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2-06-14 08:02:16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加工合同模板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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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湖北大班木业有限公司

  甲方问乙方订制家具(仿古沙发)一批,为明确双方责任及权益,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制定合同如下:

  一、订制内容:沙发白坯半成品和油漆成品

  加工,以双方认定的样品为准。

  二、合作形式:甲方向乙方订制加工沙发一批,甲方提供原生态板材,约计五十个立方米,乙方负责白坯半成品及油漆成品加工。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沙发样品及件数核算实际用料方数。

  四、甲方加工件数:五套沙发(1+2+3)+2

  五、合同加工单价:壹套单价12000元,总价60000元,含油漆辅料,大写陆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之前开支费用,余款在提货之前付清。

  七、交货方式:㈠、乙方在收到甲方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十五日伍套全部交货。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一日不提货,甲方收取乙方仓库存放费,按每天百元计算,依此类推,到提货日期止,算清现金。㈡付清加工费余额,一次性提货。

  八、交货地点:甲方自提。

  九、双方发生争议:双方的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遵守,合同条款至双方完成后自行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备注:沙发件数:单人位五把,双人位五把,肆人位五把。小茶几五把,大茶几五件。

加工合同 篇2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加工合同 篇3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 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 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 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 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 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 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 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 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 受退换货。

  c) 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 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 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 担责任。

  e)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 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 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 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 为17%。

  十一、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 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 他客户。

  b) 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 保密。

  c) 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 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a)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 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 损失。

  c) 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 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 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 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四、其它

  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签章)(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工艺手绣鞋垫

  规格型号 38-45#

  计量单位 双

  数量

  报酬

  单价 元/双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工艺布制鞋料 38-45# 双 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加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_______________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_________。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炜城”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交货。

  3、运输方式为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__%;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_________%;

  3、销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如果未达到要求而导致退货,乙方向甲方支付退货金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7、每件产品必须加贴防伪标识,每少贴一件赔偿甲方_________元;

  8、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质量问题细则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一、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合同条款:(共12条)

  1、合同签定双方就以下 加工零件签定加工合同。

  2、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额20%支付乙方加工预付款。

  3、乙方完成加工向甲方交货时,所有加工的产品零件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尺寸。

  4、所加工的零件经过甲方复检合格后,甲方可按合同总额的50%支付乙方。

  5、所余合同总额的30%在零件装配调试完成,乙方开具税率为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酌情付清余款。

  6、合同的交货日期根据双方要求确定,若乙方推迟交货,违约金每天合同总额的1%从总额中扣除。

  7、加工件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加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加工件运送至甲方所在地的运费。

  8、甲方复检时,出现加工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合格的现象,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补件;如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做出补救工作,甲方代替乙方修复或补加工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

  9、若乙方在一次性完成零部件不合格率在5%以上时,不合格件处理方法除按合同条款的第六项、第八项执行外,再处以合同总额10%的扣款。

  10、本合同附件:甲方外协加工检验格式书及加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乙方必须妥善保存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不得外泄,同零件一同交还甲方。

  1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敬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8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产品数量及款项:

  二、交易方式为:货到付款。

  三、货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调换相同货物,运输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确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相同质量合格的货物给甲方,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它间接损失。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盖章签字后生效。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

  五、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易完成钱货两讫日止。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9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原因,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原因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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