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0-10-02 16:02:06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购销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购销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底、数量:(单位:吨)

  注: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GB252-20xx

  第二条 乙方若需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和期限供油,属正常销售的,其数量、价格、期限需经双方重新书面确定。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甲方负责将油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时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到站及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 到站: 收货人: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6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由甲方承担。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送货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第五条 油品验收

  1. 验收时间:甲方将油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须及时到场监卸并验收, 如有异议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数量验收:油品的数量计量应以双方认可的交接计量为准。发货油品数量误差 在±3‰之内的,以炼厂出库单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 ±3‰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数量结算。

  3.质量验收: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石油产品标准执行,汽油标准号GB17930-20xx,柴油标准号:GB252-20xx。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批次油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双方按现行石油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取样方法按照标准号:GB/T4756---1998执行。发生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油品质量鉴定,有鉴定部门出具油品质量鉴定报告。鉴定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当更换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鉴定的油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预付货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2.发票的开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应费用10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2.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3.甲方延迟交货每日应按欠货款总额的5‰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国家法律规定,提交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个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 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 速递在发出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 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话 :

  乙方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壹拾柒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XXX产品XX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XX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XX日内乙方交付甲方XX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XX产品。

  3.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

  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1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造林需要,特向乙方采购桉树专用肥料(以下简称“采购物资”),农资化肥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总价款

  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及总价款如附件一所示。

  第二条 交付日期

  乙方应于甲方首次提货前完成全部采购物资的生产,并于

  起三十日内分批次将采购物资交付于甲方。

  第三条 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 。乙方负责将采购物资分批次送至交付地点,由甲方清点确认并签字后,视为该批次采购物资的交付。采购物资的装车事宜由乙方负责,卸车事宜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验收及验收标准

  (一) 总体质量验收

  乙方最迟于

  2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至工厂仓库按正常质量抽检办法共同取样封样,样本各三份,封样后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第一次检验)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经第三方检验后,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乙方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各提供50%的封存样本,由乙方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检验(以下简称第二次送检),甲方配合,检验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第二次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第二次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对该检验结果,甲乙双方不得存有异议。

  自乙方知悉第一次检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有异议而未进行第二次送检的,视为乙方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无异议。

  检验不符合附件一质量标准的,视为全部采购物资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肥料而支付的货款差价、运输费、劳务费,以及因施肥延迟而造成的生产损失等),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抽检

  总体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到每批次采购物资后进行抽检,货款,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批采购物资及剩余批次的采购物资,并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一切损失(规定同上),若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数量验收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资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的接货人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五条 付款期限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定金,甲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或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所付定金不再退还,乙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违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终止本合同,定金转为货款。

  每批次采购物资经甲方抽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采购物资货款的 50 %。

  甲方于收到最后一批采购物资并抽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剩余货款。

  各类款项汇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即为支付:

  开 户 行:

  户 名:

  银行账号/卡号:

  乙方收到每批次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该批货物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应付款项的1‰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

  损失。甲方未付清上批次货款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发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每天交付采购物资,不得延迟,乙方迟延交付3天以上的,每迟延一天需按当批次应交付采购物资的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收到的货款(扣除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抵顶部分);如因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而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总体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总货款的10%;抽检不合格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规定同上),乙方不能或不愿重新生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及剩余批次采购物资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规定同上)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未能按约定交付的采购物资货款的10%,合同范本《农资化肥购销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非因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因乙方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三)、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时间延误的,延误的交付期间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协商;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失去意义的,则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发生与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一方将该争议提交另一方后的30天内该争议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解决,则需提交到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各方陈述及保证

  (一)、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其设立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二)、其拥有充分的能力和权力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授权代表人已被充分授权签订本协议并使其受本协议约束;

  (四)、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各项规定应成为其法定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方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公章)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张##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开拓冷鲜肉市场,实现“双汇”的品牌宗旨,为更多的消费者带来健康与实惠,让公司与经营者都能互惠互利,甲乙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加盟“双汇”连锁配送网络,并授乙方“双汇”品牌冷鲜肉专卖店在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的唯一经营权。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连锁服务体系,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遵守甲方加盟连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加盟费和保证金(具体合同另有规定)。

  三、乙方加盟后,仍然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和经营实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为了树立“双汇”的品牌形象,乙方要按照甲方的总体设计要求对所属店面进行改造,包括标志标牌、店面形象、店容店貌以及商品的陈列等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VI总体设计方案,并对其技术和装饰过程进行审查和指导。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资源,和各种相关证照及动检证明,并承担肉类税,乙方从甲方购进商品结算方式原则上为现款现货,不拖欠,不铺底销售,确保甲方物流和资金流的合理畅通。

  六、甲方严格按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原则向乙方提供商品货源,当产品因原料和市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补偿拖延时间内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要不断扩大产品货源,千方百计满足乙方对商品花色品种的增长和需求。

  八、在商品的销售中,若因商品品质问题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业务纠纷时,乙方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如属于甲方商品原因,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属于乙方保管、销售不当等原因,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商誉上的损害。

  九、为确保“双汇”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每年的不定期考评及“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服务标准(本条款在具体操作时另议)。

  十一、为了提高“双汇”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配备电脑和传真以及收银设备,以便实现网上看样订货,网上配送和货款结算等服务,并及时提交信息反馈表格,便于甲方了解市场并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双方更好的发展和盈利

  十二、乙方要依法经商,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 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自身经营管理发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此造成对甲方商誉的损害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加盟资格,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三、为了加强加盟店的规模化管理和运行,提高加盟店人员的素质。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技术、业务及现代化管理的培训。甲方每年将对乙方的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考核。

  十四、乙方加盟“双汇品牌”后,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具有同类商业性质的联盟,不得销售与“双汇”产品类似的他家产品,也不得以“双汇”名义在其它地区开办第二家分店和摊位,如确属业务发展需要,须重新向甲方登记申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双汇”的商标、商号及扩大使用范围。

  十五、甲方设立专人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派人深入场店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商品的质量进行服务和督导,帮助解决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检查对“双汇”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六、本合同合作期于20 年8月1日起至20 年8月1日止共计五年,期满前60天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约,在本合同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约的,本合同自然失效。

  十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故停止和结束营业,应在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解约手续。同时,由乙方自行交还悬挂的标牌,拆除店内所有与甲方相关的标志、图形及文字材料。

  十八、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供货内容:

  镀锌管材、镀锌管件及角铁一批(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明细表)。货款总金额按材料清单明细表(明细表内所报单价为含税单价)包干价为:人民币陆万伍仟贰佰元整(65200.00元)。

  二、 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按甲方要求出具产品合格证和 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等相关验收资料。

  2、 产品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3091-93

  三、 供货地点、方式:

  1、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对材料的数量、外观质量签字认可,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2、 乙方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贰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签字确认,该签字只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所提供货物已经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 供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及时供应。

  五、 结算方式:

  货到工地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其余贰万伍仟贰佰元货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含7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顺延)付清。

  六、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货物达不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应无条件退货并及时供应合格产品,且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货款2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如:窝工、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成都市温江区万隆友谊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酒店客房用床垫,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二、材质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材质样品(钢丝、棕垫、白毡)制作。

  三、质量要求:按甲方要求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乙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内胆保修期为终身,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总货款30%即 11802元定金,产品生产完成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27538元。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支付清定金后 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在温江友谊大酒店(万春路156号)因制作延期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延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

  按乙方提供的样品及材质验货(内胆为钢丝、棕垫、白色毡子)。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同时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交付产品或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定金,同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样制作或偷工减料,则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同时支付甲方合同总款的20%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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