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1-07-17 19:37:09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建筑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建筑合同模板汇总10篇

建筑合同 篇1

  经甲乙双方磋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建筑装修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现将双方有关事且宣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 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概况及质量要求。

  1、 装修标准:

  住宅楼室内装修:

  2、 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各工程施工程序严格按国家建筑规范进行及做好有关保养工作,凡隐蔽工程均需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各项工作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努力争取优良。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一切施工程序均按单包方式进行施工及管理。

  2、 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住宅楼室内外装修:

  四、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甲方负责征地、折迁、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报建等有关建房的行政手续和三通一平工作,按时保量将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运到工地50米以内,适时装配所需施工机械备,按规定做好甲方本职内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2、 乙方职责,乙方依据承包施工内容,认真组织好工程施工所需达标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和制订施工计划等施工前期的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时间第一”,成信合作,文明施工的管理宗旨。按时保质完成不同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施工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施工单价:

  2、结付方工式:

  六、工程有关事项: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分工和指挥,实行层级管理,如有违约和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经济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并追究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和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如有出现任何人为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 工程材料、用具、设备等一切用料,均由甲方依据工程所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甲方提供地切机械、用具和领原料,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并按规范保养好,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按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5、 任何员工不得在工地吵架、斗殴、汹酒、赌博、闹事等一切违规行为,做到尊上爱下,文明施工,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均送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惩。

  6、 未尽事宜栏:

  甲方: 乙方:承包施工负责人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2

  一、建筑施工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内涵及现状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特殊环节,其具体评估时点,是签订合同之后及合同履行之前,即合同签订和执行之间的特定时段;其评估基础是项目中标合同,其评估目的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其评估前提是编制成本预算,其具体行为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组织、施工成本及最终效益等情况,通过研究招投标文件和深入细致的现场及市场调查,进行全面地分析、测算和估价,预测工程项目的成本和经济效益,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是连接所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两个环节的关键纽带,也是提升项目经营质量确保获得最大效益的重要保证,同时还是寻找合法合理索赔点的基础,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不过,在实务层面,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却是最容易忽视的环节。

  对此,笔者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关照范围,发现在公司制度章程、一线人员及研究等三个层面均不如人意。在公司的制度章程层面,只有极少数公司厘定有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方面的细则,另外有少量公司的制度规程中提及到合同后评估问题,不过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在一线人员层面,只有少数财务或合同管理人员表示曾涉及该项工作,甚至有部分人员的思想意识中没有合同后评估这个概念;在研究层面,虽然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研究热点之一,但在阐述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时候,合同后评估往往被忽略掉。

  二、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的主要要点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项,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殊性更加大了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难度。目前,在初步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时候应该沿着抓重点的逻辑首先抓好几个主要要点。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确定评估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工作并不可能针对特定的单一项目,而是着眼于应用在特定企业组织可能启动的系列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比较多,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组织主体推进和工作机制支撑。对此,主要应该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确定领导组织,一般应该有诸如总经理等岗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项目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工程负责部门、劳务负责部门、设备负责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支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其中,确保有人牵头协调;二是根据特定企业组织建筑施工项目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设置情况,明确工程负责部门、劳务负责部门、设备负责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支撑部门的各自职责,确保各微观事项有专人负责;三是根据特定企业组织信息系统构建情况及具体工作机制的完善情况,尽量依托信息系统,打造建筑项目施工后评估管理各参与方的工作机制,确保他们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协调和谐,确保后评估工作可以有序推进。

  其次,收集评估依据。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将实际预期发生情况和所签订合同之间的一种对比和分析,所以在确定评估组织主体之后,第二个重点应该是收集评估证据。对此,主要内容是一个前提和一个重点。一个前提是研究所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投标报价中的降造系数、不平衡报价等隐含的信息,掌握工程概况及业主的要求条件,通过合同熟悉相关事项,确定评估证据收集的重点和方向,以便确保后续工作有的放矢;一个重点是强化现场勘查,以实地田野调查的方式获取建筑材料、施工条件、水土人情、工程辅助企业、当地行情等各方面的情况。比如在施工条件方面,主要完成主要完成砼搅拌站、存梁场、改良土(级配碎石)、拌合站、轨料场等材料厂的调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查一定是现场进行的,坚持获取一手可信材料,以确保评估证据的可行度和相关性。

  再次,强化审核重心。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后评估管理中,需要强化的审核重心有两点,一是施工图纸,要在现场复测确定现场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完成合同、施工图及实际工程数量对照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从降低施工成本方面考虑,如供水供电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机械设备的配置,土方调配方式、购土及取土运距,材料的利用,主要工程的组织方式,料价的招议标确定方式等,经多方研讨论证,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对主要工程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预(估)算,即依据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程方案,计算工程实际工作量,对比中标合同价,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算价,计算项目成本。

  最后,优化调整策划索赔。在对审核重心进行分析审核的基础上,尤其是基于对成本预算与中标合同价的对比分析,进一步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在优化调整中分析成本预算价,不断地使成本降低至最合理点,最终确定各项经济指标及费用。另外,还应该从分析确定的指标中进一步找出经营的风险之处,以此制订项目索赔策划,以便最大化地维护公司及项目组的利益。

  三、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除了紧抓如上所言的各主要要点外,还应该注意如下几方面事项,一应该认识到位,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关照预期实务的一种评估,实际上依旧是项目评估,虽然可以考虑根据合同索赔,但本身不是以修正合同为目的的合同评估;二应该实事求是,确保在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信息,诸如主要原料市场供应、气候及地理条件、运输能力及状况、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的情况的相关信息都应该确保真实,并且信息范围尽量全面,避免虚假或片面;三应该合理可行,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的目的是为企业组织或项目组提升经济效益,不过鉴于合同已经签订,经济效益潜力的发掘存在一个限度,即存在一个合理范围,在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过程中应该正式这个限度,而不是为经济效益不惜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四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基于既定合同对施工项目推进的一种预期、评估和优化,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后续环节也就是合同执行环节发挥作用,为了确保这一点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尤其是在编制成本预算的时候更应如此。

建筑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电话:邮箱:

  乙方:

  地址:电话:邮箱: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订货总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每批次货物之总和计算。

  付款方式:

  每批次货物运至施工现场,甲方材料员验收后由双方现场开票签字确认

  乙方所供材料在每月25日结算,在当月30日前付清当月材料款的80%,余款在合同解除之日付清。

  第二条: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三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质按量按约定交货,逾期未交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量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无偿调换货物。

  3、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和业主方(曹碑兴隆学校)无关。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2、乙方按合同约定送货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

  (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规定供货并结算完毕后自动作废。如有未尽是由,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共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盖章)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建筑合同 篇4

  × ×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 ×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建筑教学楼一幢,为使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教学楼

  二、工程结构:本工程系砖木混合结构,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图纸(见附件1)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双方协商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面积× × ×平方米.按预算总造价为× × × × × ×元(详见附件2)o

  四、承包办法: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办法,一切材料均由甲方负责购办(标准见附件3)。

  五、付款办法:合同订立一周内。甲方先付给乙方50%工程款× × × ×元.其余50%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全部付清。

  六、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如质量不符。乙方应负责重修。

  七、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自1999年3月5日开工,至1999年1 1月1日止完工。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另行商订。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市教育局和市建筑公司备案。

  附件1:建筑工程设计图×件(略)。

  附件2:(×××大学教学楼建筑工程预算)(略)

  附件3:(×××大学教学楼建筑材料标准)(略)

  建设单位:××大学(盖章)

  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建筑公司第一工程队(盖章)

  代表:××(盖章)

  鉴证单位:×××(盖章)

  xx年二月二十日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将“通州区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州区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工程

  2、工程地点:通州区xx

  3、工程承包内容:xx用电管理站外墙涂料

  4、施工工艺:○1剔除空鼓,补水泥灰○2满批一遍腻子○4打磨滚刷一遍底涂○5滚刷二遍面涂。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工程量:约900㎡(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人工费单价:14.00元/㎡

  3、人工费总价:壹万贰仟陆佰元(暂估)

  4、结算方式:按实际工程量平方米乘以单价结算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做好建设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2)、及时方提供的施工所需的材料。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进行施工。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第三者的安全。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野蛮作业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服从乙方统一管理,施工的垃圾及时清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

  (4)、责任提供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5)、乙方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包含在清工单价中)。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该工程人工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如乙方承包的该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仲裁与调解

  如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调解。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算清后自行失效。

  甲 方:(签字盖章)

  日 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建筑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农村建筑包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和单价

  1、工程施工面积: 按实际面积算,使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

  2、单价:外墙按 元/ m2含材料款,其它项目见清单.

  3、工程概算总价 元(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

  第三条 施工搭架材料和搭架费用,由甲方无偿提供。

  第四条 外墙施工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外墙施工时如受天气等影响造成的拖延时间,工期则顺期延长.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农村建筑包工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农村建筑包工合同总价的 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完成 再付 工程款,即人民币 元。甲方不得逾期拖欠。剩余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后 日内全部付清。

  2、结算方式:工程验收后须按验收单实际数量和农村建筑包工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工程决算,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当日内全部付清工程款。若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工程款,甲方应按被拖欠额每日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农村建筑包工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乙方停工、停产损失的;

  3、不按农村建筑包工合同约定给付工程款的。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实行,如有不符合农村建筑包工合同规定的;

  2、工程不能按农村建筑包工合同规定如期交付使用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三年质量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无偿维修。(人为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农村建筑包工合同违约的解决办法:违反农村建筑包工合同规定,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施工中如顶面、墙面偏差超过30mm,甲方应按现场实际工程量协商补给乙方: 。

  第八条 完工后甲方如需要清理工保洁,甲方应加工程保洁款每m2 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九条 其它 本农村建筑包工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农村建筑包工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农村建筑包工合同,与本农村建筑包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合同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建筑合同 篇8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xx地号土地内定名"x x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x x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银行贷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建筑合同 篇9

  1、工程名称:

  2、联系电话:

  3、身份证:

  开工日期:20xx年11月17日竣工日期:20xx年12月8日

  4、合同价款:按混凝土接触面积 元/平方米(含加固步步紧、调节螺丝杆、钉子、铁丝、施工工具)

  5、付款方式:按每层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尾款在主体竣工验收后10日内全额付清。

  二、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提供工人安全帽等安全用品。

  4、协调现场施 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视,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纵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定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3、施工职员应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职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4、施工职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用品,否则一切安全后果,乙方自负。

  5、室内材料堆放整齐,废材应放在编织袋里。下班后,施工工地应保持干净、材料堆放整齐。

  6、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职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职员不得在施工现场 违法乱纪,由此发生的问题,后果自负。施工期间乙方工程施工职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期延误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1、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 定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题目的返工

  用度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五、质量要求及保修

  1、整体平整、牢固、密闭符合规范不粗糙。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相关部分验收合格。

  3、接口、接头衔接紧密,无空隙。

  4、对于已设计而未开始施工的部分内容的样式或风格的变更应按我方意愿实施。

  5、应多从实际应用考虑。对于设计中没有确认的,应按行业规范或于甲方协商来实施。

  6、具体详见《木工工程验收标准》

  六、劳动力及施工机具治理

  1、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职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2、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3、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4、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 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终极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对工程质量存在分歧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支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 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公道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可回责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10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造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所有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关键词: 违法建筑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有效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该存在,就算建好,也应该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出现,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采取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 是否有所有权呢?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 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该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显然很广。 然而,我们又经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很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按照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该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别指明应该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准确。自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准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一)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显然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矛盾。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了建设行为,所产生的违法建筑。那么何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审批,并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建设行为,该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但是现实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建设过程中,超过已经审批的使用权面积,超范围进行建设,在超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进行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所形成的建筑物即为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建造在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建筑,才属于违法建筑,建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内的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在确立这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 二)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

  自罗马法以来,就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学说观点很多,本文只列举较有影响的三种学说。

  1. 利益说。以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的标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 19 世纪以来,伴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现融合的趋势,使该标准受到了挑战。

  2. 隶属说。该说认为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存在隶属的关系,像亲权关系中。

  3. 主体说。凡规范国家和公共团体之间以及国家、公共团体和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规范私人和私人之间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国家往往也参与民事交易,进行民事活动,而此时调整的法律却为民法。

  本文比较赞同以利益说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虽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现,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但是以维护不同的利益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仍然适用,“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公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也没有改变私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本质。所以,以维护不同利益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依然站得住脚。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往往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一般为罚款、限期拆除等。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损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会受到民事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三) 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

  所谓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许可就进行了建设,在违法建筑建成后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审批,而使违法建筑转成合法。所谓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即该建筑的违法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划法的规定,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事后程序的补救使其转成合法建筑,也就是说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没有转成合法的可能,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拆掉。 违法建筑的上述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情况,从本文论述的重点来看,笔者将从实体违法的角度来论述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不包括程序违法的建筑。原因在于,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最终是可以通过程序弥补转成合法,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的命运不会发生扭转。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探讨其相关问题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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