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1-12-07 08:06:22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作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华】合作合同模板七篇

合作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合作单位,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_______年。

  二、产品范围

  1、深信服全系列产品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产品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江苏爱信诺的责任

  1.1 一般责任

  1.1.1 指定专人负责南京深信服的业务:

  1.1.2 将协议产品销售给集成商和/或最终用户;

  1.1.3 根据业务的要求,维护或建立产品展示厅和所有必要的宣传推广资料;

  1.1.4 执行渠道项目报备和授权流程;

  1.1.5尊重并推广南京深信服和南京深信服的产品战略;

  1.1.6 自行负责在最终用户处选择、排序、设定、合成、安装分销的协议产品;

  1.2 以自己的名义自担费用,为协议产品向最终用户提供与南京深信服按本协议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保修服务相一致的保修服务;

  1.3 业务合作伙伴应始终遵守有关的所有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业务合作伙伴应以自己的名义获得所有的授权与批准。

  1.4 经最终用户要求,向最终用户提供协议产品的技术支持,符合相关产品附表的规定要求; 在下列情形下,南京深信服保留向最终用户直接提供技术支持的权利:(1)最终用户明确要求南京深信服提供技术支持的,或(2)业务合作伙伴收到南京深信服提前五(5)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后未正确提供技术支持的。因业务合作伙伴过错而由南京深信服提供技术支持的,南京深信服有权依照当时相关价目表,就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的成本和标准费用,向业务合作伙伴开立发票,要求业务合作伙伴支付相关费用。

  1.5 拥有并维持一支精明能干的、由自己员工组成的队伍,依照其被认可的技术水平,销售、安装、维护协议产品。

  1.6 业务合作伙伴应保证,协议产品的促销、预售、销售、维护活动不会影响或不大可能对南京深信服产品的市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业务合作伙伴应保证,业务合作伙伴的非南京深信服业务的其他促销行为、销售行为、售后服务行为,在促销宣传资料、网站、商业手册方面,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明确而有效地相分离,使得最终用户不会混淆协议产品和其它产品、服务,包括二手产品、再加工产品和经修理的产品。此外,为保持南京深信服协议产品品质优良的市场形象,业务合作伙伴应避免向最终用户直接或间接将协议产品与再加工产品、经修理产品、二手产品或含有南京深信服商标但无南京深信服 书面授权的产品打包销售。

  业务合作伙伴和南京深信服 特此承认并约定,业务合作伙伴因与南京深信服订立本协议而得到的市场基金,仅用于促销、销售、维护协议产品。

  1.7 业务计划书

  每年年初,业务合作伙伴应向南京深信服 提交年度业务计划书。并且每个季度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更新。

  1.8 报告

  业务合作伙伴在每季度的第五(5)个工作日,应向南京深信服递交如下内容的报告。

  1.8.1 订单预测表

  1.8.2 项目预测表

  1.8.3 最终用户出货报告(此报告中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详细信息应包括最终用户的准确的全名、地址、联系方式、中间商的全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且上述信息必须准确而全面。南京深信服 将对最终用户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南京深信服为了市场营销,可与最终用户联系。南京深信服将遵守相关的数据保密规定)。

  1.9 最终用户的软件许可

  业务合作伙伴应在向最终用户交付或激活因许可而单独得到的软件或包括在销售的协议产品硬件中的软件时,以最快速度签署《最终用户软件许可协议》。

  1.10 不开展不公平竞争

  未经南京深信服事先书面同意,业务合作伙伴不得:

  1.10.1 重造、复制、制造或已制造协议产品或零件

  1.10.2 制作或已制作协议产品的衍生品

  第二条. 南京深信服的责任

  2.1 技术与促销支持

  南京深信服 应使业务合作伙伴免费得到《产品指南》中的全套技术与促销资料。

  南京深信服 依照本协议规定,授权业务合作伙伴不可转让的、非独家的以及可出于其自身使用需要而合理复制一定数量的上述文件。应业务合作伙伴要求提供的额外文件,由南京深信服 根据市场价开立发票,并由业务合作伙伴支付价款。上述文件采用中文或/和英文。

  2.2 协议产品的推出、终止、变更

  2.2.1 推出

  在新产品或升级软件可获得前至少六十(60) 日内,南京深信服 应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业务合作伙伴。该通知应包括功能描述及价格方面的信息。

  如无其他证明,业务合作伙伴收到通知之日起满十(10)个工作日,即视为其已收到新产品或软件升级可以订货及其价格的充分通知。

  2.2.2 淘汰

  在协议产品淘汰前至少九十(90) 日内,南京深信服 应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业务合作伙伴。 在收到产品终止的通知后不晚于六十(60) 日内,业务合作伙伴仍可订购该产品或其部件。如无其他证明,业务合作伙伴收到有关产品或部件终止的通知之日起满十(10)个工作日,即被视为其已收到产品终止的充分通知。

  2.2.3 变更

  为了使协议产品符合技术文档中的具体规格、改变后的安全标准或政府法规,或为了使其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或其它专有权益,或为了在其它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南京深信服无须事先征得业务合作伙伴同意,可随时对协议产品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产品应视为完全符合协议产品规格的具体要求。

  2.3 为业务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支持

  南京深信服 应根据业务合作伙伴相关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情况,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产品附录规定的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和维修或更换产品应参照本协议中规定的交付条件。

  2.4 培训

  南京深信服 或其指定的其他合格主体,可向业务合作伙伴的人员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课程的所有内容培训。以帮助业务合作伙伴达到售前、销售、售后的要求。

  2.5 与业务合作伙伴的关系

  南京深信服由渠道部门负责,维护与业务合作伙伴的日常业务和关系。南京深信服可就本协议,自行决定雇用第三方服务商执行前述义务。

  2.6 行政审批-协议产品变更

  2.6.1 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南京深信服 应负责从相关部门获得与协议产品的引进、销售和操作等有关的审批及行政许可,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南京深信服 承担,并应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和文档。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南京深信服应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上述授权与审批。

  2.6.2 若获得上述授权或审批需要对协议产品进行修改,业务合作伙伴应向南京深信服提供作出上述修改所必要的所有信息。

  2.6.3 南京深信服 可能会自行决定不对协议产品进行上述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协议产品将从附件一中自动去除。在此情况下,业务合作伙伴无权就预期利润或费用的损失要求赔偿。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甲方将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鉴于】

  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甲方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员工被退回为止。本协议终止,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派遣条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用工简章相应基本条件。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劳务人员需求单》时,可以同时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甲方在《劳务人员需求单》中提出的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共同构成乙方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第三条派遣人数及岗位

  甲方初期确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数为 人,实际派遣人数、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为准。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劳务人员需求单》,明确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职务、岗位、工资、使用期及相关事宜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条件和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需求单》的岗位要求,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候选人员。

  (三)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甲方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时组织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至甲方报到。

  (四)在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报到手续完成时,甲方和乙方确认并签署《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

  第五条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决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有权在被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有权在法定情形下将其退回乙方,同时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在本协议到期时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用工关系,但需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费用;支付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乙方为员工办理(申办)社会保险;

  (四)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问题的处理;

  (七)应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派遣: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时将人员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间不能安排派遣人员工作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人员按月支付报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不能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员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费用的标准:

  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 %。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此类人员的服务费。

  5、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于每月 日前将第八条第(一)项的月费用和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将第八条第(三)项第3目的费用于产生费用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关于其它一次性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形协商确定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同时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的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给予调整(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垫付相关费用、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督促甲方义务的执行,甲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给工伤人员。

  第十条 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员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派遣员工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时,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其相应工资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补偿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全部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被派遣员工辞职;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员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 篇3

  鉴于乙方有意愿经销xx公司的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经我公司研究同意乙方在 经销我公司产品及其必备耗材和配件。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市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xx公司 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山南路3号 地址:

  中坞新村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施以“工学结合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既有良好职业素质又有很强的操作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双方同意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甲方在乙方建立“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外药品生产实训基地”。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总则

  根据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指示精神,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药学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派遣学生到乙方进行课程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乙方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安排,并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学指导,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内容,为学生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甲乙双方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甲方担任),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一个月与乙方联系,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

  2、聘任企业技术人员为学校兼职教师。

  3、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的行政事务,并参与教学和指导工作。

  4、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5、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研究。

  6、向乙方推荐优秀实习学生。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要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研究,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2、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

  4、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5、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优秀毕业生就业。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一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四、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合作合同 篇5

  为增进中法友谊和适应上海对外开放以及浦东开发的需要,上海市虹口区业余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国文化协会(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上海法语培训中心。

  一、办学宗旨

  为上海培养掌握法语人才。通过培训,使学员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经济贸易等方面,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分别达到听、说、读、写、译的水平,以体现:

  (一)促进上海与法国间的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的交流和发展。

  (二)开展双方的合作交流,培养法语人才。

  (三)为上海与法国的经济技术等交流提供服务。

  二、本中心面向社会招生。

  招收在职人员以及社会上愿意学习法语的人士;优先招收中法合资企业推荐的人员。

  三、考试和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四、课程设置及采用教材

  双方根据学员的法语水平具体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采用相应的教材。在开办初期,暂由乙方免费提供教材200套,由法国文化协会应用、经中国教育部门已经认可的教材,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五、经费、设备及教学场地经费

  本中心的日常经费由学费收入中开支,不足部分由中心自行筹措。

  同时本中心也接受各国企业和友好人士的赞助。

  设备及教学场地

  甲方免租金提供虹口区业余大学(上海吴淞路297号)教学楼第六层楼面作为本中心教学场地(500平方米)及一个双方共同使用的多功能大厅(两处建筑面积共为887平方米)。

  乙方以捐赠形式负责中心的装修和提供中心内所需的设备、教学音像带、图书资料以及装潢和部分土建经费,即总投资为300万港币。

  具体项目如下:

  (一)甲方在1991年5月18日正式签约后一年内完成教学楼第六层建筑加层。(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在甲方完成上述工程后三个月内即1992年底提供中心的内部全部设备和完成全部室内装潢。

  (三)在保证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甲方自己需要时有时可以使用中心内的设施,由中心免费提供。

  (四)多功能大厅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五)乙方捐赠的所有教学设备及器材,由甲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免税等手续。(详见附件二)

  六、行政管理

  本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方针,遵守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由甲方3人,乙方2人共5人组成教学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教学管理委员会以民主协商形式开展工作,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甲方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乙方担任。教育管理委员会每学期(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如因工作需要,由一名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要求,亦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由教学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并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如遇有非决策不可而教学管理委员会内又未取得一致意见时,教学管理委员会主席的符合本协议的原则的意见应首先得到赞同。

  教学管理委员会对本中心的招生、教学、发证、师资培训、财务和教学行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由乙方担任,副主任由甲方担任,负责行政管理与日常事务。中心的收费应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七、教师

  乙方向中心派遣1到2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其工资、食宿费用、国际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其办理邀请和代办关税待遇及安排价格合理的住房等事宜。

  甲方向本中心派出若干名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法语教师及工作人员,工资在中心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为保证教学质量,中心将帮助法语教师进修和提高。

  八、本中心全称是:

  九、本协议有效期七十年,由开课日期起算。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器材由乙方处理。

  本中心在协议期间,若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条款而致使本中心停办时,中心内的设备和器材由甲方处理。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长期合作的精神,在期满前六个月商定续约事宜。

  若甲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乙方可以转赠给中国境内的其他法语培训中心。

  若乙方不再续约,由乙方提供的器材归甲方处理。

  十、协议书

  协议书采用中、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的两种文本各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附件二

  备忘录

合作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

  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则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来料加工合同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______________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费用。

  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加工费:

  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_________运输及通关之前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担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区 县开设(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日至年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

  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

  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

  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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