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5-20 11:53:57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程合同模板集合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工程合同模板集合6篇

工程合同 篇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地点:

  二、承包形式:(含辅材,见附表1)

  三、承包范围:

  四、施工工期:

  1、以发包方的工期提前两个月为准。

  2、由于业主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甲方按乙方结算总额每天万分之三进行处罚。

  五、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优良,乙方确保清水砼(如实行新的验收标准另行协商);

  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组织施工;

  3、乙方必须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施工,由乙 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提供自检报告,甲方进行验收,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的文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奖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奖罚;

  6、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乙方负责无偿整改和返工,同时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罚款;

  7、乙方施工因质量未能满足本合同承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三套。

  2.办理施工方面的有关手续及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3.提供生产所需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不含三级以下( 见附表

  2)及临设(包括职工宿舍、厕所、食堂、办公用房、水、电)。

  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奖罚标准进行交底,以及工程的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现场配备机电工。

  5、甲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7、甲方按合同约定确认乙方工作量,并及时拔付工程款,逾期拔款,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七、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和甲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监督。

  2.每月15日向甲方报下月材料计划,25日报月完成工作量,双方于三天内认定,并于认定后十日内付款。

  3.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4、乙方施工人员的暂住证由乙方自行办理。

  5、乙方负责所施工工程的自检资料,试块制作及检验材料的现场取样。

  6、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对隐蔽工程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7、乙方负责施工放线,甲方负责复线;

  8、组织专门班子,(具体负责人 : )配备满足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技术工人,并在甲方的指导下,对所承建的施工工程技术、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

  9、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和年老体弱人员和违法、违纪人员。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确保达到市级文 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2、甲方提供合格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由乙方负责安装和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西安市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杜绝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和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严禁使用不安全器具;

  5、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有酗酒、和其它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九、材料供应:

  1.工程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如有人为浪费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以约定为准)

  2、当发生图纸变更时,乙方在收到变更后一日内报提急用材料申请单;

  3、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机械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停工、误工,现场协商解决,甲方给予签证并顺延工期。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期间每月以双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程量的65%,春节前付至当年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达优良标准后付至95%,留5%保修金。

  2、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在一月内报甲方,双方在一月内审定确认。

  十一、其他:

  1、零工每工天按 元计算。

  2、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由乙方人员操作,甲方负责支付该项的人员工资。

  3、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人货电梯司机等由乙方配备, 甲方负责支付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人货电梯司机的人员工资 。

  4、食堂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并负责办理有关的健康证,卫生证。

  5、甲方配备的2名电工由乙方管理,其工资由乙方考核后甲方支付。

  6、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全额返还保修金。

  7、甲方现场机械设备配备不足部分,乙方如提供使用,甲方付给乙方租赁费;

  8、对甲方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乙方如有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甲方

  十二、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五份,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帐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与作用

  1.特点。

  对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本身而言,其存在着自身的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管理工作持续时间长。由于当前建筑行业施工项目通常都是以大规模的建筑项目为主,且在建筑结构以及相应施工工艺技术等方面上的要求较高,因此施工的周期较长,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而具备了周期长的特点。

  第二,所受影响因素较多、风险大且影响到工程的实际效益。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其施工过程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比如夏季因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难以施工等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到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施工合同便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等,这就给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难题,相应风险加大,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第三,具有综合性特征。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内容。

  2.作用。

  首先,能够为营造良好的行业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实力奠定基础。建筑施工合同内容的落实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与限制,这就确保了施工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能够在遵守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确保实现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稳定;与此同时,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建筑施工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关键,而施工合同则是其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只有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来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够在保证履行自身义务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此外,面对当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日渐规范化,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赢得项目,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打造良好的声誉,进而才能够具备竞争的优势。其次,顺应工程管理国际化这一发展趋势。当前,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国外承包商逐渐进入到国内的建筑市场中,而国内的承包商也逐渐走出国门,这一国际化的工程承包形势下,需要以FIDIC为基础实现对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才能够迎合国际工程发展需求,避免合同纠纷,促进我国施工企业的稳健发展。最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准。施工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控制,进而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这一管理工作的内容涉及较广、周期较长,因此,这一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体管理水准,不断强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能够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质量。

  二、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所呈现出的问题

  首先,尚未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签订。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规范文本进行落实,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无法将双方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具体明确,甚至存在着口头委任取代签订合同的现象,致使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开展的基础。其次,合同纠纷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合同文本不规范,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合同纠纷问题频发,而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通常采用的依旧是行政手段,其力度明显过弱,致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缺乏法律的制裁导致施工方因此而遭受到经济损失。再次,尚未实现合同的完善归档,相应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要想实现对施工合同的完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就需要以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来实现合同的归档,并要重视相应的监管工作,以实现对履行情况的全面评估,但是,从目前实际开展工作的现状看,粗放型的管理方式下,管理手段过于滞后,相应的监管工作缺位。最后,管理人才匮乏。由于相应管理人才不足,现有人才能够素质偏低,致使无法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来实现对合同的完善的管理,在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并没有全面的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随意修改合同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以实现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途径

  1.实现对工程预结算、材料以及工艺设备的全面审核。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要想通过对合同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需要全面落实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设计规范,将其中因多算工程量等所增加的成本费用进行精简,确保相应的工程预算合理化。与此同时,由于建筑施工项目中材料与设备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较大,因此,要想在施工环节中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必须针对材料与设备的费用支出进行严格的把关,在全面了解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保选择性价比高的材料与设备。

  2.实现对工程量变更的有效管理。

  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工程量变更同样会给相应的造价控制工作带来难题,通常情况下,项目设计以及施工进度的改变会直接致使相应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在这一问题上相应的决策因时间紧等因素的限制通常缺乏科学性,因此,工程项目的造价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尽量确保工程变量下决策的科学性,就需要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工作来落实,根据合理变更下合同价格所发生的变化,以合同价进行计算,如果合同中不存在这一定价,就按照相似的合同定价来实现计算,如以上条件都不存在,就需要经过工程师的把关确认再实现合同价格的计算。而如果工程量的变化是因承包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那么其就没有权利来进行合同款的追加。

  3.实现对合同索赔问题的完善处理。

  从实际施工经验中可以得出:之所以索赔问题会屡屡发生,一方面在于业主自身在签订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以规范的合同文本来落实完善的合同内容,另一方面,相应合同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也是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而在建筑施工行业逐渐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要想确保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避免因合同问题而发生索赔事件,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就需要强化对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将一切能够成为索赔的条件进行剔除,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就需要按照相应索赔程序进行科学且完善的处理。在此过程中,要尽量以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避免仲裁诉讼,实现对工程成本造价的控制;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生索赔仲裁问题,相应的仲裁地点应在项目所在地。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现对合同的完善管理,能够为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并提高其经济效益奠定基础,而要想充分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价值,就需要在明确这一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依旧当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签订,并要严格审核工程预结算、材料与设备的费用支出等,在落实对工程量变更问题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处理合同索赔问题,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准,通过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来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竞争实力。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一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于20xx年----月----日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工程造价

  一、承包方式:按甲、乙双方商定后意见及预算项目工程,包工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金额,暂定工程造价:

  第三条 工期总天数(有效工期)----天

  一、开工日期于20xx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于20xx年----月----日竣工。

  三、竣工日期,遇到有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

  2、工程变更。

  3、其他原因。

  四、物资材料

  凡乙方采购的物资材料要及时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凡由乙方采购的物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支付方式

  工程施工队进场拨付包工,工程资----,主体一层封顶后拨----,主体合格后拨----,总体验收合格后拨----(包括材料)

  六、乙方负责

  1、按《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期,由乙方造成的.返工,停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材料)

  2、按施工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搞好安全和文明施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其费用乙方自负

  3、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人身伤亡施工员,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前后,运输费、机械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拖欠工人工资或工人上访闹事,与甲方无关。

  七、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在履行合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决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1份,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注(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个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云南省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__2_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35%预付款,即_________元;水电改造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45%进度款,即___________元;木作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20%余额款加(减)增减项,即_________元(+/-增减项)。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支付余款5%,即_________元.

  ( 2 )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贵州省装饰协会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此费用含在工程价款内)。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发包方(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甲方把青海天峻县苏里乡花儿地露天煤炭基地剥离土方和煤炭挖掘装载,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施工,但矿区内公路维修属乙方义务,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二、单价:乙方承包甲方土方剥离和挖掘装载煤炭以立方米计算工资,每立方16元/m3人民币。

  三、结算付款方式:甲方和乙方在开工过程中,以每天一小结算工程量及煤炭土方数,每一个月大结算,甲方付清乙方在一个月之内的工程款。

  四、路程:乙方在帮甲方施工,第二条单价是以一公里范围之内计算,如超过500米则按两公里计算,也就是在原单价16元/m3的'基础上再加1元/m3即17元/m3。以此类推。

  五、耗损:乙方施工工程车辆进甲方工地后,如甲方因政策或各种因素,不能继续施工,由甲方应全额承担乙方工程车辆的所有费用。又如甲方地基因下雨使乙方不好施工则双方协商再施工。乙方承包施工期为一年。

  六、二次装车:甲方因煤成堆,乙方需第二次装车,则甲方应付给乙方装车费计2元/m3。

  七、管理:乙方在施工中一切听从甲方指挥,乙方不准故乱挖掘乱倒。

  八、施工时乙方要认真施工,确保甲方煤炭质量,不准将土和煤混杂不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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