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1-11-06 11:21:08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供货合同集合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供货合同集合6篇

供货合同 篇1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品牌:银丰牌真石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五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xx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 。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三、甲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单和动检部门检疫合格证或农药残留检验合格证。并提供每批货品的清单或购物凭证。

  四、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 浙江酒水饮料贸易有限公司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 杭州金色时光娱乐ktv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冰纯嘉士伯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2.小百威 (--ml×24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3.大百威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正)。

  4.威龙干红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5、西湖啤酒 (--ml×12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6、燕京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7、青岛啤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8、茅台迎宾酒 (--ml× 瓶/件)---.00元(每件人民币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XX年2月2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须 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 法人签章______

  日期XX年2月8日 日期XX年2月8日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就水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泥需求计划量

  1、乙方_____工程地所需水泥由甲方供应,数量_____吨,每吨_____元,甲方所供水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提供生产厂家合格证明书。

  2、交货时间:乙方应提前_____日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水泥供货计划量及下货地点,甲方收到水泥用量计划后应及时组织货源按乙方指定的时间,送到目的地。

  3、费用承担:由甲方送货到乙方工地指定的现场堆放点,卸车由_____承担,以乙方收量计算。

  4、自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按乙方计划将水泥送至工地,如遇其它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二、结算方式

  1、货到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货款,鉴于甲方为乙方垫资,乙方不得更换供应商,甲方按实际到场的水泥数量按时结算。周期计算以甲方第一批交货日起计算、转支。

  2、甲方规定财务人员季全友收款,其它人签字收款甲方视为无效,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收货及验收

  1、乙方委托_____电话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以其签字的送货单和欠条为甲方结算凭证。

  2、乙方指定的收货代表,在甲方三联送货单上签字,视为乙方对水泥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予以确认。

  3、甲方按乙方规定时间将水泥运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时,乙方必须在_____小时内安排人员接收,逾期一切材料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则需付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按超期未付货款每天每吨加价_____元计算,直到全部货款和违约损失金付清为止。

  2、乙方如未按合同支付水泥款、垫资费用及其它费用给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直到货款付清为止。

  3、乙方如中途停止施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工程报建手续不齐全或其它原因),乙方必须全部付清甲方所有货款及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所订的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它事项

  1、洋房水泥厂价为_____元/吨,市场运价_____元。

  2、价格随行就市。如有变动,则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人或代理人签定及甲乙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自行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到乙方;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应的同类品牌酒水。

  甲方应根据销售情况,给予乙方酒水服务费,不同酒水服务费不同。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三、货款结算方式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五、协议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注: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保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供货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日期:

  买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日期:

供货合同 篇5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沙、石料,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有的沙、石料全部由甲方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进料,否则乙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金额为违约进料所产生的费用的两倍。

  二、甲方所提供的沙、石料的质量必须经过业主、乙方所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供料,供料品质必须一致,出现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双倍。毛石规格由业主,乙方认可即可。

  三、数量:乙方向甲方暂定沙6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300000.00元。公分石15000立方,单价50元/立方米,计750000.00元。毛石3000立方,单价28元/立方米。计84000元,合计11340000元(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首先预付甲方材料款伍拾万元,其余的按进度的60%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经检收合格后六个月付清。

  五、在材料的运输、堆放、施工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无论市场怎样波动,各担风险。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反,若出现单方违约,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供货合同 篇6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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