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10-27 08:05:45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合作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必备】合作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乙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丙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三方共同出资,共同合作,共同经营加工厂。经共同研究,自觉达成如下协议:

  (一)具体职责

  1、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乙方负责行政管理

  3、病方负责技术和业务管理

  (二)投资股份

  1、甲方投资50%

  2、乙方投资25%

  3、丙方因暂时没有资金,(暂时按25%股份计算,其处理方法,等赚钱再回补,有盈利了,再拿出50%返投资,亏本了要承担风险.)

  (三)利润分配与亏损的承担

  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四)

  出现违约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其它)

  出现其他分歧,甲乙丙各方都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 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 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 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 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共同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事宜,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2、双方一致同意,合作项目对外以甲方现有的名义及“燕山”牌商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双方一致确认,开展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承担,与厦门南燕山工贸有限公司无关。

  3、乙方负责提供生产经营“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所需要的产品配方及主要原材料中的 和 ,其他原材料由甲方按生产进度自行采购。

  4、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回款工作,并保证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 万元.

  5、双方一致同意生产用地租用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双方按每月元租金的标准向 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6、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外作为合作项目的代表,负责对外签署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法律文件,甲方所签署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

  乙方的认可。

  第二条 出资额及持股比例

  1、合作项目的出资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双方均应在 年月日前将各自的出资额足额交付至双方共同开设的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逾期出资的一方应按出资额每日千分之一的利率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为51%;乙方所持股份比例为49%。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盈余并承担亏损。

  4、一旦项目终止,双方在按持股比例对外承担债务、弥补亏损及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原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条合作资金的管理

  1、为共同管理合作项目资金,双方以的名义开设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专门账户,专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为 ,专门账户私人印签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

  2、所有合作项目运作资金均应存入上述合作项目资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期间,如遇流动资金不足,由乙方负责对外筹措资金,乙方承诺所筹措资金的资金利息费用不超过1%,在1%内的利息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条 生产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具体生产管理工作。生产所需设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采购。甲方在收到乙方安排客户下的订单后,安排工作人员,组织生产。

  2、乙方负责提供合作项目的生产技术,并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中约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3、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销售工作,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4、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及时回收销售款项,当未回收销售款项达到 万元时,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以生产的原材料可暂不计收材料款。

  5、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合作项目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6、甲方应当按照行业标准严格进行产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因生产技术及乙方提供原材料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生产管理上重大疏漏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各种损失,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的原则以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分担。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

  1、生产过程中的人工费、相关税费及其他一切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费用均计入合作项目运营成本。

  2、甲方安排专门人员每月对生产销售的情况汇总,制作专门合作项目财务报表,供乙方随时查看。

  3、重大资产的采购及大笔费用支出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生产过程中随时产生的小额经营管理费用则由甲方自行安排支出。

  4、双方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核算项目运作成本及利润,双方将合作项目的净利润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在经营需要时,双方可协商确认留存一定比例的净利润作为合作项目运作的流动资金。

  第六条 特别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庄民与陈文平作为共同主体在本合作项目中出资、持股,并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乙方义务、享受乙方权利。除本协议特别约定

  之处外,“乙方”均指乙方庄民与乙方陈文平两人。

  2、除在领取利润分配款项等甲、乙双方重大结算事项外,乙方庄民均可作为乙方的代表,其与甲方确认签署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文件均视为已经获得乙方陈文平的认可。

  3、乙方陈文平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有关“环保型鞋用粘合剂”技术资料及产品配方的权利。乙方提供的技术及原材料日后如涉及技术专利及知识产权类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陈文平一人承担,与乙方庄民及甲方无关。

  4、双方一致确认合作项目中需经双方确认的事项,可选用书面或本协议约定的传真、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送达,所有送达方式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改变协议中所约定的传真、手机及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项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2月8日止。合作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向,可另行签定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到期未经签订新的合作协议而双方继续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约定的除合作期限外的其他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任何关于本协议项下条款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修改意见或补充协议。

  3、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合作的条件已发生重大改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双方应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在双方合作期限内,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外,双方均不得另行经营与合作项目同类竞争的业务。一经发现,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分歧与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就分歧与争议协商并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电话: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传真号:

  约定的电子邮箱:约定的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20xx年12月8日

  签署地点:厦门市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货出保税区仓库相关服务价格

  1、出区征税报关费(不含垫付关税) 如品名超过9个加收打单费50元/张出口或手册报关费出口港区拆关封报关

  2、出口集装箱运费(外高桥—港区) 550元/20’ 830元/40’

  3、熏蒸费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7号、18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 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新发展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新发展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新发展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6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新发展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高效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新发展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新发展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新发展物流代GE”或“新发展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2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3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1%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7月1日起生效,一式两分,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服务企业,满足产业需求,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集成各类资源,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技术、人力等资源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提高教学的科研能力,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双方发展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二、合作内容

  (一)成立合作联络机构

  为保证合作协议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甲乙双方成立合作联络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双方委派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络小组负 1

  责日常联络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

  1.甲方具体负责人:谢寿星联系电话:13859109861

  2.乙方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1.甲方在乙方建立“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并由乙方建立“农业机械试生产车间”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2.乙方在甲方建立“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基地下设“农业机械学生体验中心”和“农业机械培训中心”

  3.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经费合作共建“农业机械产品研发中心”。

  (三)师资交流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做为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指导工作。

  2.乙方接收甲方教师到乙方参加生产实践锻炼和科研项目开发。

  (四)科研项目合作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甲方教学改革工作共同开发适应乙方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或教材。

  2.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合乙方产品生产过程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和研究开发。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的长远发展、战略定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

  供技术支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根据乙方的需求,可协助乙方做好编制企业的发展规划,并协助企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双方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为今后的长期合作及时作出相应的决策。

  3.根据乙方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帮助乙方解决产业优化中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帮助乙方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帮助乙方进行质量攻关。

  6.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

  8.优先为乙方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乙方定向培养学生。

  (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甲方学生的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接受甲方教师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为甲方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3.为甲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

  4.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

  5.配合甲方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甲方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继续延长合作期限。

  五、其他

  1.合作期间双方共同保守合作项目及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2.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可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项目协议。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双方再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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