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时间:2022-07-03 16:02:58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142653

  甲方:

  乙方:xx商贸中心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茶叶的品种及价格:

  (一)名称:花茶、绿茶

  (二)样品编号:

  (三)品质特征:

  二、数量:10吨/品种

  三、包装形式:散装或者用乙方指定的包装

  四、交货时间:每季度交货一次。

  五、交货地点:北京

  六、交货及验收:货到以乙方签字收货为准

  (一)验收地点:

  (二)验收人员:

  (三)验收依据:

  七、付款方式:根据甲方经营情况可以:预付、现付、或年度内全部结清。

  八、违约处理:

  (一)交货时间:

  (二)价格:

  (三)数量:

  (四)品质:

  (五)包装及净重:

  九、XX年,同一品种,乙方保持委托最少两家厂(场)家生产的权利。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确定今后长期的合作计划。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方如有违约,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北京市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定做人:

  承揽人:

  根据池州1017工程施工的需要。定做人于20xx年6月26日 河南省洛阳(县)委托承揽人加工隧道衬砌钢模板台车(下称定作物)。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作物单台长度为 4.5米, 拖行式 式,单价 4600:00元(估),共计2台,总价款xx万元(xx ),实际价格按过磅重量每吨xx结算。该单价包含设计、材料、制作加工、运输、售后服务;

  第二条:验收标准,以双方技术交底确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的标准进行,定做人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式使用前以书面的方式验收,异议期为交验后30日;

  第三条:定作物的运输由承揽人负责。承揽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将定作物运至约定地点,因路况不宜或变更交付地点的,多支的运输费用由定做人承担;

  第四条:定作物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承揽人厂内组织加工,未经定做人许可,不得转包。

  第一台定作物在1月15日运抵工地,第二台2月28日运抵工地。因自然灾害或定做人原因致使不能如期交付,工期顺延。定作物部件全部运至工地,定做人应当书面点收,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合同签订。定做人支付壹拾万元作为预付款,定做人应当在定作物运抵工地支付 伍 万元,安装调试完毕衬砌三个循环支付 伍 万元,余款在衬砌开始三个月内一次付清。质保期为壹年。按每单台结算。

  第六条:承揽人必须确保工期,按时交付定作物。定做人应当依约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延误工期壹天,应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定做人逾期付款壹天,应承担总价款每日千分之贰的违约金,逾期三个月未付款领受定作物,承揽人可以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后再提货(质保金除外):逾期六个月的,承揽人可自行处置定作物并要求赔偿;

  第七条:承揽人应当在定作物全部(单台)运抵工地后 3 日内将安装人员(壹人)派至定做人工地,并在定做人配合下 15 日内将定作物指导安装调试完毕。定做人应当为安装调试准备好必要的设备、场地、人员,如吊装设备、水电、钢轨、耗材、油料等。承揽人安装人员的食宿由定做人安排。安装完毕,安装人员负责指导衬砌两个循环。在窑头隧道衬砌施工结束前,承揽人应当在接到定做人电话后24小时内派人抵达工地,并无偿修复。承揽人服务电话:0379—64611699 ,手机 13333898371 ,负责人: 宋大伟 。定做人手机xx,联系人xx;

  第八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五日内,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技术交底,承揽人应当按期设计并交定做人审查签认设计图,定做人应当按期交付隧道断面图并如期审查、确认设计图及技术交底;

  第九条:本合同签认后,双方均不能单方解除。如单方解除合同,均应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承揽方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13333898371 ,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施工方技术及业务方面咨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技术交底一并具有法律效力。自20xx年12月2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可以在双方代理人签认后生效(只限在本合同中签字的代理人)。

  隧道衬砌施工结束,货款两清合同自然终止。

  定做人: 承揽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包仕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陶虎成 委托代理人:

  瀍河分社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310工业园

  开户行: 开户行:洛阳市区农信联社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___年,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规格、单位 、数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数量、体积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计划和要求。

  4、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和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7、 甲方需生产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时,以短信、邮件或书面方式给乙方下订单。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9、 乙方若想调整配方,需短信、邮件或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

  10、 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提供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

  12、 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合格证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合格证或印刷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乙方不能私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等,且严禁用于其他生产。

  14、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15、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但无论甲乙哪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有配合对方协调善后处理的义务。

  1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销售为甲方代理加工的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

  1、 提货前,甲方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验明车辆和提货人身份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手续办理(开具出库单、注明车牌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话等),方可出货。

  2、 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

  3、 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第五条 提货时间、数量、规格、品种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季度或月度需货计划,双方尽量按照计划执行。每次提货前一天告知乙方确定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

  第六条 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对于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等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结算方式和时间,每次提货时付现金或转账。结款时,乙方应当交给甲方出库单的结算联,并向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附件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时 间: 时 间:

  电 话: 电 话: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年 月 日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项目处置委托管理合同农业水利服务事项委托协议书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就干芝麻叶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加工产品名称、

  加工工序范围和产品规格 委托生产产品名称:

  第二条:付款方式;先付款后提货,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双方应遵守

  3.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代加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复印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甲方有权在包装盒上打印委托生产厂家乙方的厂名全称、生产许可证号。

  3.2 为便于甲乙双方生产的合理安排,甲方进行一批产品加工时,提前5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计划,乙方须于收到甲方提出计划之日起3日内给予回复并安排生产计划。

  3.3技术资料的提供与保密: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加工产品的加工工艺、条件等信息,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艺、技术等信息,需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

  3.4 生产记录的填写与保管:生产记录与检验报告由乙方在交产品时一同提供给甲方,乙方应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当批生产结束及时交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与保管,如出现生产记录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4.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条款,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4.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第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为达 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 篇9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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