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08-06 18:12:03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加工合同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加工合同5篇

加工合同 篇1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产品加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生产承包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方式:实行加工费金额承包方式,本加工费中包含以下内容:

  1、乙方职员工工资;(含车间各级管理、产线PE等职员工工资)

  2、乙方生产产品所需求的附料;

  3、乙方生产、生活中使用的水、电费用;

  4、乙方生产、生活所需租用的厂房,宿舍租金费用;

  5、乙方生产所需的设备、工具、仪器的维护保养费用(喷码机除外,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

  6、乙方人员的伙食费用;

  7、适当的盈利;

  二、产品加工费结算方式:

  甲方以甲乙双方鉴定的产品加工单价乘以乙方当月成品入仓数量,再减去乙方当月须付给甲方的伙食、水、电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一些费用;(已入库的合格产品因时间达6个月需返听的,由甲方核定工时费用)

  三、产品加工费结算时间:

  每月的5号前结算出上月的产品加工费,预留盈利30%到甲方,最高累计不超过10万(合同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扣除当月工资及其它费用后的余额(在甲方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完毕),一个星期内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产品加工费。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按生产排期提前3天提供五金、塑胶、电子、包材等配套物料给乙方生产;

  1.2、甲方负责生产前3天提供产品样机《扦机样机、成品样机、包装样板》及相关资料《外观图、合同书、BOM、线路图、作业指导书、发料清单、测试工装治具、装配工装治具等》;

  1.3、甲方提供现有生产设备、工具、仪器、流水线、工具给乙方使用《见盘点清册》,不收租金,合同期满后归还给甲方;

  1.4、甲方免费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球场、溜冰场、卡拉OK厅(经厂长批准后免费使用)等;

  1.5、厂外所有行政事务由甲方负责;

  1.6、乙方后续生产所需增加的易耗品由乙方申请,经董事长或资材总监批准后,由采购部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1.7、甲方按机型提供士啤机料:ABS塑胶原料按2%、475塑胶原料按3%、电镀料按2%、普通电子料/线材料按5‰,跟套单一起发放给生产线(贵重物料:火牛、IC、机芯除外),具体见附件;

  1.8、来料不良由品质部确认后再退料更换好料;

  1.9、各产品物料由乙方物料员当面清点签收,发现来料有短装,经甲方货仓部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按短装比率补齐给乙方。

  1.10、产品认证、体系认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1.11、成品由甲方QC3位全检后包装,再由QA抽检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的'指定仓库,仓管当面清点交接。(以《成品入仓单》为准);

  1.12、

加工合同 篇3

  一、 立合同单位基本资料: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二、 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就干芝麻叶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2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3.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3.4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4.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4.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 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推荐】加工合同5篇】相关文章:

1.【推荐】外协加工合同

2.【推荐】加工合同三篇

3.【推荐】加工合同六篇

4.【推荐】加工合同四篇

5.【推荐】加工合同五篇

6.【推荐】加工合同10篇

7.【推荐】加工合同9篇

8.【推荐】加工合同八篇

9.【推荐】加工合同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