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0-09-29 10:03:29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购销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购销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产品明细

  对上述表格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按照双方协议的产品规格单位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 4500元),人民币(大写): 肆仟伍佰元整 。 此单价为含税价格,并包括配送至交货地点的运输费。

  二、交货时间:款到发货

  三、交货地址: 邮政编码:

  四、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乙方保证是原厂家包装,所有产品主件及附件完整,并保持完好无损。提出异议时间: 3天(在产品交付后 3 日内,乙方未收到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与合同金额相同的货款于合同签订3日内付清全款,甲方货款入账后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形式为与合同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账户信息: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3006835

  七、质保及售后服务 按原厂标准执行. 八、违约责任:1、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支付的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支付的金额的5%。由于此批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甲方中途退货),视为 甲方单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法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厂商原因(厂商出具书面说明)不能供货致使卖方不能按本合同交货时,不视为乙方(卖方)违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协议产品是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实际需求和信息订货的,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理由的退换货,除厂商同意甲方退货给乙方且许可乙方退货并承担相应损失的情况外。

  九、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十、所有权保留: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乙方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一、其他:

  本合同须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方可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确认,方可确认变更有效。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收货

  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传真件有效。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章):北京易信瑞安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 刘国风

  地址:

  日 期: 20xx 年 8 月 20 日

  地址:北京海淀区善缘街1号4层

  日 期:20xx 年 8 月 20 日

购销合同 篇2

  购 销 合 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工程施工所需的 ㎜厚铝单板(牌)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 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产品的材料、颜色以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铝单板所使用铝基材为1100H24,厚度为 mm(不含粉末喷涂厚度);加强筋为U型,截面尺寸20×40×20mm,间距为500-600mm。

  2、铝单板的包干单价为元/㎡。如颜色是鲜艳色(金色、红色、橙色)的,需在原单价上加上元/㎡。该包干单价已包含铝单板板材费用、加工费用(应按施工图及现场施工要求完成检修口及空调出风口等相关强弱电及消防点位的开孔、开槽及折边等)、轻钢龙骨辅材配送费用【轻钢龙骨吊顶配送规格型号及比例为:主副楼1-3层采用C60型上人轻钢龙骨,其余采用C50型勾搭式轻钢龙骨;龙骨配比按主龙骨比例是1:1.1(即每平米吊顶主龙骨是1.1米),副龙骨是1:3.5,主吊件1:1.1,副骨挂钩1:3.5,余下的配件(主接,副接,支托,丝杆,爆钉等)按1:1要求进行配送,并满足施工及损耗要求。超出以上标准需另外配送龙骨的按 元/米收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保险费及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需承担的一切费用,且不受铝单板板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铝单板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不再予以调整。甲方实际应支付款项按甲方实际购买面积×本合同约定包干单价计算,其中,实际供货面积按施工图纸展开面积计算。现采购量暂定为 平方米,货款总额暂定为 元。

  二、 质量标准:

  1、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20xx)中聚脂粉末涂层的相关标准、《铝板质量标准》(GB3194-1998)和甲方质量要求,不得与封样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同时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发货时乙方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书,原件三份。乙方应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

  三、 供货时间及提、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现场情况深化、提供全套铝单板加工图纸,甲乙双方确认加工图及确认颜色后 日内乙方完成全部供货任务,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确认加工图及确认颜色后 日内完成。乙方每批所供货物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且必须满足施工图上一个区域的整体施工要求。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摆放完成。如遇不可抗力,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提供加工图迟延影响交货的,乙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市 路号 。

  四、 包装、交货方式及费用:

  铝单板表面贴保护膜,瓦楞纸包装,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工地并卸货完成,由此产生的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五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八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如铝单板安装完成后,发现乙方提供的铝单板色差明显且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

  2、每批铝单板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单板货款总金额的 %;每批铝单板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铝单板货款总金额的 %;结算前,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如乙方所发任何一批货物的数量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

  3、全部铝单板货到工地、安装完成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实际购买数量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应支付款项的98%,预留实际应支付款项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结清。

  4、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其中甲方在支付第六条第3款约定的款项前应按含保修金的实际结算货款补足发票给甲方),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货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 双方责任:

  1、甲方:

  A、负责确认乙方提供的加工图及加工明细表,加工图纸及数量如有变更,必须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变更合同条款要求,则乙方交货时间可顺延。

  B、负责提供和确认颜色样板。

  C、负责向乙方支付货款并到货后及时验收。

  2、乙方:

  A、负责按时按质量交货 ,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出方案、加工图(涉及技术及测量尺寸,甲方须派技术人员配合解决)。

  B、负责货到前通知甲方,并提供货到清单。

  C、负责产品质量并保证其服务承诺。

  D、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E、负责货到工地卸货,不负责搬上楼。

  F、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核实所需铝单板数量、规格,如超出施工所需铝单板数量供货或提供铝单板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回收多出铝单板或更换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铝单板,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H、 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八、 质保期和质保金

  铝单板保修期为年,自铝单板安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包括色差、缺陷等)的石材。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7日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12日仍未完成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逾期未供货货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九、 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 期:

  电话:传真:日 期: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RMB元)。

  三、购销条款:

  (1) 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123456”商标,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 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

  (3) 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 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6) 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五、交货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1和2全数货品予甲方,四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3-6全数货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RMB元)予乙方。 (2) 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二个月内支付人民币(RMB元),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人民币(RMB元)。

  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LQHT-

  买受人(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收货人 :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结算期限及方式

  :双方每七天结算一次 ,甲方人员持《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应当日支付该笔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外,还应依未付款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中,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签名,即为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购销合同 篇5

  出卖人:xx黑猪养殖场(下称“甲方”)

  买受人:xx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嘉兴黑猪父母代种猪应当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第二条 种猪交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种猪数量1500头,具体交付数量和交付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种猪,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根据种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由双方代表(甲方代表为潘清煜、乙方代表为徐美根)以签署《结算单》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 售后承诺

  由于运输等原因致使种猪交付后七日内死亡或伤残的,甲方承诺包换,病死猪由乙方依照当地规定处理,但所获补助归甲方所有。

  对不孕母猪,经过技术人员人工配种两次以上仍不受孕,乙方不愿饲养的,按母猪市场公允价格由甲方回收;乙方愿意饲养的,按当时商品猪市场价重新结算。对不能配种的公猪,经技术人员鉴定属于种公猪本身原因的,由甲方调换相同规格和数量的合格种公猪。

  第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销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需方(甲方):北京豫安辛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北京豫安辛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标的、数量、价款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理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单价、合计金额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产品清单》)。

  2、质量要求

  2.1生产厂家、产地、注册商标

  2.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并符合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货物/产品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3、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超出合理损耗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合理损耗的范围: 合理损耗的计算方法:

  4、标的物风险转移

  标的物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地点的交付地点交付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5、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5.1交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标的物加工制作前与甲方进行规格与数量的确认。乙方应于指定的交货期间但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除非有书面通知)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将货物及其附属物一并交给甲方。

  5.2交付地点:

  5.3货物签收:乙方运输货物到现场后,双方对到场货物共同清点,以实际签收数量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5.4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日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

  5.5退货:因工程变更而使到场货物剩余,在货物无损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无条件按合同单价退货,并承担退货费用。

  6、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包装、运输等费用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乙方报价中,由乙方承担。

  7、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7.1交付货物时,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或生产厂家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7.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甲方应安排有关检验机构进

  行检验,并有权凭有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则相关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

  8、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9、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9.1本合同无预付款。

  9.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持甲方签认的收货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挂账手续,货款达到50万元,或下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到账货物价款部分的60%,剩余部分在货到3个月内结清。

  9.3付款应以汇兑(信汇或电汇)方式进行,甲方将货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9.4付款地为甲方公司财务部门。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在交货期间内交货的,应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每个日历天按合同总价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立即给予更换或补齐,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

  15个日历天内更换或补齐完毕,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更换或补齐完毕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仍应当就违约金不足部分向甲方赔偿。

  10.3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在其应付合同价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0.4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构成逾期支付之日起,每个日历天应按逾期未付的合同价款数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停止供应货物。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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