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

时间:2021-03-12 22:56:00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加工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加工合同范文汇编8篇

加工合同 篇1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浴室柜贴牌加工合同范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年度检验情况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商标受理书(注册证)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协议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__________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甲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甲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甲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尝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____倍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人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产品名称(乙方)产品型号(乙方)价格、备注。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时间及费用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合同范本《浴室柜贴牌加工合同范本》。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产品外包装、标贴、铭牌等相关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设计、定制和采购,甲方将包装材料发给乙方,由乙方代工包装;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的要求。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2.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例: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结清。

  八、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责任赔付费及法律责任等。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款方式结清余款;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任何形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多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3.甲方确保“___________”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成型钢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示信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成型钢筋加工工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中标注的规格、图示尺寸、数量进行加工。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工期提前或顺延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

  2、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生产,有权对乙方加工质量进行抽检。

  3、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2、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等有效性技术文件。交底资料中应详细说明所承揽项目段号编制情况,各轴线位置,计划施工进度,以及成型钢筋平直部分的长度,特殊角度的工艺要求等。

  3、按照双方约定,由甲方组织形成图纸翻样技术小组,负责施工图纸的钢筋计算与翻样工作。

  4、甲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5日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成型钢筋的配筋单(特殊情况补充时须提前3日),配筋单上的目录应注明起止编号、使用部位及合理的工期要求,且每张配筋单上须有甲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在工程名称处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货或接收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产品。

  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拖欠。

  7、甲方提供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作为本合同附件,明确其授权范围。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质疑或异议,甲方应当在12小时内予以书面澄清或解答。

  9、需要乙方现场加工时,甲方应提供满足加工需求的加工场地,并负责将水、电源(符合乙方加工用动力电源需求)接入钢筋加工现场;现场加工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钢筋加工制作设备以及场地内其余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项目要求的钢筋原材料。

  3、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生产,确保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

  2、钢筋原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加工。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钢筋配筋单后,应认真校对,如图示尺寸、规格、数量标注无法正确识别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制作的成型钢筋应符合甲方配筋单的要求,并在产品上以标牌的形式标注成型钢筋使用部位的编号、尺寸、几何图形、数量。每一编号的钢筋提供标牌一张。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6、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抽检工作。

  7、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操作,合理套材降低损耗。

  8、乙方保证使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不得调换使用其他材料。

  9、乙方负责完成钢筋机械连接试样的制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试验人员送样检测。

  五、钢筋原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应当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xx)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xx)规定的标准。

  2、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钢筋原材料的接收、检验工作,并负责将钢筋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钢筋原材料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记录。钢筋采购合同、产品合格证、质保卡、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作为交接记录附件交乙方备案。

  3、甲方对其所提供钢筋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对原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协调材料供应商予以修理、更换。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钢筋原材料,并不免除甲方承担的质量责任。

  4、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钢筋原材料质量进行重新检验,检验费用计入合同价款。

  六、设计变更

  1、如遇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加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设计变更后,甲方应重新新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协商确定合同工期。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补充配筋单,补充配筋单应标注“急配”字样及合理的工期要求。

  3、发生设计变更的,乙方已按甲方要求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后的成型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2、对成型钢筋产品的其他要求 .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乙方组织、指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完备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足,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3、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九、运输及检验

  1、乙方交付的成型钢筋应当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妥善包装。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后,以传真形式书面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安排提货。

  3、甲方委派的提货人员应当持有甲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货。

  4、甲方提货的,甲方应在提货时完成成型钢筋的验收工作。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甲方应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成型钢筋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采用乙方送货的,甲方应指定交货地点。成型钢筋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收货回执单交于乙方。

  6、甲方未经验收即接受成型钢筋产品或将成型钢筋产品加以使用的,视为成型钢筋产品验收合格。

  7、成型钢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1)本合同螺纹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螺纹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2)本合同线材钢筋加工损耗系数按 %计取,线材钢筋加工结算单价为人民币元/吨。价款计算公式为:结算价款=收货回执单记载的重量*(1+损耗系数)*加工结算单价。

  (3)本合同所称加工结算单价包括成型制作费、税金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含直螺纹接头加工、套筒费用。

  (4)钢筋机械连接头 元/个(钢筋不分材质、规格加工套丝、不含套筒,并戴好保护帽),按照收货回执单记载的数量结算。

  (5)采用乙方送货的,乙方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车费等配送费用据实结算,计入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金额之和。

  十一、结算与支付

  1、成型钢筋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向甲方提交成型钢筋结算单,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日内书面或以传真形式对结算单予以确认。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对该成型钢筋结算单予以确认。

  2、合同价款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结算单记载的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合同价款。(定期结算方式)

  或: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3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其余价款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 日内支付。(预付款方式)

  3、甲方以乙方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之内不计贴息)或银行支票付款,付款时乙方须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十二、节余钢筋的处理1、本合同全部成型钢筋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规格、重量。钢筋节余量按照以下方式计算:钢筋节余量=钢筋原材料供应量-成型钢筋重量*(1+损耗系数)。

  2、节余钢筋由甲方负责取回或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支付装卸、运输费用。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以节余钢筋抵扣合同价款,节余钢筋价款按节余钢筋量乘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十三、合同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须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或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图纸应提前10日与乙方协商,图纸变更及修改过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产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每迟延一日按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或接收成型钢筋产品,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保管费用,每迟延一日按该笔货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终止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除向乙方足额支付已加工成型钢筋产品的合同价款外,应按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等提供成型钢筋产品,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及时予以修理、更换、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卸及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成型钢筋加工工作,每迟延一日按未完成产品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钢筋原材料及成型钢筋产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钢筋毁损、灭失,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双方一致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它: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合理的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附件1: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字体体样及联系方式。

  附件2:钢筋加工配送服务工作流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

  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加工合同 篇5

  编号:(20xx)88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珠海市贝林加油站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属下南冲加油站油罐制作、管道安装工程,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制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

  1、乙方制作6mm弧形45m3油罐个(中间双层钢板分隔)。(具体尺寸、技术要求、详见油罐制作图)

  2、安装个储油罐及所有相关管道及安装,管道与加油机对接安装全部工程。

  3、油罐及有关管道的防雷、防静电工程(专业防雷公司工程除外部分)。

  4、上述一切容器管道、配件、防腐防锈工程。其中:油罐管道采用“三油二布”做法。

  三、 材料配件及工程质量要求

  1、 所有材料配件,施工质量要求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汽车加油站设备、材料质 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均需有质保书、合格证。所有材料统一采用国标材料(足尺材料)。

  2、油罐采用韶钢产6mm厚钢板制作,有关全部配件材料,附预算书并在预算书中标明厂牌、规格型号。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总包价方式承建。

  五、 工程总承包价款(含税):人民币 万元整( ¥元)。报价单详见附

  件

  六、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50%,计(¥元)。

  2、乙方完成工程中的2座油罐制作安装、管道等安装,甲方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计(¥ 元)。

  3、工程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正式许可工程已通过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甲方认可的全额税务发票以及将工程施工图纸(非蓝图)、相关工程竣工报告资料等交给甲方,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计(¥元)。

  4、余下合同总价5%计(¥ 元)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骏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期限一年。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保修,质保期满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剩余质保金人民币(¥ 元)。至此,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所有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

  5. 乙方委托如下账户为代收本合同的工程价款:

  开户银行:

  收款名称:

  帐号:

  七、 检验及竣工验收

  1、 乙方完成工程制作油罐和管道制作的煤油试漏和气压试漏,油罐检验汽压0.1Mpa, 恒压6小时,油管汽压试验0.9Mpa,恒压6小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2、 该项工程由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加油站质量规范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正式

  认

  可验收合格。

  八、 施工工期: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座油罐制作完成(包括试压、防腐)并运送到施工现场吊装到位。随后15天内完成油罐、管道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九、 双方的责任

  1、乙方施工用电和生活用水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接驳水、电的工作和设备材料由乙 方负责及提供。乙方食宿自理,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进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或下雨天气影响,而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由甲方 书面签字确认,工期按实际相应往后顺延。

  3、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保卫工作,防止失窃事件发生。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治 安范防工作和与土建施工队的协调工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 方负责和承担。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竣工图资料、资质证 书,配合甲方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建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十、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给对方(即未违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完成该工程的施工,由此而造成该工程建设造价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原材料必须国标材,不得以次充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保修期内乙方应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对设备的故障进行排除维修,如不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请本地技术人员维护或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期限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未付的,每超过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总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滞纳金。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图纸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售后服务: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8

  编号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

  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电力金具(低压)铸造加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承包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2..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3.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订单约定与本合同约定相异的,以订单为准。

  4.委托加工生产单附属本合同,符合本合同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

  5.如果甲方要求加工的产品是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双方可就产品代加工价格进行再次协商确认。

  6.乙方优先安排工人按时完成甲方交代之生产任务,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出货。

  7.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工艺文件和产品图纸上注明的技术要求。甲方按照技术图纸和封存实样进行验收。

  8.产品验收程序和方式:产品验收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验收,抽烟验收分别在试样,批次生产中和入库前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期暂为壹年,暂从具体以甲方通知确定为准。

  三,加工费结算

  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单之日始至次月10日为结算日,15号结算到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要保证达到产品生产工应开具的条件:

  2. 委派产品管理代表,负责产品进度,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3. 及时组织验收人员,办理交货的验收结算手续。

  4. 为乙方相关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由于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已经包含在加工费内,甲方不再承担,由乙方自行参保)。

  5. 承包期间乙方员工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6. 甲方保证每天一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技术员工作每天13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体或罚款。

  7.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乙方需押一个月的工资(元)作为甲方的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违约保证金退回)。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生产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按时生产,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进行加工生产;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但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许可

  前严禁擅自修改产品技术参数和外观等。

  2, 接受甲方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通知

  3, 乙方要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在工作场所吸烟等等;

  4, 乙方负责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清洁整理工作,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产品堆放有序,接受甲方的6S检查和其他管理要求;

  5, 乙方要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生产管理,生产中要穿戴安全生产的防护器具,同时爱护甲方的生产设备,设施,合理使用生产中的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合规格的,要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消耗,乙方要照价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出现3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在正常周期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保时出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该订单产品总价值的50%。

  3, 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的工艺文件操作,造成甲方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的,乙方要按价赔偿。赔偿金额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后给出。

  4, 乙方没有穿戴规定的防护器具并违规操作,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5, 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考核扣分,其处罚标准参照金锚公司其他员工,从加工费中扣除。

  6, 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工款的,要按照应代工款总额每次0.05%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 如果因为甲方的设计和工艺文件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且事前约定的加工费照付不误;

  8, 由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认为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乙方负全责。

  第七题 其他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2, 本合同包括订单等有相关文件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书面补充修改。

  4, 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赔偿本合同的违约金三万元,乙方单方面违约应赔付甲方三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代加工产品种类,单价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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