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8-10 00:10:18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供货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供货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支付。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GLZFCG20xxA0060)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 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20xx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泰纳果品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果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果品供货合同清单及发票数量,金额。果品供货合同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果品行业相应的标准,且可以参考安士生活果品验货标准。

  三、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每月10日及25日为结算日,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实际送货数量及开具的发票数量,金额一致的情况下结款。

  六、果品验收:

  甲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其注册许可证、每批果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发票等,乙方应对每批果品进行验收,并查验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供货合同清单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根据合同商讨鉴定。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5 %的标准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果品若存在全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果品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7日 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由海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4

  买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就沙尔丹洁具在供货过程中的诸多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合同价格的说明

  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元)。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包含卫生洁具各项生产成本、管理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利润等各种送货甲方工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安装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2、合同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不作调整。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陶瓷产品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1.1 质量执行GB6952-20xx《卫生陶瓷》等相关标准;陶瓷可视面为白色釉面,煮沸法吸水率不大于3%;墨水试验冲洗后不留痕迹。

  1.2 蹲便器带沉水弯。

  2、淋浴器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2.1 质量执行GB/T23447-20xx《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等相关标准;

  3、浴室柜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

  3.1 浴室柜柜体的木家具用料应符合GB/T3324的规定;

  3.2 配套产品及配套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3 柜类表面不应有凹陷、压痕及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外表面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

  3.4 各种配件、连接件安装应平正、严密、端正、牢固,结合处无甭茬或松动,不得少件、漏钉、透钉;闭合部件,如门、抽屉零配件应启闭灵活。

  4、 淋浴柜、座便器、蹲便器、花洒等配件配管齐全,配落水配件、给水软管。

  5、陶瓷洁具包装为木箱或纸箱,花洒、浴室柜等包装为纸箱。单元包装箱内配件齐全。包装箱外必须有品牌和型号,包装箱内必须带有合格证书、安装说明等资料。且每套洁具表面显眼位臵应有擦不掉的品牌标致。

  6、产品质量必须同甲方职工认定的样品一致。

  四、供货时间

  1、甲方书面计划提出后15天内将计划内容到货完毕。

  2、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延期供货。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工地,下车交货。

  六、结算金额

  以实际供应数量办理结算。

  结算金额=实际使用数量×合同单价

  七、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批货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总价的90%,货款付至合同总价的60%时,预付款自动转为货款,全部供货完成后结清剩余货款。

  3、结算后零星增补货款一次性付清。

  4、乙方按供货全额开具有效发票。

  八、质量保证及异议提出期

  1、甲方、施工单位对到货洁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清点接收。

  2、施工期间均为产品异议提出期,施工单位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进行收货,并可对供货产品质量提出异议。

  3、质量保证期为洁具验收合格后24个月。

  4、在洁具的整个使用寿命中,乙方对所供洁具负维护保养责任。

  5、验收合格前均为异议提出期。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洁具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选用其它品牌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所供卫生洁具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技术标准,如经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测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4、出现以上三条违约情况,甲方终止支付乙方已供货未付款的货款,追回已付预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500元/天对乙方罚款,罚款金额在货款中扣除。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签订合同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供货合同 篇5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第一条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第二条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合同范本《长期供货合同范本(标准版)》。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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