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同

时间:2021-05-07 18:37:02 股份合同 我要投稿

股份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份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份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股份合同 篇1

  甲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第二条 加工厂概况

  名称:深圳市xxxxxx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 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20xx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第七条 合资加工厂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 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资的情形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 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加工厂的`解散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 篇2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入股出资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

  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 20台电脑 )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股份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威宁县新世纪广场 5-2-3(“艺剪美连锁烫染美发城”)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由三股东共同持有美发店 100% 股份,总投资35万元,三股东各占总股份的33.3的股份。

  二、甲方愿意将% 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

  (转让费包括店铺房租房,宿室房租房、装修及初步投资所有费用在内)。

  三、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参加的管理及策划意见权,并和甲方共同承担赢利及亏损,(赢利及亏损抱括:店内水电

  费及宿室水电费、员工工资、生活开支费用、进货产品费、广告印刷费、车船使用费、员工培训费、店内设施更换费及生活开支的其它杂费在内)。

  四、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 ,美发店由双方独立经营,甲乙双方按股份的赢利分配及承担亏损。公司如有模式改变及须重新整改的股东必须参加开设股东会议,并且拿出方案。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要开下一分店,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开设分店。

  六、股权转让费必须在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不予以拖欠。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20xx年11月1日

股份合同 篇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分红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份额及价格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红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所受让分红权为永久性分红权,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公司清算结业为止乙方均享受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益。

  2、涉及该公司清算结业的,乙方按分红权股份所占比例享受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份分红权转让的价格为额大写 )。

  第二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股权分红权转让款全额一次性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接收转让款账户为:

  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 乙方的权益达成

  1、乙方分红收益由股权所在公司按财物年度发放。

  2、乙方每年度分红收益具体数额以股权所在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分红报告为准;每年度具体发放日期及付款方式由股权所在公司另行确定并通知到乙方。

  3、乙方对分红收益额或公司经营状况存在疑问的,可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查询。为确保公司日常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干扰,约定乙方每年可对公司财务报告

  进行查询的次数为一次。超出查询次数的,公司有权拒绝受理。乙方在年度内放弃查询的,可查询次数自动作废,不转入以后的其他年度。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仅为相应股份的分红权,相应股份涉及的股东表决权等仍由甲方保留,且乙方不得以进行了投资或持有相应分红权等为理由对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进行任何干涉。

  2、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需要再次转让相应分红权的,甲方独享回购权,即乙方需转让此合同项下的分红权时,只能向甲方转让。为确保后续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双方一致约定甲方回购的标准为:

  3、鉴于分红权单独转让形成了股权内容的分离,如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的,需知会乙方。

  4、甲方须协调和配合,以完成公司对本协议乙方的分红权享有者身份信息的备案,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

  5、为确保乙方权益顺利实现,甲方有义务就此合同取得所转让分红权涉及股份所在公司方(即 )的认可和确认,即该公司认可本协议项下转让行为,并对此合同内已明确的需要公司辅助承担的义务表示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作为本协议的必要附件。

  6、甲方承诺和保证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当本协议生效后,如未取得乙方同意的,甲方对此合同项下所转让分红权相关的股份不得进行何形式的质押、保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就相应股份按期取得分红的权利。

  2、当甲方需对所持有股份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时,乙方具备知情权,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受让分红权所对应比例的股份具备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际购买方须和甲、乙双方签订三方协议,以

  确保本协议能得以继续执行。

  3、乙方对公司财务报告享有约定次数的查询权。

  4、为确保乙方权利顺利实现,乙方享有对甲方在公司注册股份变动情况的不定期查询权,公司财务部门须给以支持。(说明:公司仅有义务向乙方说明甲方所持注册股份在一定期间内有无变动,乙方无权查询公司股权的具体占比。)

  5、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数据及因分红、查询等行为而直接或间接获知的公司商业数据和信息均须予以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透露。

  6、乙方有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以诋毁、诬陷、造谣等方式中伤公司,影响公司口碑形象。

  7、乙方不得干涉公司经营活动及管理行为。

  8、未经公司特殊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要求公司经营场所对自己进行特殊优惠或招待。

  9、未经公司授权或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公司品牌或名号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公开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 保密事项的说明

  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书等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口头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协议及其附件,均为保密事项,未经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全额承担由此而导致的该相关方的损失。

  2、乙方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是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重复出让分红权或未取得乙方同意而擅自转让股份而造成乙方本协议项下权益未能有效实现或受到其他第三方干扰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恶意隐瞒相应股份的质押、保证或担保,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而将相应股份用于质押、保证或担保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意外,另按照本协议内总转让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义务事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

  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所转让分红权,在此前提下收回分红权的,回收价格标准为:

  5、如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公司清算结业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的,协议终止。

  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

  第八条 争议事项的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争议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甲、乙双方之任何乙方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相关的补充说明

  1、本协议双方均已确认协议内所称公司股份的分红权限指该公司属下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凡该公司另开辟其他项目或在既定经营场所外另开展其他经营行为的、或因品牌而带来其他附加收益的,所产生收益均不在本协议项下分红权可享受权益范围以内。

  2、乙方所受让的仅为双方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所产生利润的分红权,凡涉及品牌价值、公司名号使用权利等的,乙方一律无权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所转让的仅为已明确约定的经营场所利润的分红权,而非股东身份

  本身,故乙方无权对股东表决、公司管理行为、场所经营活动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或干预。

  4、本协议项下乙方所受让分红权双方约定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和赠送。

  5、甲、乙双方凡发生争议的,一律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除已明确的相应义务外,公司方对争议事件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凡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发生争议的,争议期间应发放的本协议项下分红收益暂由公司方无息保管,至争议得到协商解决或法院进行明确裁定后发放给合法主张到权益的一方。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所设置标题均为便于设计及阅读,无其他法律意义。

  2、双方均已知悉和明确公司方对此协议的确认文件是协议的必要附件。

  3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方(签名、手印):

  联系电话:

  住 址:

  起草人:童童布点

股份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6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公司的股份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计 (大写: )元出资额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份。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份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 职位。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增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

  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赠与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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