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同

时间:2020-07-18 16:02:11 股份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股份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股份合同集锦八篇

股份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至年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现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若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

  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 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若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果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与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合同 篇2

  甲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丁方:xxx 职位:董事长;法定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资加工厂的行为,保护合资加工厂及其合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资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深圳市杰顺电子制品厂事务。

  第二条 加工厂概况

  名称:深圳市xxxxxx厂

  经营场所:深圳市xxxxxxx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加工

  经营方式:来料加工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20xx年10月 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4、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XXX元整,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XX%;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资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资终止后,各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资加工厂存续期间,股东的出资和所有以合资加工厂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资加工厂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股东的出资,于20xx年10月18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历,无需评估。

  第七条 合资加工厂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xxxx为法人代表,向登记机关申请加工厂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资加工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资加工厂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资加工厂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4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资加工厂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资加工厂债务由合资加工厂财产偿还。

  2、合资加工厂财产不够偿还时,由股东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资加工厂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股东协商决定。

  4、由股东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股东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股东,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股东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股东决定委托 甲方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并出具合资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加工厂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资加工厂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资加工厂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资加工厂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资加工厂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资加工厂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股东报告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对合资加工厂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股东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股东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股东、检查其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资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的股东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股东分别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其他股东有权对股东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禁止行为

  股东在合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股东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资加工厂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资加工厂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股东同意外,禁止股东与本合资加工厂进行交易;

  4、禁止股东从事损害本合资加工厂利益的活动。

  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股东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新股东入资

  新股东入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原股东向新股东告知原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资协议;

  4、入资的新股东对入资前加工厂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可以退资的情形

  (一)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资:

  1、合资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

  3、发生股东难于继续参加合资加工厂的事由;

  4、其他股东严重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资协议未约定合资加工厂的经营期限的,股东在不给合资加工厂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

  第十七条 自然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资加工厂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八条 除名退资的情形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资加工厂造成损失;

  3、执行合资加工厂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资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九条 退资程序

  股东退资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资需提前90日通知其他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资,并签订书面协议;

  2、股东退资,其它股东应当与该退资人按照退资时的合资加工厂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加工厂的解散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 篇3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8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8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8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商讨 ,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有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商讨 ,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商讨 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展开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物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展开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严禁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严禁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严禁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该按照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商讨 ,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商讨 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5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依照出资份额,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盈利分成的权利。

  二、出资份额

  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缴付股本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乙方以其出资持有酒吧(大写:)份股份。

  2、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股本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开户名称: 账号:

  3、甲乙双方出资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银行到款凭证。

  三、甲乙双方享有酒吧盈利分成的比例

  1、甲方在酒吧有盈利的情况下享有15%的管理股,乙方的实际利益分配权:股份×85%

  2、在酒吧实际上有盈利的情况下进行盈利分成。本协议所指盈利即指酒吧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店名: 2、投资项目地址: 3、核算方式:投资项目独立核算

  4、投资项目总投入额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五、股东权利保障

  1、甲方如出现经营问题,不能继续支持营业,终止营业后,依法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甲方不会按照乙方的出资数额在甲方终止时的实际折价来返还乙方出资本金。

  2、从正式营业起一年内,所有股东愿意承担人民币100万元以内的经营亏损,并及时出资。

  六、盈利的发放时间

  甲方向乙方发放盈利的时间为以月核算及发放。

  七、股份的转让

  1、如乙方希望通过转让或议价出卖的方式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时,由市值评估,最高转股金额不得超过原始股本金额的80%。首先发起人有优先权收购转让股份,发起人书面同意放弃收购优先权,才有权利对外转股,股东会2/3人同意方可转股。同时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如乙方向甲方提出股份转让书面申请后30天内甲方必须作出答复。

  八、关于对外债务以及责任的承担

  若甲方对外产生了债务或者责任的,乙方只依照其出资本金的限额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责任。对此,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可。

  九、乙方自愿表示并确认:乙方因获得甲方发放的盈利而应当申报纳税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乙方由于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纳税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的应当缴纳的税务以及乙方是否缴纳税务同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为此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股东权利义务

  1、股东权利义务 2、其他权利义务:

  (1)本协议期间,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权利,例如部分商品的签单权以及享有消费折扣优惠,但同时乙方应当履行《股东权利义务书》当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若违反,甲方即有权立即停止发放本协议所约定的公司盈利给乙方。

  (2)乙方应当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当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公司、单位、个体)的经营场所保守自己所知晓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税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客户名单等。

  十一、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间,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股份,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2、在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其他经双方认可确认的与酒馆相关的文件(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往来函件等)的,均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经过甲方盖章(含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乙方签字(含捺印)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联系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 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年月日

股份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1、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这只是合同样本,暂时还没有协商,但不知道是否规定一定要有服务?)

  2、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股权总额1%的股权赠与乙方,但所赠与的股权累计最多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

  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三条 赠与程序

  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股份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经四方共同反复商讨研究决定,于月成协议,愿意合作开办一所新的中型中规模的私人民营私立医院,具体协商如下:

  一、甲方为开办医院的领头开办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负责办理。如: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手续的办理、医院的筹建。甲方应为医院大股东,占50%的股份,包括技术股、创办股、领导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为协助甲方共同开办医院的入股合伙人,其:乙方占 %,丙方占 %的股份,丁方占 %股份。

  三、投资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资,甲方投资元( )、乙方 %投资 元( )、丙方 %投资 元( )、丁方 %投资 元( )共计投资: 元( )。

  四、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纠纷,责任事故。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责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两年后要求退出,另外三方应在共同商讨同意下,医院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投资本金如数退还,不得有任何拖欠,但应提前两个月提出。

  六、医院由四方共同协作,尽量做到每人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七、四方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商讨、虚心接受别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补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

  甲方: 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章)

  丙方: 签字(章)

  丁方:签字(章)

  备注:医院股份合作制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各股份合作投资人保管一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合同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同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签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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