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时间:2021-02-24 21:56:31 合伙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合同合集六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伙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合伙合同合集六篇

合伙合同 篇1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合伙合同 篇2

  姓名___ ,性别_ ,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龄_,联系电话______

  龄_,接洽电话______

  姓名___ ,性别 _,年纪_,接洽电话______

  第一条 合伙主旨

  各合伙人批准抱着真挚的态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当的同等互利的贸易原则为基本进行经营,并以淘宝网店销售以及市集销售而获得满足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畴

  所有合适销售的产品(含淘宝店展销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畴需四位合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_两_年,自_20xx_年_5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5_月_1_日止。 假如合作高兴须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断定。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帐户情形等

  1、各合伙人以1:1:1:1的方法进行出资

  合伙人 xxx 以 电脑(固定资产) 方式出资;记国民币 3000 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000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法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国民币 壹万 元。

  合伙人 xxx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壹万 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依据应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20xx_年_5_月_15_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4万_元(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进的公务账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1:1:1:1_为根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_投资情势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进伙: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赞成;

  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任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三个_月告诉其它合伙人并经全部合伙人批准;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态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法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赞成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丧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容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进伙看待,否则以退伙看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1、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治理;进货治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议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合适项目;

  ④ 其他 ;

  2.其它合伙人的权力:

  ① 参予合伙事业的治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形的报告;

  ③ 检讨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形;

  ④ 共同决议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制止行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赞成,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运动;如其业务获得好处回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丧失赔偿。

  2、制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制止合伙人再参加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背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丧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部合伙人决议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部合伙人批准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背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荐清理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理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次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理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产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端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弥补或修正。弥补和修正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五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中间人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合伙合同 篇3

  合伙人:

  合伙人: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万元 ,其中( )。

  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权属证明 缴付出资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 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 清缴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 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4

  甲方:xxx桑奥快运物流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项目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经营桑奥快运的相关事宜,乙方负责该区域内的服务、售后和市场开发等。

  第二条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及其下属完全拥护桑奥快运物流公司的任何决策并且认真履行。

  1.2、乙方无条件完全维护企业形象,力争树立嘉峪关物流行业新标准。

  1.3、乙方负责桑奥快运在嘉峪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广告宣传、服务等。

  1.4、乙方愿意接受桑奥快运物流对乙方的物流运作进行绩效考核,如不能完成相关考核,愿意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1.5、乙方负责购买桑奥快运嘉峪关站的各类保险。

  1.6、乙方负责清点到嘉峪关的货物数量,一旦签字确认,如有货物丢失,均有乙方负责。

  1.7、乙方无条件执行由公司制定的货物派收价格和服务标准。

  1.8、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

  1.9、乙方只对客户商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我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

  1.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

  1.11、乙方负责将所有货款于次日早晨缴纳给公司。

  1.12、乙方如果没有收取客户代收款而放货,相关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1.13、乙方只对签收后的货物承担相关责任,不对在酒泉至嘉峪关路线上运输中的意外事故负责。

  1.1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上报公司,然后向客户或者供应商协商赔偿事宜。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

  2.2、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2.3、协助乙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售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甲方负责货物价格制定和服务标准制定。

  2.5、甲方负责按月准时发放乙方的提成。

  2.6、甲方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公司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合同。

  2.7、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2.8、对乙方客户投诉的监督权。

  2.9、对乙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约条款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以保证甲方营销模式及制度、形象以及服务的统一性、完整性。当乙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相应的罚款。

  2、乙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甲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甲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2.3、对客户态度野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4、对甲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故意拖欠甲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第五条算方式

  1、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甲方发往嘉峪关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2、甲方给乙方按提成算,按照己方发往外围的货物运费__________%提成。

  3、甲方每月____日,给乙方算提成。

  4、乙方每日所有款项,必须次日早晨将货款交付于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合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基于甲方良好的品牌形象,乙方“ ”和甲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服务客户’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促进甲乙双方的品牌优势和乙方签约的客户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服务,增强双方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实现双方的利润最大化。

  二:合作模式:

  (一)甲方:

  1:甲方须提供外景拍摄器材、灯光及所有道具。

  2:甲方须配备优秀的资深摄影师、摄影助理及化妆师各一名。 3:甲方须提供手提电脑、婚纱一套、晚装一套及化妆用品全套。 4:甲方须拍摄照片两百张以上,由客户选片一百张刻光盘一张。

  (二)乙方:

  1:乙方应在出行前做好一切行前准备工作。

  2:乙方安排出行车辆及行程中食宿。

  3:出行前一天,须预约客户到影楼试服装、订风格。

  4:乙方为甲方出行人员提供吃、住、景点门票及旅游意外保险。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行人员应本着对乙方和客户负责的原则,须积极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出行任务和计划。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和客户的行程计划和安排。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出行计划的甲方工作人员安排。

  四:合作实施方案

  1:本合作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须落实专人分管该项业务,并保证实施方案的可靠性、准确性、保密性及信息处理的及时性。

  2:甲乙双方都须尽最大努力拓展、维护此项业务。

  3:在出行拍摄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因甲方出行工作人员之过失或器材等诸多原因不能完成拍摄而给乙方和客户造成损失,甲方须负责相应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如对赔偿标准产生异议,可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乙方按每单次出行费用为 元/天,每天为人民币 结算。

  5:结算方式:完团后取光盘及见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付全款。 五:协议期限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为: 年月 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应,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互相监督执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甲方: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签字时间: 年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际快件业务合作订立本合同,以便相互促进、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期限

  本协议签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年。如本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完成以下事宜:

  1、在本协议续签备用处(如该处已用完,应更换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字、盖章,日期应与上年期满日相接。

  2、更换并重签适用于下一合同期限的附件一、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委托甲方出运国际快件,甲方应尽全力以最快的时间安排运送快件。

  第三条 价格

  甲方根据其市场公布价格、乙方的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协议的履行期限等因素,决定其对乙方的价格(见附件一)。乙方享受的实际价格,等于甲方市场公布价与附件一对应百分比的乘积。

  第四条 调价

  1、预测:甲方在预测乙方月发件量和收件地分布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乙方的价格。当实际与预测出现较大差异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2、补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本协议发生之日给予乙方的折扣予以收回。

  a、乙方将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义务擅自转给第三方;

  b、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运单、包装等甲方专有物品转给第三方;

  c、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甲方运费;

  d、在合同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快件业务转给第三方快件公司出运。(当甲方无能力提供第三方快件公司服务时除外);

  3、a、密度:甲方市场公布价格时根据标准体积重量比(6m3:1ton)制定得 。若乙方托运的体积重量比超标时,甲方有权按体积重量进行收费。

  b、加收:若发生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测的临时费用(包括当不仅限于关税、仓储费等),甲方有权额外收取这类费用,但需逐项鉴别。

  c、年审:价格百分比最少每年审核一次。如有修改,甲、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

  d、本条(即第四条)规定的调价或加收,甲方应在发生后的7日内作出书面确认。

  第五条 甲方免费提供各类物料,国际dhl单证、纸箱资料等,但乙方必须保证专物专用。

  第六条 1、乙方保证所有托运货物都没有法律、条约和公约禁运的物品。

  注:*禁运物品是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贵重品、有害材料、武器、军用装备及其零部件、非法药品或有害物品、宝石、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卷、动植物、法律禁止的类似货物、需要特别处理或标有必要条件的货物;

  *已向我司声明,协议同意作为特别运输的不在此列;

  2、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收乙方补安全、不合法的托运货物。

  第七条 甲方承诺全部通过国际快件网络将乙方委托甲方的国际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并提供免费的快件跟踪查询,加急服务等。在乙方没有指定网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地区的不同选择优势网络渠道出货。现本公司提供的其他网络价格参考附件二。

  第八条 所有运费到付的快件,若乙方的客户在八个月内拒付,则应付运费无条件全部由乙方支付,不享受优惠折扣。

  第九条 甲方每月凭pod单证、电脑帐单,于一周内与乙方结清运费。

  第十条 甲方将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任何乙方快件的查询与投诉。如夸奖发生丢失或时间延误,乙方应自动提供有关快件的全部详细资料,如却是为甲方过错导致,将按协议第十三条款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1、双方签定的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得知对方商业机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名单、价格折扣、服务网络和其他商业资料),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注:双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得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十二条 终止

  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a、一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又未见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甲方承担的责任:

  一般情况:

  1、若文件丢失或损坏,确实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票快件邮费,另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给乙方。

  2、若货物丢失或损坏,确实是由于甲方的责任,且乙方在事情发生后30天内提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应免去乙方该件的邮费,另外按照货物的实际金额赔偿给乙方。

  3、快件、货物延误按照iata和华沙公约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

  乙方按文件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申报价值,申报价值超过100美金 (含100美金)必须进行报关,乙方可根据自身参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不承担的责任:

  1、货物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

  甲方将按照盛捷作业标准尽全力派送乙方的货物,但这不是甲方的保证,对于任何可能发生的正常延误(如海关查验、停工等),乙方不能援引盛捷作业标准来要求甲方负责。

  2、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遭遇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货物丢失、破损或错误派送,甲方不能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暴风雪、洪水;

  *不可抗力,如:战争、飞机失事、禁运;

  *货物原有的缺陷或特征(即使在收件时我们已经知道);

  *非甲方人员的行为或疏忽,如:

  —— 发件人;

  —— 收件人;

  —— 海关或其他直接政府官员

  —— 各种安全检查中电场、磁场导致的任何电磁产品的破坏和信息丢失,甲方也不负责。

  3、间接损失

  无论是否属于合约或诉讼范围,以下情况(包括疏忽甚至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甲方也不能负责。

  *间接或特殊的损失或丢失;

  *其他间接损失;

  *未被其他合约。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利润、利息、市场、机会、货物效用的损失。

  4、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适用于托运货物到达或途径非发件国的情况。该公约管制并在多数案例中进一步限制乐承运人对货物丢失、破损所应负的责任。

  5、承运人

  乙方同意:甲方不是普通承运人,甲方保留可以无条件拒绝或放弃为任何个人、集体、公司承运任何货物的权利。

  6、留置权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未及时支付运费、关税、预付款或运输中发生的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任何承运的货物,在这些费用支付前,甲方将持有这些货物,并可以拒绝乙方的返还要求。

  7、送货

  信箱或邮政编码不适用甲方送货,甲方送货仅遵由乙方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这并意味着由收件人本人领取,设有甲方速递中心的收件地,甲方将把托运货物送达该中心。

  8、路线

  所有托运货物的路线和转运,都是根据甲方的判断而随时安排的,不存在双方协定的中转地。

  第十四条 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势,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定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本协议一式两份,均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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