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

时间:2020-10-15 19:01:03 合作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合作合同范文集锦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合作合同范文集锦6篇

合作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联合设计协议达成如下条款:

一、设计收费: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130000 元。

  1、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2、 如果设计工作没有发生变更,则以约定的设计收费为准,如果设计工作发生了变更,则以变更后双方确定的价格为准。如果对变更的价格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在乙方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二、乙方开始工作的标准:已经开始进行设计;设计工作完成一半以上的标准:乙方已经提供出设计方案。

  三、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设计费总额百分之的赔偿金。

  四、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则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提高甲方开发经营的健身俱乐部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健身俱乐部团体课的运营及日常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及合作时间

  1.合作方式: 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连锁机构的经营规模和健身需求,乙方向甲方健身俱乐部委派专职团体课程教练员,并负责管理和更新每个月的团体操课,积极配合甲方健身俱乐部的市场营销、周年庆典、店庆等活动;

  2.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在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的市场活动,双方相互宣传,相互推广。

  3.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专职教练员支付每月的团课管理费用2500元/月;团体课程65元/每节;乙方的培训师课程费用为100元/节/人;

  (2)乙方派遣专职教练员每月至少保证20节团体课程;

  (3)乙方按月提供俱乐部团体课程预算;

  (4)乙方委派的教练员可配合甲方俱乐部对于团体课程的开发项目,进行参与并实施,具体的分成方式由乙方决定;

  4.甲乙双方在次月10日结算专职教练管理费以及团体课程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权以及最终决策权;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派遣教练员结算有关费用;

  (3)甲方健身俱乐部在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时,如需乙方配合策划活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5)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的身份,并有权制止教练的一切与其健身教练职责不符、损害健身房声誉或利益及危害会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6)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委派的教练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的教练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教练,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更换教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更换。

  2.乙方的权利、义务

  团课教练管理方面:

  (1)乙方负责提供资深专业的教练员并具备国家体育管理部门认可的教练员资格证,为会员提供服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当提供操课教练或正在接受培训的教练员的名单及有关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交付甲方(以后增加的教练员在参加培训或排课上岗前提交个人资料),除乙方书面同意或要求更换外,甲方不得对教练进行更换,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操课教练的辞职、解聘由乙方全权负责。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健身俱乐部会员的数量、特点,在保证会员享受正常服务的前提下制定、调整课程时间。乙方教练员负责团课教练员的管理和领导以及课程的调整;

  (3)乙方委派的教练不得在健身俱乐部内从事违法行为或与其教练职责不符的任何行为,情节恶劣者甲方有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开除;

  (4)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教练员应妥当使用健身俱乐部设施设

  备,并引导教育正上课的会员爱护、妥当使用设施设备;

  (5)乙方的任何人员及其委派的操课教练如发现健身俱乐部及其设施设备损坏或有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制止会员使用上述设施设备;

  (6)所有操课教练的行为规范应遵守乙方制定的“操课教练管理制度”执行。

  三、合作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四、本协议的续期:

  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作出了明确的续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五、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或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教练及通知教练的义务。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日期: 日期:

合作合同 篇3

  雇用方(甲方):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第二勘探公司四川油建新疆分公司 劳务方(乙方):轮台县发胜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新疆分公司所属项目。

  2、用工方式: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

  3、合同工期: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劳务费用

  4.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配合工完成的工作日数量、谈判单价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承包费用(详细的谈判定价见附表)。所有用工如发生甲方要求的加班,加班统一按10元/人?小时。基地守夜6元/人?夜,野外守夜25元/人?夜。劳务承包费用包括乙方应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承包管理服务费、风险金(处理乙方配合工人员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工作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因工或非因工发生伤、病、残、亡等)。甲方提供配合工住宿,配合工用餐费用自理。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到质量验收合格。

  5.4乙方在甲方从事组焊班组配合、材料运送收存;现场守夜,库房物资、材料、机具搬运等工作;并完成好临时性工作任务。

  5.5乙方民工听从甲方生产调度室的工作任务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4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7.8临时配合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所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7.10临时配合用工期间甲方按结算金额25 %付给乙方管理费内容包括税费、劳保、保险、安全费用等,劳务方(乙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劳务费的结算

  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每月30日前按班组实际考勤表报作业队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结算劳务费。

  11、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本工程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临时性配合施工劳务用工按当月发生的实际用工工日(附考勤)数全额结算劳务费。乙方每月5日前出具上月承包费用总额(除风险金外)的劳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劳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所有款额一并划入乙方指定帐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费用支付日期可适当顺延。

  12、环境和文物保护

  12.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2.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3.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3.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4、争议解决

  14.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6、补充协议

  16.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9、联系人:戚文静 联系电话:13779677867

  20、开户银行:轮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信用社 银行行号:402888200021

  帐 号:8481010101201100588847

  21、本合同签订地点:新疆库尔勒

合作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提供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至 ~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⑴过路、过桥费。

  ⑵燃油费。

  ⑶停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

  五、 付款方式

  □ 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

  □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

  帐 号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 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______提供______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早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共计______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注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并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小写:______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1)过路、过桥费。

  (2)燃油费。

  (3)停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 :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乙方服务司机,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丁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商量,就共同经营 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

  大写:伍万圆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担负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担负: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担负。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担负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担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担负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负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担负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担负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商量,如商量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商量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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