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

时间:2020-10-26 15:03:32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加工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加工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加工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总承包人(全称): 某某建筑有限公

  司

  分包人(全称): 某某有限公

  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某某工程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与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的弱电系统工程的所有工程内容。

  承包内容:弱电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测试、管理、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但除弱电系统各楼层主桥架、垂直桥架、广播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管道外。

  水系统阀门、传感器的安装由总包负责(产品保护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整(RMB¥:元 )

  其中:

  设备价:整(RMB¥:元)

  工程管理费、安装及系统调试费造价:整

  (RMB¥:元)

  三、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由于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工期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由于非分包人原因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分包人将延误的原因和需延迟的时间书面上报总承包人审核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白玉兰”奖,同时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制要求。若由于本分包人的原因达不到上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工程质量违约金标准为:按弱电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叁和分包人投标自报的质量违约金标准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计算。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询标回复;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发包人承担保修责任。

  八、总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在收到发包人该分包工程款项后,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 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见证方公章且分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十一、合同见证及其他

  建设单位作为本合同的见证方,但这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本合同中涉及有关需要建设单位确认的事项或与总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事项或建设单位股东指定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等涉及建设单位的约定,并不改变本合同的分包性质,也并不意味着

  分包人有权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同时,这并不意味着减轻或免除总承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约定应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见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加工产品分包合同范本(六)

  车间承包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新形势下企业内部改革,提高生产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 车间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原则

  1、本协议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承包生产的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方、职工三方的权、责、利的关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担当。

  2、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所有生产资源和资金投入(所有物料的应付款均由甲方代为支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支付现金),由乙方负责生产管理和落实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承包期间车间的所有权、行政隶属关系及税收、财政等渠道不变。

  二、承包的期限和项目

  1、本协议的承包期限为 1 年,即从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的主要项目:乙方对 车间进行承包,包括职工工资、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费用、办公费用等一切生产运行所需的费用。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购置设备、报废设备,不得随意开发供应厂商。

  三、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1、甲乙双方利润分配:甲方利润为 %,乙方利润为 %。

  2、乙方的利润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每月预支乙方应发工资,利润分红剩余部分年底一次性付清。

  3、工伤医疗费和因交期或品质等原因产生的客诉索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补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交期和品质等原因导致订单变更或取消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主管级以下员工有人事任免权,主管级以上员工有建议权。

  2、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甲方制定的厂规厂纪下进行奖惩、辞退违纪员工。

  3、乙方现有的车间人员,有权自主调动和使用。

  4、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发包的生产任务。

  5、承包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计划等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6、承包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厂房、设备完好,所有的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或按原价培偿。

  7、自觉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甲方和员工的监督,尊重保护员工民主权利,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并监督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未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政体系执行情况、成本控制、品质保障、生产指标达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如未达成甲方要求的指标时,甲方有权从乙方 %的利率中扣减相应的利润。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财务监督、审计和产品质量检查。

  4、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厂纪厂规和本协议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须垫付乙方承包期间购买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办公用品时的费用(垫付费用从效益收入中扣还给甲方)。

  5、甲方每月应按公司“薪资制度”发放给乙方工资。

  6、不得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涉乙方权利。并按照协议规定保障乙方的权益。

  五、承包方内部利益分配

  第一条 承包方内部分配利润:指乙方所得 %的利润中扣除各类异常费用支出后的纯利润,具体分配如下:

  利润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

  部门优秀员工 5%

  部门年终奖预留 6%

  内部培训和其它活动经费 6%

  部门异常预留 8% //////////////////////////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2、 乙方因管理不善或决策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干扰乙方的生产管理活动,使乙方生产管理活动无法正常施行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期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并从甲方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乙的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3、协议期满,乙方不能按质量交还甲方提供的设备等财产,乙方应赔偿缺少或损坏数量价值的损失,并从乙方利润中扣除 %作为违约金。

  八、 附则

  1、 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须发包时,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良好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由乙方续约。

  2、甲、乙任何一方如需续约或终止协议,应于本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协议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享有的利润。 3、

  4、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加工甲方产品花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 1. 按照双方规定样品生产。

  乙方已经提供的以上该花纸样品,此样品甲、乙双方已经共同确认,乙方按确定样品生产,甲方按确定样品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包装物的回收 第四条:交货时间:预付款后五日内发货 第五条:产品验收

  1. 收货单要由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全部货款的50%的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全部货款的50%。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承担花纸本身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乙方仅允许执行甲方之订单,其他不得使用,泄漏或复制。乙方不得把在甲方所见所闻泄漏给第三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价、扣款或退货处理。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货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

  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 .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 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国家标准 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月结: 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 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X8X6(共 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 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 -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龙宇品牌 系列产品的定作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龙宇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该品牌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在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所需的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部分。甲方应自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将前述包材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提供包材2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材应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包材,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3、定作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样品确认:

  (1)质量要求: 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按样生产,各批次质量和计量均必须稳定;保持产品外包整洁 。

  (2)样品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品,并作为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依据,样品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样品应附书面说明。

  (3)包装上文字、图片、标识等内容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甲方负责审核确认,因商品外包装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向乙方提供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 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乙方处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乙方为生产商(制造商)。

  3、乙方提供甲方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上标注乙方的三证(即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协议期间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三证信息。非由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在市场销售。如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惩罚该批产品销售货款3倍的违约金额。

  (2)由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乙方处实施完成。

  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乙方对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双方约定并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或符合在技术监督局通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

  4、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5、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用由 提出 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在加工过程损坏乙方提供的包材及原液,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价款或酬金(单位:肆仟元人民币,不含税)

  1、乙方为甲方生产前述产品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产品订货单》。对乙方产品加工定做要求:

  (1)产品组件(配方)应包括:(包材、标签、液体)。

  (2)产品包装要求:依据甲方要求(箱装数) 。

  3、如属于分期交货的,双方每次以订单方式确认交货数量、时间等。

  4、合同价格清单中,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订单)订立后 3 日内甲方需预付总额50%的货款。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西柯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传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033 7001 0400 05631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一般交货日期为:包材到齐后7日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订单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正式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确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乙方仓库。甲方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甲方的验收意见。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选择以下方式:

  甲方自提货物;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应进行书面签收。甲方收货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样品对所收货物进行抽检,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验收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如抽检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售卖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也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查验机构提供查验证明。

  5、交货量允许在订单量的5%短溢,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并于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还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若甲方同意修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价格。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定做货物,需返工或从头包装的,应当负责返工或从头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甲方产品使用乙方三证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_元。

  (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总额的60%违约金。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款的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3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理代工的货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质量责任特别约定:

  1、乙方生产的产品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乙方责任,则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且所使用的材料配方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该产品进行销售后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特殊说明质量保证储存条件要求的,甲方应按说明储存条件存放并实施管理。经过与留样对照、验证属于甲方人为责任的不合格品或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主要成份,便于甲方商业宣传及产品说明书的撰写。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3、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三证审核、确认。

  4、合作加工的甲方品牌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9 月日起至 20xx年 9 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生产商所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产品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产品加工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

  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

  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xx~JF/BZ-ZB-08-20xx。)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90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上述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尖锐物等。

  第八条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第九条交提货方式和费用

  1、交、提货地点为原则为乙方生产地库房;也可为甲方指定地,乙方代替发,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货款结算方式

  1、在包装生产前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现金须交至公司财务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代购材料必须先付款后购货;

  3、乙方指定账户为:

  4、未交至公司财务或汇至公司指定账号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等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研发获取的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资资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泄漏该信息。

  3、“”商标归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通过本协议未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乙方并未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乙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用乙方的名称、名义开网店或网站等)。如甲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外,甲方也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甲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其他

  1、该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身份证、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有效。

  2、甲方提供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注册证及商标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乙方提供乙方公司全套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该协议有未清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时间:年月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时间: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名称:________ 款号:________ 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 码数:s m l 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第二条: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第七条 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