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

时间:2023-03-21 08:24:11 雇佣合同 我要投稿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4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4篇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1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2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丙方已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20__元整。

  2、丙方先收取甲方押金8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届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退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丙方每月收取甲方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丙方将视情况按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5、丙方应负责乙方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适合甲方的家庭需要。

  6、丙方应保证乙方的服务不得中断。

  二、合同内容:

  乙方的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家务;

  2、看护婴儿;

  3、照看孩子;

  4、照顾老人(男、女);

  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 男、女);

  6、看护病人(男、女);

  7、看护病人(半自理: 男、女);

  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 男、女);

  9、医院陪住;

  10、接送学生。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11、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3

  乙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方(用工单位):

  乙方:

  性别:

  教育程度:

  Id号:

  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含试用期个月),自(第一份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续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起至()止。

  工作职责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部门)担任(职务、岗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等用品。

  (3)根据乙方的业绩、成就和工作需要,负责乙方的培训、岗位确定和晋升、工资福利等。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

  (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乙方聘用合同到期时是否续签新合同。

  (5)其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考核、检查,遵守法律法规。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住房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合同期内,乙方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书、就餐、子女就学等按事业人员所在学校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4)乙方为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也与甲方签订了协议,其服务期、违约金、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执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的,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随之变化。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务,且考核不合格的。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4)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

  (五)被劳动教养、判刑等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国家规定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甲方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以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甲方索赔: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医疗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办理退休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限届满前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

  其他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及其他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尽快处理好与学校的一切关系,并向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醉方签字,乙方签字

  __年__月__日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4

  甲方(雇佣方): 国籍: 护照号码:

  乙方(被雇佣方):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应甲方需求,乙方申请,双方子女同意,领导为见证人,乙方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住家保姆聘用协议。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做饭、洗衣、打扫卫生、接送小孩上学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护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按月付给乙方工资元,不得拖欠克扣。

  5、甲方认为乙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保姆工作,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自愿居住在甲方家中,乙方需完成甲方家中的日常家务,如做饭、洗衣、打扫卫生、照看小孩以及适当的户外劳动等,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5天,乙方如需休假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按照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由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X元整,乙方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其它开支自理。

  4、乙方在被雇佣期间应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重大病症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违法侵占行为,不能随意将他人带入家中,或带入家中居祝

  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个人技术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和事故责任自负。

  7、无论何种原因,当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离开甲方家中,不得滞留和将甲方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8、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9、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或终止后,不得将所知悉甲方的任何信息披露给其他人员,包括乙方家中成员和朋友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和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同签订与解除

  本合同书三年一签,自签字之后三年内有效,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相关文章: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11-20

正式的员工雇佣合同5篇01-09

员工雇佣合同07-14

雇佣员工合同02-28

员工雇佣合同12-01

员工雇佣合同12-05

员工正式聘用合同06-09

正式的员工聘用合同06-29

正式员工聘用合同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