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0-08-16 08:04:34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供货合同模板锦集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供货合同模板锦集10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中心幼儿园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x年 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20xx年X月XX日订立

供货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

  银行账号:

  乙 方: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颜色、数量、单价、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三条 交货方式:甲方送货

  交货时间: 20xx-03-31日前

  交货地点: 乙方沙县仓库

  运输费支付方式: 货到时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伍拾万元整的押金款,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余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收到预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

  4.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乙方负责甲方 配饰设计及配饰的供应,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 (地点)配饰设计。

  2、乙方负责提供室内设计家具相关方案及饰品,并按甲方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和物品采购。

  3、乙方负责所有物品、配饰的摆放、安装和调试。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质检测报告应齐全有效。

  2、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设计选型标准予以充分响应。

  3、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三、设计及饰品供货周期:

  于合同签定后15天内,乙方将合同所含全部物品、配饰全部送至 内,并负责安装、调试。

  四、验收标准:现行相关国家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

  五、交货地点:

  六、委托设计费及物配饰供货、安装费为 元整)详见一览表。

  七、付款方式:

  殷紫华饰艺术设计合同签定后,设计费、配饰供货及安装费总额为: ¥ 元(人民币) ;合同签定二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货款的50%为预付款,计 ¥ 元整(大写: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三日內付给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50%整(大写: 元整)。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及选购全部配饰,按合同中的质量、技术要求进行供货。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并在合同签定的供货周期内将合同所签的全部配饰运输到 ,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及运输途中的一切责任。

  3、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九、违约责任:

  1、凡属甲方原因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凡属乙方原因给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5

  一、货物明细: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150M3

  ________石材,单价4000元/M3,数量350M3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陆拾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6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

  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合同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合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

  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供货合同 篇8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9

  甲方: 合同编号:20xx08X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x年9 月 1 日至20xx年9月1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10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需求,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______________,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_______学校食堂(食品)供货服务

  第二条 供应期限

  供应商期限为一学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元月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二家供货单位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单位多供货或全供货。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遵守;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学校食堂所需食品的详细规格和每日配送数量;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供货产品的进价成本和服务成本,在低于市场价的前提下,可进行自主定价。

  3、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帐;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乙方必须保证在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前将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6、乙方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

  7、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低于市场批量价供应给甲方,并提供原始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供货商,第二联:学校。)由学校保管员验收、过磅、签字后生效,并凭记账联按学年结账。

  8、乙方应按学校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无以次充好现象。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甲方有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并扣除其缺少数量的金额,在规定时间无法送到或发生此类现象两次以上,视情况扣除2~10倍的金额。如发生以次充好现象一次,扣除差价2倍以上金额,并停送一个月,两次以上学校有权终止协议。

  9、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如发生与市场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

  10、如果乙方不按时送货到学校指定地点,并影响学校工作的,甲方有权从菜金中扣除供应商当日提供菜金的2-3倍。

  11、由于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学校如认为情况涉及到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学校调查直至问题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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