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1-06-11 14:09:50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供货合同模板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供货合同模板六篇

供货合同 篇1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达成如下条款:品种名称规格cm数量(株)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1.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车辆、将货品装上车,提供法定的相关苗木运输手续。

  2.验货地点及方式:乙方所在地验货上车。付款时间:交货当日按实际交货数量现金结算。

  3.甲方付给乙方定金%,计元。

  4.合同中未注明或未明确的质量标准按行业常规标准执行。对于质量或数量的异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送粮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向乙方提供经营许可证明及产品合格证书,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并有权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需进货,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时送货到府。

  三、甲方不能出现缺斤短两问题,如出现此类问题,乙方将从当期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当批次粮油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最迟在第二天将粮油调换完毕。

  五、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缺斤短两问题,送货不及时等此类问题,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六、甲方供给乙方粮油必须保证质量,份量以及时间。

  七、甲方每半个月向乙方送粮油的及时报价。

  八、甲方交与乙方进店支持费

  九、每月 日乙方核算甲方全部上月粮油款项,款项核算第二天将以转账方式或现金方式付清货款,不得延误或随意扣压。

  十、甲、乙双方如因货物价格浮动相互协调定论。

  十一、在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进货,并视同甲方自行放弃产品的供货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

  银行账号:

  乙 方: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三条 交货方式:甲方送货

  交货时间: 20xx-03-31日前

  交货地点: 乙方沙县仓库

  运输费支付方式: 货到时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整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余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收到预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济南恒顺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汽车配件(含润滑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据此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配件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配件):

  中国重汽系列车型全车配件及配套润滑油、潍柴动力相关配件及配套润滑油

  二、品质检验

  1.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配件与甲方订单要求相一致。甲方检验乙方提供的配件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乙方供货的配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配件划伤、损伤或损坏的,乙方不予以退货或换货。

  4.如乙方提供的配件产品,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产地等均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或换货。

  三、订单执行

  1.乙方每批配件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另行采购。

  2.甲方采购部每天会将订单以传真、邮件、QQ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发给或告知乙方,乙方应每天不定时查收甲方采购订单,并在24小时内书面回复或电话确认,如未回复及电话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无法按时提供所需配件,可另行采购。

  3.乙方按照甲方订单注明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等要求执行交货,且尽量完成每张订单的交货数量,乙方在不能按要求的配件名称、配件图号、数量完成的订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向甲方,在甲方同意确认时,才可以不按订单规定交货。如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确认,擅自主张不按订单要求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未经与甲方协商,乙方逾期交货达3日以上,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单并另行采购。

  四、价格承诺

  1.所有配件的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

  2.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配件的价格不高于重汽商务平台官方网价,如甲方查出乙方向甲方供应配件价格高于网价,甲方有权扣除差价。

  五、包装运输

  1.乙方应当将配件按甲方指定的物流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包装保护甲方所购配件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如有运输途中造成配件的损坏,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如有需要退货、换货配件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配件返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货款采用定额定期方式进行结算(累计货款达到三万元结算或不足三万元月底结算),即当乙方给甲方供货累计货款达到三万元时,甲方必须给乙方一次性结清货款,或乙方给甲方当月累计发货不足三万元时,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结清乙方当月供货货款 。

  2.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若到期未及时结款又未与乙方及时进行沟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并停止一切先期供货售后服务。

  3.乙方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供一次供货发票。若未按时提供的,甲方有权扣除本期货款总数的3%作为违约补偿。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八、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8月19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传真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 供货:

  1.1. 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见附件)。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 供货期量:

  1.2.1. 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供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10月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1.2.2. 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1.2.3. 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4.1索赔条款)。

  1.3. 出厂检验:

  1.3.1.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1.3.2. 乙方应发送经甲方认可并检验合格的货物。

  1.4. 包装

  1.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确认书)。

  1.4.2. 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1.5. 发运:

  1.5.1. 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1.2.2条款,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1.5.2. 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1.5.3.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质量:

  2.1. 技术标准(见技术协议)

  2.1.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2. 技术资料或与之有关的协议中有特别要求的本协议书零件,例如:标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存档十五年;必要时供甲方查询。

  2.2. 质量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2.1.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2.2.2. 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

  2.2.3.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2.2.4. 甲方应从现状对乙方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对乙方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含质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几方面)进行测评。乙方的质保能力应达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评定标准。

  2.2.5. 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2.3. 验收(见验收协议)

  3. 价格:

  3.1. 价格(价格见附件)

  3.1.1. 甲乙双方确定,自新产品批量供货一年后,乙方应以定价为基数,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动作出成本下降。

  3.1.2. 甲乙双方商定,当甲方的客户提出下降价格的要求时,乙方应协同甲方作出相应的下降价格计划。

  3.1.3. 如乙方将甲方拥有的模具费用摊销在单价中,则甲方根据乙方发货累计的数量,达到约定的数量之后,己方应将该货物订单价格中减去摊销金额这一部分。分摊完毕后模具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付款方式:

  3.2.1. 货到后,甲方经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对乙方本月所发货数量进行统计,统计表单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在发票入帐后月结 天内付款。

  4. 违约责任:

  4.1. 索赔条款:

  4.1.1. 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停产和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按每停产一小时200~500元向乙方索赔;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 直接损失费用按损坏的甲方的外协件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价进行索赔;

  4.1.3. 间接损失费用根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30%计算;

  4.1.4. 重复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其索赔额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0%.

  4.1.5. 如甲方没有根据本协议4.1.1.、4.1.2. 、4.1.3. 、4.1.4.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对乙方的索赔权力。

  4.1.6.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1.7. 乙方每年累计被索赔满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解除本协议。

  4.2. 修改:

  4.2.1. 乙方不得对货物的设计、材料、工艺及生产条件、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4.2.2.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3.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发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所有权和专利:

  4.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设计(包括图纸、工艺、材料、技术性资料),其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应承诺不将所有这些设计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设计的货物,或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此货物。

  4.3.2. 在货物的订购单终止后二年内,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须保密并进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将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②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活动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另外,乙方需保证向甲方自停产之日起十年内售后配件的订单要求。

  4.4. 审计:

  4.4.1. 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订购单下的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订购单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订购单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后,将所有与订购单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4.5 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4.5.1如产生索赔时,不得单方面执行,应双方协商认可确认,友好协商解决。

  5. 争议解决办法

  5.1.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5.2. 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 期限:…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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