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

时间:2021-03-06 08:01:29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服务合同锦集九篇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日报社

  乙方:--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1、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

  合计装机数量 台,尺寸: 寸。

  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 台,尺寸: 寸 。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壹 年,使用期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

  每天 点至 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

  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 台广告机一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一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 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发票。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220V电源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日报社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本运输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甲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内容以甲方发出的传真和邮件为准。

  三、运输费用

  参照附件一:《运输服务价格》

  四、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日前与甲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以 为结算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结算清单及相关文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与乙方进行核对、确认。 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乙方应在甲方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上月运输物流和后开具等额正规合法发票并呈交甲方,甲方应每月 日前,以现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给乙方上月的运输费用(油卡金额补超过总运费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如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发生服务价格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参照新价格履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解除。

  五、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

  (1)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应当向乙方准确写明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数量、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收货地点、起运时间或到达时间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运输的货物对包装、码放、运输、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4)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国家禁运、违禁物品等。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若因乙方人员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的原价及对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六、货物到达:

  (1)在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货物运输到达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或收货。

  (3)收货人收货验货时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了甲方托运的货物。

  (4)货物抵达目的地,乙方应及时将货物信息反馈甲方,以便于甲方跟踪货物。

  (5)乙方应对货物运输全过程监控,如出现问题,货物不能如约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6)货物到达后,乙方通知收货方提货,货物存放超过7天未提货,乙方则按0.01/kg收取仓储费。

  七、货损:

  (1)乙方可代甲方办理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保险费率详见附件《运输服务价格》;

  A、如甲方足额投保,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索赔证明文件;

  B、如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据货物的情况为甲方代办货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货物成本数据资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将进行投

  保,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灭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拒绝乙方办理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毁损、灭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标准进行赔偿。

  C、如因甲方未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足额投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险,保险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有甲方承担。

  (上述ABC保险方式需甲方确认一种,如未在合同中明确视同默认B条款)

  (2)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燃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业务交于其他公司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乙方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乙方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于甲方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的,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甲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乙方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在两个月内未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成先受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货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若乙方承运的货物不适合保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物品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得款项在扣除乙方因此说发生的费用、损失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九、保密/不泄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说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给其他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十二、合同生效后,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双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对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惩罚性的损失(如营业额或利润等,但不限于此)不予承担责任。如发生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甲方或乙方可不经预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4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 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服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身网站(_________)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广告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尺寸大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图标制作方案或图标制作指导性意见,包括文字、色彩、版式等,甲方如不提出,乙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意。

  2.甲方需提供自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3.宣传期间内,甲方通过乙方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链接内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内*(包括欺诈性、反动性、色情类等中国互联网相关管理法规中涉及到的违法*容),如因此造成一切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的宣传费用和_________元的制作费用,合计大写为_________元整。

  3.甲方在签定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其余应付款项应在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服务合同 篇6

  甲 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 方:浙江容大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绣川路58号A座1206室

  电话/传真:021-60513130

  乙方负责人:李瑞

  乙方联系人:李瑞

  联系方式:18616522379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准确、快速、优质的服务,便于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充分利用乙方的检测能力与技术优势,对甲方送检产品进行相关标准的检测,为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条:合作方式 合同编号:

  1、乙方提供以下测试服务:

  3、本次检测报告乙方保证数据准确及报告权威有效性。

  4、乙方为甲方提供双方上述约定项目的检测服务,按照甲方指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

  5、双方成立对口的窗口人员进行交接,确保测试和报告按期顺利完成。

  第三条: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采用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安排检测,收款后10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

  2、 乙方帐户:

  户 名: 浙江容大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3910200104001278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提前通知乙方与样品有关的、实际上或潜在的危害或危险,包括但不限于辐射、有毒或易爆成分或材料的存在和风险。

  2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一切检测所必需的样品、资料和技术文件(若甲方对检测项目有特别要求,应一并提出),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应当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要求的检测服务。

  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收到后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报告。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本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检测服务,为甲方出具检测报告。

  2、承诺采用合理谨慎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提供检测服务,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为甲方设立检测专用服务通道,以便甲方的供应商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务,指定专人作为甲方服务窗口,并为甲方及其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4、就检测报告的有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

  5、乙方对样品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仅对被测样品负责。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责任不能超出乙方对样品作出的检测报告的范围。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试验后样品,若甲方无要求,乙方有责任保存30天,在此期间,若样品丢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2、甲方基于乙方提供的咨询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甲方的技术秘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款

  检测服务的顺利进行,依靠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彼此配合。

  (一)因发生乙方无法控制的情形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协议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生不可抗力时。

  2、甲方人员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责任时,如资料或样品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时。

  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完成检测服务而造成甲方蒙受任何 损失或损害时。

  4、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标准的变更。

  (二)由于甲方的下列行为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

  2、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下规定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或纠纷时。

  第八条:争议解决及其他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技术服务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日 期:20xx年 月 日 日 期: 20xx年 月日

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驾司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年龄满22周岁以上,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 2 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贰百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齐 2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4、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2、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至尊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3、若乙方违反《至尊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至尊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分配方案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收益分配方案》;

  2、通过至尊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关于代驾司机账户结算方式,见附件《至尊与合作代驾司机结算指引》。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

  负责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服务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抵作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余款 元,应在 付清。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合格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 婚车租赁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合格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代租婚车服务违约责任

  (1)婚车无法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约定的备用车辆,还应退还差额婚车租赁费。

  (2)实际婚车低于约定级别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3)实际婚车数量少于约定的,乙方应退还代租服务费和相应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4)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起始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婚车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超过

  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租赁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婚车毁损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维修费、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摄像服务违约责任 □ 摄影服务违约责任

  (1)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乙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乙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中缺少约定必拍场景的,应按每个场景

  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拍摄成品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按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或部分约定义务的;

  (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

  3、在婚礼仪式举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解约方在

  日内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甲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住所:(新郎) 住所:

  (新娘)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医院

  根据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____]____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

  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____________)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________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________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方:________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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