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时间:2021-05-04 22:42:41 合伙合同 我要投稿

合伙合同模板汇编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伙合同模板汇编10篇

合伙合同 篇1

  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宸湘江明珠

  工程地址:湘江明珠

  使用层次:详见图纸

  开竣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 年月

  二、 承包内容、方式及材料要求:

  1.承包内容和方式:

  (1)承包内容:本工程所有铝合金门窗。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不包税金的方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3) 单价含材料费、五金配件、玻璃、制作、安装、门窗边打胶、人工费、机械费、班组生产安全保护用品费。

  2.材料要求:

  铝合金配件为 品牌,具体以所提供的样品(备存)为验收标准;

  产品系列采用:

  配 厚中空玻璃(窗台高度900mm以下及玻璃拉门采用钢化玻璃;单个玻璃分格不得大于或等于1.5m2)

  三、交货及安装:

  1. 交货地点:

  2. 交货方式: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进行批量送货。

  3. 交货时间:按施工进度批量进货,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到货,不能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

  4. 安装时间:乙方承诺合同订立后且技术方案经设计院确认,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30天内进场安装。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四、质量与施工要求:

  1. 门窗产品出厂必须有合格证、质保书,并在工地进行二次产品验收。甲、乙及监理方三方共同对所有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 甲方、监理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的货款。

  3. 当为了保证外墙饰面砖的整块,需要改变洞口尺寸时,应先征得或建设(监理)的同意,方可进行改动。

  4. 门窗在工地堆放不应直接接触地面下部应放置垫木且应立放,立放角度

  不应少于70度,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5. 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铝合金门窗表面的水泥砂浆、密封膏等,以保护表面质量。

  6.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图纸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7.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了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8.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外框与洞口应采用弹性连接牢固,不得将门窗外框直接埋入墙体内。

  9. 铝合金制作装配时横向及竖向组合时,应采取套插,搭接形式曲面组合,搭接长度宜为10㎜,并用密封膏密封。

  10. 安装密封条时应留有伸缩余量,一般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贴牢固,以免产生收缩缝。

  11. 若铝合金门窗为明螺丝连接时,应用与门窗颜色相同的密封材料将其掩埋密封。

  12. 安装后的门窗必须有可靠的刚性,紧固件距角端为150mm,中间间距不得大于500mm,不得钉在砖墙上。

  13. 铝合金门窗关闭要严密,间隙基本均匀,扇与框搭接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14. 铝合金门窗的附件要齐全,安装位置要正确、牢固、灵活实用,达到各自功能,端正美观。铝合金的推拉(开启)力矩不得大于施工规范的规定。

  15.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堵塞爆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堵塞材料、方法要符合设计要求。

  16. 门窗外观应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和无气孔。

  17. 铝合金门窗的制作与安装误差应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实测合格率应在90%以上。

  五、工期要求:

  乙方于20xx年 月 日进场安装,与20xx年月日验收交付甲方,工期为 个月。

  六、结算方式:

  1. 结算总价=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约2,具体以办理结算核定工程量为准)。

  2. 合同单价: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

  3. 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的铝合金外框尺寸以面积计算。本工程住宅部分为 层,结算时现场随意抽五层,双方逐个量取面积。

  七、付款办法:

  进度款支付:

  1甲方按暂定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整栋窗框的安○

  装工程后,甲方按暂定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整栋工程量一半的窗扇安装后,甲方按暂定合同的20%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整栋窗扇的安装工程且全部调整合格后,甲方按暂定合同总价的

  15%给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所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乙方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完毕,工程款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

  2余款5%在乙方的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付清。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

  收之日期,为期1年。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进入施工现场人人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 操作者应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3. 安装时不要向下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准在窗扇上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4. 搬运门窗时要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5. 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去,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度,并不准人字形堆放。

  6. 使用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

  7. 机械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跪地安装防护装置。

  8. 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

  9. 机械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

  10. 严禁机械无人员负责和随便运用,机械使用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11. 乙方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合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合同 篇3

  合伙合同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 元(大写 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 盈余,乙方享有 % 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 % 债务,乙方承担 % 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 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在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早孕试纸。

  第二条:乙方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医院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

  第三条:合作期间,乙方不得销售除甲方提供的早孕试纸外的其他任何医院提供的早孕试纸。

  第四条:甲方可以随时进行了解乙方对早孕试纸的销售情况。并可以派业务员到乙方药店进行产品促销。

  第五条: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医院以任何名义进行类似甲方的合作方式,乙方违背协议和其他医院合作按贰仟元赔偿与甲方。

  第六条:甲方必须及时供货,如果出现断货的情况,甲方须按上个月乙方早孕试纸日均销售额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上个月乙方早孕试纸日均销售额*断货天数。

  第七条:合作期间,涉及医疗健康而开展的宣传活动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资源共享,以达双赢。

  第八条:甲方在乙方药房内设置规格为 广告牌 个,广告位置必须按甲 方要求张贴或悬挂,广告在设置后以照片的形式附本协议后,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人 民币 元做为广告费,乙方必需确保广告完整及按要求设置,如乙方违背 本条协议,按伍佰元赔偿与甲方。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等同本协议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为过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第一条、医院概况

  1、医院名称:

  2、医院住所:

  第二条、医院诊疗科目:外科、内科、儿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妇幼保健、中医康复科等。

  第三条、医院注册资本及合伙人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医院由_________人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由全体合伙人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一次缴纳,如资金不足需要加注的由各方按出资比例缴纳。合伙人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于开业一个月前存入医院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合伙人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1)甲方: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出资时间:_________;出资比例:_________。

  第四条、医院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为_________(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医院,如:人事人员安排、科室经营设置管理、技术业务的开展、医疗设备采购、药物及医疗耗材用品采购、会计工作等。院长应主动承担起这艰难而艰巨的任务,全心全意,全力以赴,不惜牺牲一切代价把医院搞好的决心和信心。克服一切困难。

  第五条、乙方及丙方全面负责医院创办成立全部工作,如: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办理、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环保、水电等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盈亏分担

  医院实行自负盈亏制。共同承担所有的风险,共同承担在医疗过程中所出现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责任事故等风险赔偿亏损,任何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待每年年底根据盈亏核算后按出资比例分红,院长先在分红中提取_________万作为医院流动资金。

  第七条、任何甲、乙、丙三方家属(夫妻)及近亲属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医院任何事情(除从事医院临床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外)。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参与方自己负责。医院作统一住宿及食堂,凡是医院职工以外人员均按市场标准收费。

  第八条、医院各方应共同参与,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谅解,有事共同商讨,虚心接受病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取长不短,虚心学习,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销工作,以医院为家,扎根医院,每人保证做到做好。各方应共同协作,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同心协力,共同把医院搞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安全第一为宗旨,把医院建设好。

  第九条、医院用地购买经费另行协商处理,与本协议不相关联。

  第十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 需承认本协议;② 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 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② 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③ 退股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它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④ 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当时实际损失双倍进行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时合股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股份(出资比例等)只能充分内部协商转让,一切股权只承认甲、乙、丙三方原有创始人。

  第十一条、终止、清算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 合股期届满;② 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 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 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

  1、医院财务方面制定财务管理细则,并安装财务管理软件,方便管理及查账,分工协作,并相互监督。会计工作,由甲方聘请,丙方出任出纳,其余员工由医院统一聘请,财务收入账簿各方有权随时查阅检查、监督。

  2、乙方出任医院后勤管理,丙方协助,并负责医院物业管理、食堂等方面工作。

  3、医院有大项经费支出如合股分红、床铺、房屋的装修、扩建、宣传、业务关系的投入等重大事项,各方共同商讨完成同意后执行,按照物美价廉原则进行,以节约为主。医疗设备采购、药物及医疗耗材用品采购必须由院长审批。如各方协商意见不一致等情况,甲方有最终裁决权。

  4、医院本作以节约为主,任何开支必须由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或者由合伙人协商后执行处理。协商意见不一致等情况,甲方有最终裁决权。

  5、医院实行统一的银行账户,每日收入必须由当日存入医院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份,医院存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及捺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及捺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及捺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______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各合伙人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占合伙人出资总额百分比

  第十四条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务账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合伙人的义务

  (一)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三)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含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四)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五)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事务所的账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5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月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六条 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前款第(二)项按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五)项、第(八)项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各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 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织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订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会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和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 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 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 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资金分配制度;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 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 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省注协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伙合同 篇7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

合伙合同 篇8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 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 %,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 签字:

  丁方: 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合伙合同 篇9

  甲方(出名营业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XX名称:

  XX地址:

  乙方(隐名合伙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隐名合伙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XX专营 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其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XX的隐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可到XX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资的增加额。

  第七条 关于 XX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如发生亏损,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 %,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第十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应于年底提出,但须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金;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所出资本如不幸亏损殆尽,本合同终止,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 XX出让于他人,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 XX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五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10

  合伙方(甲): 合伙方(乙): 合伙方(丙):

  双方经一致协商,决定共同投资________奶茶店事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方:

  合伙方(甲):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合伙方(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

  二、合作店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1、合作名称:

  2、合作地区:

  三、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

  介于工商、税务等机关的注册规定只能由一人担任法人代表,经双方协商决定由_________担任注册法人代表,但实际上________奶茶店所有资产和经营权由合伙人三方共同所有。

  四、出资方式和缴付比例:

  1、合伙三方均以现金出资入伙,共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出资金额:合伙方(甲)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合伙方(乙)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合伙方(丙)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置:

  合伙三方盈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各占三分之一。

  六、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___年(__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到期如双方自愿可续约。

  七、入伙和退伙:

  1、不允许第四者入伙。

  2、三方如有一方退伙,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两方,并说明退伙理由;有关事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如有异议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解散与清算: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解散:

  (1)三方协议解散:

  (2)合同到期。

  (3)亏损到无法正常经营。

  (4)国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伙三方按1:1:1的比例分配资产、利润和承担债权、债务。

  九、违约责任:

  如有一方(或两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违约方需赔偿给另两方(或一方)因违约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下的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或盖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应。

  合伙方(一):合伙方(二): 合伙方(二):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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