续的起止时限。服务期则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已经先履行或承诺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义务的情况下,单方作出的要求劳动者承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期间。

  第二,前提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劳动合同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该约定一般没有特定的前提条件。而服务期约定则一般是以用人单位已经或承诺为劳动者先履行劳动合同以外的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为前提的,服务期约定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以在一定期限内为本单位履行工作义务,同时承诺不到其他用人单位另谋就业,也不自谋职业,以此作为对用人单位先履行或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回报。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法》第19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

  举行地点:酒店/酒楼厅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

  现场策划布置服务不含税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外聘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由双方协商在协议附件中体现

  主持服务□摄像服务□跟拍服务□化妆服务□

  鲜花服务□演艺服务□代办代租服务□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约定事项不含税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付款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彩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元;

  (三)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协议编号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应按协议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二条协议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协议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_________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____%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 根据本合同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应;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5.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口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

  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6.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认定乙方为应产品供应商,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接受其它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规格的商品。

  7.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合同正文共五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下称甲方): 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下称乙方):

  甲方将 城区天然气工程安装及抢修作业的承包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燃气行业施工相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承包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城市天然气供气工程

  二、工程地点: 城区

  三、工程内容:城区中压主支管网及庭院管网工程、户内安装工程、防腐工程、减压站、门站安装工程、通气运行后的抢险作业等。

  四、承包价格及内容

  (一)城区及庭院管网、户内安装工程:

  1、工程施工承包价格

  2.因工程建设需要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管沟开挖超深超宽(安装套管除外),工程量按方计算,超深超宽的管沟是土质结算价按30元/立方;超深超宽的管沟是坚石结算价按120元/立方;

  3、开挖管沟时,若需排障等致使产生的杂工费用,经甲方现场签证同意后按每个杂工每日40元计算。

  4.施工中对用户墙面、楼板、设备设施等造成的损坏,应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对加设穿楼层(含穿墙)套管的,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填实,其安装费用已在户内安装包干价格中。

  5.严格控制材料损耗标准,管材控制在1.5%以内,管件不存在损耗(缺陷管件以旧换新),若超出上述标准,按甲方的进货到库价格赔偿。

  6.除锈、防腐等级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五仟伏未击穿为合格(防腐材料、场地由甲方提供)。

  (二)减压站、门站安装工程:另行协商。

  (三)通气运行后的抢修作业:

  1、乙方安装的管道设施在质保期(一年)内,因安装质量造成的抢修,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抢修费用。

  2、相关约定:

  ①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xx)的有关规定;

  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设置相应安全警戒区域及标志,若因操作不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③乙方未能及时进场(接电话后十分钟内)抢险,而致损失扩大时,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④乙方在抢险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技术要求 (一)管沟开挖及回填

  1、严格按照燃气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图纸内容。

  2、开挖前必须进行探挖,掌握施工现场地下管网设施及化粪池、下水道等情况,避免损坏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

  3、开挖沟槽中作好排水工作,及时清除管沟内的积水,管沟底部三角状、刀刃状石块必须清除。

  4、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及验收规范。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1+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20xx]2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997和gb/t16739.2-1997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4、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2小时内响应、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5、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9、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1、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2、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

  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3、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4、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5、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6、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1.5%(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1、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10000公里或90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

  2、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1、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www.cngpc.com)。

  3、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4、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20xx年1月1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

  本分为3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__________网(运营商:_____市_____电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网络广告发布位置:

  乙方网站__________。

  二、网络广告发布尺寸:_____像素×_____像素。

  三、网络广告发布形式: 静态 动态

  四、网络广告发布时间:_____(月或天),即从广告发布之日起。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派专人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此项网络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广告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数据;

  3、甲方对“初稿”提出审定意见;

  4、甲方对本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向甲方提交网络广告初稿1份及电子浏览文件1份;

  6、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向甲方提供发布稿及电子浏览文件;

  7、乙方取得甲方在发布稿上签字同意后在网上发布;

  8、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六、责任免除:

  1、因自然条件(战争、机房停电)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七、费用结算:

  1、本次网络广告费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付清全部款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及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发帖、媒体公关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申明

  第一条 乙方是合法经营的单位,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不良信息监督、调查、举报、取证、清除、优化、诉讼的“流水线式”工作模式,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企业和个人享受网络宣传所带来服务。

  第二条 甲方系中国境内合法经营单位(公民)。

  第三条 甲、乙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通过正规途径将甲方的合法信息和诉讼请求,通过网络进行传达、发布。

  第五条 乙方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将甲方合法、真实信息上网,并有义务邀请平面媒体进行参与报道。

  第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发布的一切资料和合法手续,并保证所发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所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附件有效。

  第三章 付款方式及金额

  第八条 本合同的费用总额为 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30%作为风险金合计 ,政府介入后余款计 元一次付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有偿服务。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与互联网不良信息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同时也为甲方提供互联网不良信息处理情况报告与分析,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永远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甲方的经营状况及其他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效果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交纳服务费。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身份和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甲方确保所述事实准确、真实,如有信息不准或提供虚假消息而带来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信息保密及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乙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不良信息事件(注:政府行为、行政行为),甲方违法而造成的不良信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双方权利,加强对个人以及商业信息秘密,无论任何时候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对方信息(本条规定长期有效)。

  第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合同标的的十倍赔偿。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相关争议,若双方不能友好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且仲裁是最终的。

  第七章 备注

  第十九条 媒体发布稿件,先期甲方过目。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先期在网络炒作,能够引起社会适当反响,半个月后平面媒体炒作,必须能够引起市领导关注。

  第二十一条 以上条款如实现,余款一次性付清。否则退回预付款。

  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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