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03-05 16:03:52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加工合同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加工合同八篇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喷漆厂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喷漆加工点。乙方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单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一、具体产品名称、喷漆颜色和喷漆价格:

  根据双方签字的价格单为准。

  二、技术条款:

  1、油漆必须是环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文件。

  2、喷漆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检验标准的颗粒、斑点、突起、划伤、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喷漆部位必须喷漆到位。

  三、检验方式:

  乙方自检产品合格并完成装箱后向甲方品质部提出报检,由甲方品质部检验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甲方品质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抽检,若不良品率等于或高于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返工并再次报检。两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合理的惩罚。(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检货物除外。)

  四、交货条款:

  根据双方认可的《生产计划单》中要求的喷漆完成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交货时,乙方递交送货单给甲方仓库签字确认并申请入库,由甲方决定提货日期。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运输及包装条款:

  乙方自动上门提货,若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事宜。

  甲方提供包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包装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包装要求包装产品。

  六、付款条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见票月结60天。

  七、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封样件产品和技术要求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货款给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封样件生产,如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和封样件要求而造成产品报废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损失和工时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货延迟,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品质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罚款,乙方承担罚款费用。

  八、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约定,以合同法为基础,到时如双方不能协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双方签字日期开始。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终止为结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2

  一、卖方同意由买方提供原料进行生产(为买方生产),收取加工费用。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费用率或加工费用将在双方同意的具体合同中规定。

  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_________元。

  三、为补偿由买方提供的设备费用,一个为发票金额_________%的特别折扣将从加工费用中扣除。这种扣除从卖方所提供的第一批货物开始,直到设备的总价值完全得到偿还为止。买方将向卖方免费提供原料和铸模。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_________年年底前到达_________港,买方将向_________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_________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3

  编号:(20xx)88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珠海市贝林加油站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属下南冲加油站油罐制作、管道安装工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1、乙方制作6mm弧形45m3油罐个(中间双层钢板分隔)。(具体尺寸、技术要求、详见油罐制作图)

  2、安装个储油罐及所有相关管道及安装,管道与加油机对接安装全部工程。

  3、油罐及有关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工程(专业防雷公司工程除外部分)。

  4、上述一切容器管道、配件、防腐防锈工程。其中:油罐管道采用“三油二布”做法。

  三、 材料配件及工程质量要求

  1、 所有材料配件,施工质量要求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汽车加油站设备、材料质 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均需有质保书、合格证。所有材料统一采用国标材料(足尺材料)。

  2、油罐采用韶钢产6mm厚钢板制作,有关全部配件材料,附预算书并在预算书中标明厂牌、规格型号。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总包价方式承建。

  五、 工程总承包价款(含税):人民币 万元整( ¥元)。报价单详见附

  件

  六、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50%,计(¥元)。

  2、乙方完成工程中的2座油罐制作安装、管道等安装,甲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计(¥ 元)。

  3、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正式许可工程已通过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全额税务发票以及将工程施工图纸(非蓝图)、相关工程竣工报告资料等交给甲方,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元)。

  4、余下合同总价5%计(¥ 元)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骏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限一年。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保修,质保期满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剩余质保金人民币(¥ 元)。至此,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所有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

  5. 乙方委托如下账户为代收本合同的工程价款:

  开户银行:

  收款名称:

  帐号:

  七、 检验及竣工验收

  1、 乙方完成工程制作油罐和管道制作的煤油试漏和气压试漏,油罐检验汽压0.1Mpa, 恒压6小时,油管汽压试验0.9Mpa,恒压6小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 该项工程由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加油站质量规范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正式

  认

  可验收合格。

  八、 施工工期: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座油罐制作完成(包括试压、防腐)并运送到施工现场吊装到位。随后15天内完成油罐、管道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九、 双方的责任

  1、乙方施工用电和生活用水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接驳水、电的工作和设备材料由乙 方负责及提供。乙方食宿自理,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进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或下雨天气影响,而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由甲方 书面签字确认,工期按实际相应往后顺延。

  3、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保卫工作,防止失窃事件发生。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治 安范防工作和与土建施工队的协调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 方负责和承担。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竣工图资料、资质证 书,配合甲方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建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十、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对方(即未违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完成该工程的施工,由此而造成该工程建设造价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原材料必须国标材,不得以次充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保修期内乙方应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对设备的故障进行排除维修,如不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请本地技术人员维护或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未付的,每超过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总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图纸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售后服务: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与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略)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则视为货物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盛泰国际广场12#楼窗户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盛泰国际广场12#楼

  二、工程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410 元/平方米,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成品制作、包安装、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半成品材料费、运费、安装验收费、税金、材质检验费等、玻璃洁净、材料的场内外运输、保险及风险等一切措施费、利润等费用)。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30%工程款为现金,其余70%工程款以物抵现金;其中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

  期满后返还。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多腔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和安全玻璃,详见施工图纸。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

  1.该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 ,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2.在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时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另行找人维修,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2、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品牌、型材、五金配件、质检部门检测报告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应当在物品进场后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行甲方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号:

  乙方: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加工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日期。

  品名规格加工数量单位单价(元/件)金额(元)交期备注

  粘结剂20公斤/袋

  填缝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乙方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甲方提供的核心料并不折不扣的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加入。并要保证搅拌时间,以达到均匀一致,如果是乙方加工原因(加料,搅拌时间,配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不得私自印刷甲方的包装袋。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乙方工厂交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提供主料(核心料)及包装材料。乙方提供42.5水泥,40-70目河砂,重钙等甲方需要的地材。

  五、包装标准及要求: 甲方提供包装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款现货 。

  七、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如果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其它约定各项:此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传真件生效。如果货物质量达不到

  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甲方客户索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加工合同 篇7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 产品品种及规格: 250ml苗条型“ 商标 ”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 号

  e.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QS 3701 0601 1104;

  g.产地: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 0.20元/盒,(不含税:0.172元/盒); 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 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 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 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 、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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