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0-07-04 08:01:53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加工合同集合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工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加工合同集合六篇

加工合同 篇1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澳大利亚澳州东方皮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提议,同意接受生绵羊皮来料加工业务。现经双方协定研究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办理。

  (一)原料:乙方提供澳大利亚生绵羊皮1311张,由甲方负责进行热制并加工制成羊剪绒线汽车靠垫约1000个。

  (二)价格:以生皮为单位,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尺加工费人民币5元,合计26000元,双方规定甲方工厂在加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由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货物自运入国内及主立期间安全险情均由乙方投保。

  (四)国内包装及运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原料海运到青岛口岸后,于90天之内发成品。回程用纸箱包装。

  (六)货物回程时用甲方码头。

  (七)结算方法:D/P即期付款。

  (八)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随时进行修改。

  (九)本协议中英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山东xxxxx公司澳大利亚xxxxx公司

  电话;xxx电话:xxx

  传真:xxx传真:xxx

  xx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2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产品质量管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企业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采取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前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三)计件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任务不足导致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岗位质量规范、加工产品的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雕塑具体尺寸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质量要求

  合同总价:

  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检验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运费负担、保管

  3.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3.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安装完成。

  3.3运输方式:xxxx ,运费由xx负担。

  3.4乙方负责安装,甲方提供安装,甲方提供安装所需脚手架及所需水电等。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

  4.1验收标准: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验收。

  4.2验收时间:安装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3所有雕塑设计制作安装联络人、验收人由 负责,电话 ,一切结算以此人签字为依据。

  4.4所有雕塑在去甲方指定地点位置安装前,验收人必须来乙方进行送货前的质量验收。

  第五条 对雕塑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办法

  5.1甲方如果发现商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6.1签订合同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作为定金,乙方交小样,并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1付清余款,即合同总额的 即 6.2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

  第七条 甲方责任

  7.1甲方对乙方提供图纸审核及确认,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合期间内按合同时间完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乙方责任

  8.1按照甲方签订认可图纸组织雕塑制作和安装,保证质量,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如因在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设计,所以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顺延交货时间)

  8.2服从甲方现现场年指挥,维护现场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约定,视为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

  9.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视为乙方违约金,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根据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根据延期付款天数,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件。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江苏雷沃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订单)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时间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将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篇六:家具加工定做合同(A4)定

  承揽方: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

  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加工定做的总合同,凡为执行本合同而签订的、确定的各项

  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价格:根据定做方定做的家具的种类、规格,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确定

  价格表。在合同期内,原则上按照价格表确定的价格执行。如因原材料、生产条件、市场因素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价格时,应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价格。

  第四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清单.(含合同附件)

  定做方: 合同编号:(GF-200 -0101- )

  第五条;交货时间:收到定金后 天开始交货,最迟不超过 天。

  第六条;交货方式:

  承揽方代办托运,定做方负责运费 元,定做方负责卸车到房间,承揽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承揽方送货时定做方经验收后须在发货单上签字或盖章,发货单为合同的附件,定做方、承揽方、运输方两方以上(含两方)签字有效,如不签字或盖章,定做方对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视为准确及合格。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定做方付定金 %,即: 元;定做方到承揽方验收白茬后二日内付总货款的 %,即: 元(作为定做物的进度款);余总货款 %,即 元,发货前或按装中期全部付清。

  2、定做方以电汇方式结算,如用现金结算,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定做方承担。

  第八条;保修及验收方法:

  1、产品最长保用期五年及送货后免费服务;因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造成质量问题,承揽方提供维修服务,定做方承担费用。

  2、包装按本企业包装标准包装,包装物回收,特殊包装由定做方承担费用。

  3、根据承揽方提供并经定做方确认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颜色、面料清单为准,定做方没有确认的按承揽方企业内控及加工标准生产交货验收。

  4、产品质量按企业内控标准或样品验收,正常的非人力控制的情况,如:木色的不同,纹路的变化、疤结、斑点等的出现,不属质量问题,定做方所需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承揽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加工;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定做方收货的当日,产品接收或使用视为合格。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的1‰向定做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定做方不按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的1‰向承揽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定做方工程延期,不具备送货条件或因定做方其它原因以致承揽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定做方合同时,承揽方不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更改内容,补充更改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做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承揽方不承担误期违约责任,而且定做方必须付清所欠货款;定做方延期收货,每延期一天应向承揽方交付总货款的1‰的保管费用;货款未完全付清前,货物仍属于承揽方所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做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承揽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工地现场 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该工程T型板面积约9500㎡,经双方商定每平方米含税单价为308元,即该工程造价约为308万元,最后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合同内容:T型板、加工、运输、吊装、安装、焊接。

  五、计算面积方法:

  工程面积按安装后的水平投影整体面积计算。(注:单个小于0.3㎡的孔或缺口不扣出)。板宽按标准1、5米计算。T型板加宽按实际量计算,减窄按标准板计算。

  六、产品质量验收标准,选用图集编号及型号:10J06 由乙方提供

  产品质量参照新图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号及型号:10J06 《先张预应力混凝土T型板(加肋形)》图集加工生产。必须符合甲方的设计要求。

  七、构件资料:构件安装完,在甲方构件款结清的前提下,乙方将提供壹套T型板、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全部构件款的 10% 预付款, 开始生产加工该T型板即甲方付20%进度款,第一批构件吊装前付该批构件的95%构件款,第二批构件吊装前付该批构件的95%构件款,第三批构件吊装前付该批构件的95%构件款,预付款在最后一批构件款中扣减,全部构件吊装完经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构件余款。构件板面整浇层、板缝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工期(雨天除外):

  第一次:1#厂房板安装时间:20xx年 7 月 15 日

  第二次:2#厂房板安装时间:20xx年 8 月 15 日

  车间分贰个施工段完成框架,以满足框架养护和构件吊装。

  十、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进场道路和车间道路畅通,保证车间道路12米宽,确保吊车和拖车的路面承载力,不会陷车,确保雨天正常运输安装。

  2、如甲方道路、场地、水、电等原因,延误吊装在2小时以上,其吊装费用按每小时计算,由甲方承担。

  3、提供施工用水、电并承担费用

  4、甲方提供与T型板、相关的图纸及埋件埋置尺寸草图。

  5、甲方负责按设计图纸埋置与乙方T型板、安装相关的预埋铁件。

  6、乙方原则上安装面积在6000㎡以内的工程一次性连续吊装,如甲方要求分批次吊装,其批次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办联系组织吊装。

  十一、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计划、图纸及规范组织T型板加工,随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

  2、吊装前,乙方应提供吊装方案并征得甲方认可。

  3、乙方严格按照吊装方案及吊装时间并提供吊装机具进行安装,乙方超过吊装时间达2小时,甲方配合工作人员的误工费由乙方承担。

  十二、安全责任:乙方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给乙方造成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约履行,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如甲方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若甲方未在合同规定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满足正常吊装,每超过一天乙方按工程总量每平方米 1.00 元计收甲方场地占用费。

  3、乙方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第九条的约定,生产的T型板不符合重庆市工程建设设计(DJBT-053)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约定工期不能完成,每超过一天乙方按工程总量每平方米 1.00 元支付甲方延期违约金。

  十四、补充条款: 1、该构件必须做标准荷载试验。试验费用20000元由甲方承担 。2、构件用50吨吊车全部在跨内组织吊装,甲方若不能满足跨内吊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负责协调

  土建施工单位和安装工作的相关事宜。4、雁形板的屋面防水由甲方自行处理。5、预付款在合同签订7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生效。该合同单价含税,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十五、制作尺寸: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拟定,T形板的起拱值高差控制在100mm内为合格;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贰份,具有同等法 乙方: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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