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1-04-23 23:23:24 加工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揽加工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汇总九篇

承揽加工合同 篇1

  定做方: (称甲方) 承揽方: (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制作内容: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 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二、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钢结构制作、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认真加工制作,确保构件质量达到钢结构规范要求。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五、包装及运输: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 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七、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承揽加工合同 篇2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

  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承揽加工合同 篇3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款

  防盗门名称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元/M2)___________。

  注:以实际安装樘数结算,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以上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需方继续订货时,提前7天向供方提供计划通知单通知乙方。

  工期要求:

  第二条 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2.1 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负责制作、安装,运输到施工安装现场;

  2.2 本合同价格内已包含:制作、安装、运输、卸车、五金、闭门器、电控锁等全部内容;

  2.3 材质标准:

  2.3 乙方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需检验的,应提供检验合格证,作为质量资料向甲方提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生乙方无条件退货重作。

  第三条 承揽范围

  3.1 乙方承揽加工范围:

  3.2 工程地点: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算、结算、支付方式4.1计算方法: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大量使用,乙方全额垫资。

  4.3 付款方式: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 合同价款与酬金

  本合同价款共计:以实结算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加工制作安装要求

  6.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施工尺寸由乙方现场实测。

  6.2 乙方进入场后甲方配合接通电源、安装电表,相关费用及电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设计门型,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制作生产

  6.4乙方在施工阶段应配合主包单位工作,按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安装。

  6.5 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总包单位应配合乙方在施工阶段清理门口障碍物,乙方负责保护安装成品,属于乙方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费用乙方自理。

  第七条 工期

  7.1 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工期由甲乙双方与土建施工方协商确定后乙方以书面报甲方进度报表。乙方必须保证加工安装进度,不得影响甲方工程按期竣工验收。

  7.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电源、障碍物未能清除、不具备安装条件,影响进场施工;

  (2)在施工中如因现场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八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办法

  8.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不锈钢门窗规范合格标准。

  8.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和整改。

  8.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安全培训交底、安全责任、防护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质量保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对所承揽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凡属乙方制作安装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甲方通知乙方返修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人员维修,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无发生保修费用,甲方全额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 安全及特别约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空作业配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甲方负责协调、配合,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禁止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

  11.2 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11.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

  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5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m2 备注

  1 钢质防火门 甲级

  2 乙级

  3 丙级

  合计:(樘)㎡×元/㎡=元。

  114樘/363.06㎡

  金额(大写): (不含税)

  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珠岩模压板;表面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 ;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交货日期:根据现场进度交货。

  四、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xx。

  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六、承包方式:

  含运输及安装。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结束结清。

  八、售后服务承诺

  1、该产品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过后,所有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九、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6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年月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年月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于年月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承揽加工合同 篇7

  承揽方:

  身份证号:

  电话 :

  定作方: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电话:

  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 :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 :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 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8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 篇9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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