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10-12 11:21:17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加工合同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加工合同九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订作方):_

  公司地址:_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_ _ 职务:___ ___

  乙方(承揽方):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国内工厂: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 ____ _ ____职务: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项目: 塑胶模具 3套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质量要求

  制作的模具要能生产出符合甲方所供图纸要求的零件(即符合零件尺寸和零件所用材料), 且生产制程运作无异常, 塑胶模及五金模使用寿命均要达到25万啤以上. 乙方如隐瞒模具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模具寿命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模具或退款, 或视情形轻重按甲方的要求乙方作修改,修补等处理。

  第二条 模具材料及产品零件材料的提供办法

  模具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 模具完成后, 需提供试模的零件样板(不少于5件)送订做方作相关检验, 同时甲方也有权检验模具材料及模具生产使用性能.

  第三条 技术数据、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的2D图纸和3D图, 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零件图及要求提供模具报价,模具图以及的相关技术说明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如拖延了交货期,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数据或复制品等.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承揽并完成的项目,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数据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模具,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模具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

  1.交还模具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还模具,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还模具日期计算:按乙方在报价时的要求’模具制造周期为28天(收到订金开始计算)’. 甲方将在给订金同时签订合同, 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但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往返的途中时间(1~2天).

  第六条 模具所有权, 交货地点,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1. 所完成的模具所有权应属于甲方, 在乙方完成模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应将模具送到甲方指定的在长安范围内的某个地点, 超出长安范围外的可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2. 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运作, 模具将暂存到乙方公司, 如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 乙方还将负送返模具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 未按甲方图纸规定的质量交付模具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 实行代运送的模具,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

  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 _ 年_ _ 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含附本 ’报价单’ 和 ‘零件2D图’ 共n页)一式二份,原件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表人:盖公司章: 年 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公司章: _ ___年__ __月__ __日

加工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

  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详述。单元: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1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二、制作工艺、数量和其他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 元)

  四、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

  五、结算方式:乙方先付甲方订金 元,甲方应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在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

  1

  本合同尾款,共人民币元(¥ )。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乙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

  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甲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甲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百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按乙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做,并由甲方承担重做费用。

  6、甲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月日

  2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节目名称:母盘刻字号: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节目光盘的加工复制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图像压缩□制作母盘□复制□切割□包装□保存母盘、菲林□发货□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正式《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或《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和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复制的音像制品和cd-rom内容出现侵权时,均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于20xx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材料cd-r/子盘张彩喷稿张图挡套;

  四、复制类型:cd□cd□d-rom□dvd5□8厘米盘□卡片盘□异型盘□

  五、印刷要求:丝萤酴胶萤

  六、包装及其他要求:简包(1000张/件)□精包□

  七、验收:以cd-r及本合同第五款要求为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疑义,甲方必须在收货当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

  八、交货日期及条件:20xx年月日发货。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二三款所列文件及材料,则

  交货期顺延;因母盘、菲林不合格或设备故障不能按期交货的,双方协商后另定交货日期。

  九、发货方式:□1、甲方自提;□2、乙方代理发货;收货地址:;

  十、费用标准及合同金额:

  费用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元)

  审批费盘元/盘

  母盘制作费张元/张

  cd-r+印刷费张元/张

  包装材料费个元/个

  包装费个元/个

  代出菲林费套元/套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十一、结算方式:预付30%货款,余款货到付清。

  十二、本公司的开户行:上海银行中山支行帐号:316434-XXXXXX1968

  十三、以上各条款双方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若甲方延迟给付货款,每延迟一天,按延迟付款部分货款

  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未履行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拒影响,按规定免除部分或

  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事实通知对方,尽可能减轻因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拒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的书面报告等文件给对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生效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履行地:台州黄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以下产品,其性质为委外加工,乙方在加工时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包装物等由乙方自行购买。

  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定价如下(具体见价格协议附件):

  三、成本费用计算依据: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重量为10只产品重量的平均数加上合理消耗,再乘以原材料单价则为材料成本,而外协外购件和包装物等均按照甲方买入价卖给乙方或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四、如加工结束,模具回收,回料供应商自行处理。

  五、乙方可以自行采购原材料,也可因生产所需向甲方购买物料,向甲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自提,材料款在当月月底即结算给甲方;

  六、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乙方供货的产品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封样件及相关技术要求为准,质量验收与追溯产

  品按最终顾客使用为最终验收,如果经分析由于乙方加工工艺问题和购置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零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七、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模具由于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理或委托甲方有偿维修,且由此造成产品的不合格,则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模具属于自然损耗,由甲方组织修理,由于尺寸变更所造成的模具修改,则由甲方负责。

  八、甲方要货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下达采购订单,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备货,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到货,确保甲方的生产需求,因乙方的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的生产和交付的延误,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紧急损失(包括给甲方因此造成的甲方客户处的损失),甲方开具索赔单(附后)给乙方体现此损失;如因市场变化,数量增减急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若产生的额外费用特别巨大,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九、交货地点与验收:货到甲方仓库后,由甲方负责对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要求质量符合标准、计量相符、包装完好无损。如甲方抽检不合格,由于客观条件需要乙方配合人员进行全检,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因全检产生的费用;费用原则上按照工时费核定,但是有随着频次的增加会相应的增加;

  十、运输方式与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不限,所有运输物流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一、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入库,乙方在次月15日前与甲方进行对账,双方对账认可后在25日前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日期120天后的月底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100%承兑支付)。

  十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或违约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即终止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20xx年9月30日止执行(传真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一、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1 型体或款号:

  2 甲方制令号:

  3 颜色:

  4 总双数:

  5 加工单价:

  6 甲方材料备齐日:

  7 交货完成日:

  8 付款方式:

  9 送货方式:

  10 其它:

  三、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法律依据。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双方经办人签认)。

  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栏: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3.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4.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6.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8.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5.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____元/片(含税)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15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30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承揽人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定作物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费

  单位

  总价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定作物名称

  完工时间

  检验时间和地点

  检验标准及方法

  包装标准

  包装费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定作物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运输方法

  运输价款承担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

  材料名称

  型号

  规格

  质量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材料名称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交付数量

  包装要求

  检验方法

  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

  第六条图纸提供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日内答复

  第七条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八条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________________,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第九条变更的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十一条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保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付款

  定作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_________元;定作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交付预付款_________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五条留置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

  承揽人对定作物的质量负责的期限为:_________。其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1)承揽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承揽人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揽人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因承揽人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4)承揽人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承揽人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定作人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承揽人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承揽人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定作人有权拒收。

  2.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定作人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承揽人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定作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定作人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

  (5)定作人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6)定作人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承揽人:

  1.承揽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揽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定作人:

  1.定作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定作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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