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0-06-18 16:00:57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汇总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加工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工合同汇总8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生产过程中因部分工件需要喷漆处理,经考察,确定乙方为加工合作单位。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具备喷漆加工的所有资质。

  二、 加工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合作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承揽加工件的质量、供给能力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订单进行生产,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由其他单位生产。

  五、 乙方为甲方加工工件,原则上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

  六、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价格,按照甲方订单核实的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表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七、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每一批次完工结账。

  八、 本协议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承揽人): 乙方(定做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此材料加工合同,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成品原料及加工内容

  注:1、有无附图纸;

  2、如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生产加工图纸,图纸作为本合同内容的附件一并执行(图纸需盖章或签字确认)。

  第二条 加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1、材料选定:材料的选定根据乙方自行选择的方式:

  ①甲方根据乙方的制定选购。

  ②由乙方自行选购后交付甲方制作。

  2、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所需材料,加工期限在甲方接收到所需材料后开始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可行性地具体加工期限,该加工期限的确定,应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谨慎确定,本合同确定的加工期限为: 天。

  3、成品的质量要求,有相关技术图纸规范的,应符合图纸要求,没有图纸或者只提供成品规格、型号规范的,应符合相应的规格型号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即 年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

  3、乙方自提:甲方按照约定的加工期限完成加工任务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提货,乙方自行到甲方工厂内提货;乙方收到通知后未按时提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应在接收成品时,组织人员对成品进行验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确认;乙方对成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交货时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成品合格。

  5、甲方将成品交付乙方后,仍应对成品的品质与数量向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加工期限内完成加工任务,则应与乙方协商顺延相应期限,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款的 %赔付乙方;如造成乙方其他相应连带损失的(如:供货合同、施工合同、其他与本次加工相关联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承担修理、更换、无偿补充的责任,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承担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补充条款

  如有以上内容未尽条款,甲乙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附件形式附于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3

  建筑门窗加工承揽合同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合同编号:NO(门窗)0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为了规范建筑门窗购销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建筑门窗用途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层次: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门窗供应要求

  2.1本合同中的单价是指门窗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的价格。

  2.2交货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其它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结算和付款方式

  3.2结算方式:

  3.2付款方式与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要求

  4.1乙方供应的产品应严格执行并符合__________标准,(标准名称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应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3产品运输方式及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5.2 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质

  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3 如发现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在48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和门窗分中心报告,同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分析解决。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的约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6.2 如另行商定责任赔偿规定的,应在8.5“其他约定”一栏中予以写明赔偿方式、方法与金额。

  7、解决争议的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或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事项

  8.1 乙方在门窗运抵交货点后,甲方应提从堆放场地,并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货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责。

  8.3 甲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缴付货款时,应及时主动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8.4 如遇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洪水等)和其他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8.5 其他约定:

  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建筑门窗分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印花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印花,加工数量,花版图稿,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作报价单。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印花产品。

  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 向乙方提供加工图稿、面料、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板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加工产品交货期:

  甲方按面料到达的计划提前知会印花厂:货期根据双方协定为 5 天,自由甲方正式通知乙方提布之日起开始计算货期。

  2、 请加工厂按足我司印花办要求做货。

  3、 加工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

  1) 大货生产前乙方必须要做产前板给甲方确认尺寸工艺等,经甲方核准确认签字为验

  货标准。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产前板确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须采用环保浆料,确保印花产品符合F/73025-20xx的标准。

  第四条、 交货数量及交货期违约。

  1、 合格产品按加工费结算,次品回收不计算加工费。

  2、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2%的违约金。

  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在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具法律效益。以上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字确认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 货号: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

  尺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套(上衣、裤子)

  2、数量:_________套,其中_______码______套,_______码______套,_______码______套,_________码______套。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 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服装款式 和规格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 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元/套

  2、总金额(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包装,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方承担。

  第八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条 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 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 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6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承施的( )工程项目结构中的钢筋部分进行成型加工(含机械连接接头)、配送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成型钢筋所使用的线材、圆钢及螺纹钢的原材料为首钢、唐钢、宣钢、邢钢产品。如加工过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规定的原材料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时内未能做出书面回复,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三、 重量结算依据:

  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钢筋配筋单,经乙方进行理论重量计算,作为本合同重量结算依据。结算重量单位为吨,重量数值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明确其授权范围。

  2、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流水作业段划分平面布置图,计划施工进度(月度计划及结构封顶时间排序计划),以及成型钢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 甲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数量不得超过30吨),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签字人字体样本附后)。

  4、 成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加工现场就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工作,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误,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6、 成型钢筋出库前,甲方应指定专人进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员对成型钢筋数量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发货(签字人签字样本附后)。

  7、 成型钢筋每车装车数量不得小于10吨。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积极组织资源,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时,应认真校对,如规格、数量、图示尺寸、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甲方授权委托人应在12小时内书面确认,否则免除乙方的供货责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钢筋机械连接工艺为剥肋滚压直螺纹。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钢筋必须提供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书。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一张标牌,固定在钢筋打捆处。

  6、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人员在乙方加工现场对成型钢筋进行清料及装车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运至施工现场。

  六、 设计变更:

  1、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可预见及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形式及时向乙方提供补充配筋单,并标注“急配”字样及需用时间(供应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需增加费用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2、设计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部分按合同规定价格结算,如出现以大改小损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费用部分由甲方承担。

  七、 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的规定。

  2、 产品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xx的规定。

  3、 直螺纹连接接头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xx中的规定。

  八、钢筋原材复试及资料:

  1、钢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工作,委托检验的机构必须是经北京市建委审核合格具有见证试验资质的检测中心。

  2、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持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取样工作,其检测机构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规定,乙方在成型钢筋配送至施工现场后,提供《半成品出厂合格证》表式C4-5附钢筋原材料出厂材料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原材料复试检验报告。

  九、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价款:

  (1) 本合同成型钢筋的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元/吨(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均为本单价),上述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成型制作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费用(卸车及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2) 三级螺纹钢的结算价格在本合同结算单价基础上加( )元/吨。

  (3) 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单头(钢筋不分品种、规格加工套丝,并戴好保护帽),按照配筋单图示数量进行签收。

  (4) 钢筋原材料复试费用按照《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实际标注数量进行签收。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钢厂价格调整,其结算价格以首钢现货市场、北京市京首贸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调价政策通知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调价依据在送达后24小时内,甲方予以书面确认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

  (6) 本合同成型钢筋总量为( )吨,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中不包括原材料复试及机械连接接头费用。

  (7) 验货地点: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结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达本月成型钢筋加工配筋单时,同时将货款支票一并送达(乙方预收当月货款80%,余款20%月末前结清),乙方经配筋单录入生成系统确认数量后划转。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费用随成型钢筋货款同时划转。

  (3) 原材料复试费用依据《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中确认数量经甲方签认,在月末前结清。

  (4) 本合同总价款如发生变化,超出部分甲方应按配筋单数量以现款形式预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装卸及运输费用。

  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钢厂市场价格调整,根据合同第九章(5)条,甲方接到乙方调整价格依据24小时内未能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要求将配筋单及货款同时送达,乙方有权拒绝接受配筋单及加工任务。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员不能及时清料,致使配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工期顺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乙方有权停止继续供货,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货物发出之日起计算每天3元/吨违约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计划工期内将成型钢筋送至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当日该批送达数量以50元/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需相互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明相关文件的授权使用范围。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条规定)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应另行协商。

  3、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合法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变更条款及内容(销售部门填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加工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获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报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两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达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_________个/克,大肠菌群小于_________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两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品项

  单价(元/吨)

  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单方违约或终止协议。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_____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加工合同 篇8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买方委托卖方承揽加工后,卖方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买方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的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经卖方确认的买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委托加工产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产品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等各种应由卖方缴纳的税金、买方要求的包装费,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车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3.2本合同价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需要调整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在未能达成价格调整协议之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

  四 订单确认

  4.1买方以订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给卖方。

  4.2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回传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特殊产品及新产品,以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交货期为准。

  注: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____以上的产品

  特殊产品:指非卖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买方对卖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产品

  新产品: 指买方提供实样或图纸需要卖方新设计、打样或开发确认的产品。

  4.3 买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买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卖方不得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4买方传真给卖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原材料提供

  5.1 (用买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买方调换或补齐。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5.2 (用卖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卖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买方检验。卖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产品质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作、返修、减少价款或退货。

  六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6.1买方应当按规定的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6.2卖方在依照买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应当在规定的时

  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七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7.1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期间出台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就所供产品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7.2质量标准:

  ①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标准、质量标准或图纸作为质量检验的标准,经检验,买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②卖方所供产品必须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即现行的及合同履行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且不低于卖方的企业标准。

  ③具体到货质量以买方验收合格为准,若达不到以上指标,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无条件承担。

  7.3 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后十天内对数量、规格、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 产品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买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卖方负责返修或退换。

  7.4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

  7.5每年卖方需提供不少于两次针对本合同约定标的物国家权威机构第三方检验报告,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产品送检,所产生的检验费用、抽检产品费用等由卖方承担,卖方同意直接从应付给卖方的货款中扣除。

  7.6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产品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第三方权威或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八 产品包装及运输

  8.1 包装要求:货物包装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对有关产品的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标识之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制作特殊的雨润包装;卖方保证货物的包装与货物本身相一致。在计量货物重量或数量时,包装物应予扣除。

  8.2 运输要求:按有利于保护产品品质的方式运输。卖方保证进入雨润工业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和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允许鸣笛;减速慢行,时速≤5千米/小时;汽车尾气排放必须经年检合格,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运输原辅料的车辆卫生必须达标,不允许用装化学物品、饲料的车辆运输原辅料。

  8.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8.4卖方运送货物发生的包装、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九 交货时间与地点

  9.1交(提)货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9.2交(提)货物日期计算:卖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货物的,以买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货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货物的,以卖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卖方在发出提取货物通知中,必须留给买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9.3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货款结算

  10.1 付款期限:买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7%)发票。之后买方在________天内履行付款义务。

  10.2 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付款。

  十一 返利约定

  11.1 无条件返利:即基本返利,卖方同意按买方年度订单总价值的 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11.2 大订单返利:即有条件返利,指除以上基本返利之外,买方年度订单量达到一定数额时卖方给予买方的额外返利,即年度订单总价值达到______元(大写:______)时,卖方按照年度订单总价值的____%(大写:百分之___)给付买方返利。

  以上返利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 履约方式

  12.1 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业务往来不再另行签订合同,采用订单的方式明确订购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无异议,签字盖章确认后传真或邮寄给买方,卖方收到买方订单后,如3日内未反馈的,视同确认。订单传真件有效,订单未尽事宜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12.2 本合同期限内达成的订单未得到全面实际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十三 商业贿赂之禁止

  买卖双方都同意坚决杜绝商业索贿、贿赂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回扣、招待、娱乐、购房、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借钱等给买方的个人或其家属物质或精神上直接收益的开支。另接受买方辞、离职人员和跳槽人员也在本条禁止之列。

  十四 违约责任

  14.1如卖方拒绝履行交货义务,须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货值20%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2如卖方交付产品名称、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拒收,已经接受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自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5日内自行将货物取走,逾期未取走的,买方有权做出处理;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批货物总价值10%的违约金。

  14.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买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卖方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返修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买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

  14.4交付定做货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买方仍然需要的,卖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买方不再需要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5未按合同规包装的定做货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

  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4.6如卖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次订单总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14.7未经买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买方有权拒收。

  14.8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买方代为保管时,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14.9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卖方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14.10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11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买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买方调换、补齐的,由卖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4.12擅自调换买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买方要求重作或返修,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4.13如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及保密协议的约定,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14.14 对卖方违约所应承担的违约金,买方有权从支付给卖方的货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卖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 其他事宜

  17.1在本合同项下,卖方与买方的关联企业或买方指定企业发生的业务关系,卖方同意将发票开至买方指定单位。

  17.2 本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其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行业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3 为保证产品质量,买方有权到卖方生产车间进行考察。

  17.4 本合同以打印版本为准,未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删除、涂改、添加一律无效。

  17.5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持壹份,买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八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至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十九 合同解除

  1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19.2 如卖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 保密协议

  鉴于,双方有意发展业务关系,其中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些非公开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等, 因此,双方订立本保密协议:

  20.1保密资料

  20.1.1 在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向对方(“接收方”)以任何方式披露的书面或口头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业务记录、市场或技术资料、产品项目、客户名单、价格、成本结构、财务资料等非公开的、或专有的信息、数据等。

  20.1.2 “保密资料”不包括下列资料:

  20.1.2.1 签署本协议前已为公众所知悉的;

  20.1.2.2 签署本协议后由于接收方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公众所知悉的;

  20.1.2.3 接收方非从披露方正当地获悉的;

  20.1.2.4 接收方独立地,并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保密资料而获得的;

  20.2保密性

  20.2.1 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特别指出,接收方在知悉保密信息后五(5)年内,应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并不得披露、复制或者发布给其他任何个人、企业或实体。

  20.2.2 除了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外,接收方不得为了自身或其他任何人、企业或实体的利益而利用披露方的保密资料。

  20.2.3 除了确须知道的人以外,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保密资料全部或部分地披露给任何下属公司、代理人、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或代表人(合称“代表人”)。接收方同意通知其收到披露方保密资料的代表人,了解有关本协议条款对上述资料的保密责任。

  20.2.4接收方应采取对自己拥有的保密资料的同等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20.2.5 接收方如因政府机关或法院的要求必须披露有关的保密资料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事实通知披露方。

  20.2.6 接收方应在其意识到披露方的保密资料被盗用或误用时,接收方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立即告知披露方。

  20.3非竞争性

  卖方在此承诺,在双方合作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卖方不会以任何方式(无论是主动方式还是被动方式)与买方的客户接触,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甲方的客户提供任何印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及打印。

  20.4违约补救

  接收方承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对于披露方的商业经营是重要的,且是由披露方以一定的成本开发出来或由别人为之开发。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违约金按照其从事印刷服务所得或签订承印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违反其他条款的违约金根据买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接收方进一步承认违约金或赔偿金并不是接收方或其代表人违约的一个充分的补救方法,披露方可以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补救措施。

  20.5其它事项

  20.5.1 本协议包含买卖双方的全部理解,取代之前所有有关的书面和口头的解释。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20.5.2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履行,以及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0.5.3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其权利、特权,并不意味着放弃;任何个别地或部分地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对其它权利或进一步行使权利的排除,也并不排除其它任何权利、特权的行使。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放弃不应被视为对违反任何条款而追究责任的放弃。任何弃权须以书面作出,并应由其签署。

  20.5.4 披露保密资料不应被视为限制任何一方:

  20.5.4.1 订立任何进一步的协议,或与对方谈判,或进一步向对方披露信息;

  20.5.4.2 与任何第三方就同样事项或其它任何事项,达成协议或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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