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供货合同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货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华誉龙泽湾三馆一场项目工程桥架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址: ****************
二、质量要求
1、厚度不包含漆面纯钢板的厚度,宽度≤200mm,壁厚1.2mm,盖厚0.8mm; 200mm<宽度≤400mm,壁厚1.5mm,盖厚1.2mm;400mm<宽度≤800mm,壁厚1.8mm,盖厚1.5mm;分割式桥架隔板与盖板厚度相同, 漆面为防火喷涂漆。到货后现场检测质量,据实收货。
2、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备案证明,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供货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申请单后七日内供方货物进场,若乙方不能准时进场,乙方应向甲方付误工费500/天。
五、合同价款(见附表)
六、工程款支付:
1.货物进场后付实际到货量的50%货款。
2.供方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书面材料齐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100%货款。
3.报价包含运费、发票、卸车。
七、甲方若发现乙方未按设计及甲方要求制作,可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则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在运输、卸车等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产品损坏、人身安全等)由乙方负责,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2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粮食产品供应经销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所需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具体品种由双方随时商定。
二、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本区域内进行销售。
三、结算方式:甲方需要订货时,需向乙方告知采购品种、数量及具体要求,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后,向乙方预交本期货款总额的款结算时并入总货款进行结算),剩余货款在所供商品(附带全额增值税发票)到达甲方指定位置验收无误后给予付款。
四、产品验收方法,甲方在预定品种时,由双方协商确任质量标准,具体要求,按样品生产加工。
五、产品包装物由甲方方提供(此包装物包含2.5kg、5kg、10kg的商品其余商品不包含在内)。乙方提供包装物印制所需企业相关资料。
六、货物运输:双方临时商定。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预交货款定金后,双方确定交货时间,将产品备齐,如乙方不能按期供货、每拖延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次货款总额的 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告知采购品种、数量商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位置后,此单商品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以上协议,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实事及特殊情况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以上协议望双方认真执行。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名称:外墙涂料分项工程。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内容:
腻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饰、面漆涂饰、保护与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约 ㎡,最终以实际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五、单价:
单价为 元/㎡,以施工部位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工程预算造价:
约 元,完工后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七、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12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电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相应顺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海派克(HIPAC),底漆型号为ISD-300,面漆型号为ITW-100,颜色以发包方认可的为准。材料颜色:墙面,35B-1P;线条24B-4D;顶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材料预备;
2.当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时,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 %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3.当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脚手架后/ 天内,甲方按工程预算造价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场款;
4.在工程完工退场后10天内办理完成结算,并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期满如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甲方责任:
1、工地用水、电、堆放材料仓库、工人吃住宿场所由甲方解决。
2、确认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时间、工程结算额及质量责任等内容。
3、对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内容给予办理签证,并给予结算。
4、负责协调政府管理部门、邻居的干扰。
十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同甲方对基层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执行。
2、乙方接受甲方对施工中的监督与检查,并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监督及指导。
3、维护现场的施工秩序和卫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开展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2日内及时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响的工程进展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过7天,甲方应对已施工工程做验收结算。
2、乙方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工,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为止。
3、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应赔偿乙方因订购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计划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完毕,工程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购方):四川省凯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岳浩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合同条款如下:
一、 产品数量、单价:
甲方采购乙方水泥约 吨,价格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江阴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二、 质量标准:
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每编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合格报告。甲方凭单验质,并按规定复检,复检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三、 袋重误差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超过误差标准按实际结算数量。
四、 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单位工地的指定地点,乙方凭甲方签发单及施工单位出具的收货证明(入库单)作为与甲方结算的依据。运费,上、下车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供应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时将水泥运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达材料需用计划),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货导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损失。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垫付 吨水泥给付甲方使用,以后其款项按金额的80%付款。工程完工后十天内结清全部水泥款。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达成如下条款:品种名称规格cm数量(株)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1.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车辆、将货品装上车,提供法定的相关苗木运输手续。
2.验货地点及方式:乙方所在地验货上车。付款时间:交货当日按实际交货数量现金结算。
3.甲方付给乙方定金%,计元。
4.合同中未注明或未明确的质量标准按行业常规标准执行。对于质量或数量的异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供货合同 篇6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
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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