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1-09-24 22:49:06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建筑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建筑合同锦集八篇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承包范围: 等工程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1.5、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二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指令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安全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

  第四条:工期约定

  4.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方指令、设计变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2)种: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工程规定和 工程建筑计价规定计算总造价,并按实际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调整和总价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三次支付工程款:

  (1)工程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 元整;

  (2)工程工作量完成80%后,支付合同总价40%的工程款 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工作量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工程审核总价的95%,5%的余款为质量保证金,半年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定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没和防火的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的相关法规、规范。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连续停工7天以上,甲方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怠工费。

  8.5、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赔偿金。

  8.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工程竣工结算

  执行上海市20xx定额;费率参照上海市发布的费率参考标准并考虑到夜晚加班施工、民工涨价因素,土建装修执行9%(记取基数为直接费)、安装执行48%(记取基数为直接费),措施费按5%执行,抹灰油漆工98元/工日、木工106元/工日、砖瓦工90元/工日、其余工种80元/工日,加班费不再另计;材料按合同工期内市场综合信息的有关价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结算,其规格、式样、主材价格须经甲方认可。总工程款按总队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结算。

  10.2、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技术及质量标准。

  10.3、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场地及水电费由甲方提供,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按实结算。

  10.4、其他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㈠按时计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㈠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 来年月日

  建筑业劳动合同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与(乙方代表)在 年月日所签《建筑业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等人作为乙方(班组,共人)的委托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筑业劳动合同》上签名,与甲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乙方签名(本人亲笔签名)如下,表示承认:

  班组:乙方代表: 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备注

  班组:乙方代表: 电话:

  姓名身份证号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备注

  合同变更情况

  班组:乙方代表:电话:

  合同变更具体情况(人员增减、工资、岗位等)签名

  劳动者甲方负责人

建筑合同 篇3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结合本项拆除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现场条件,认真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其他现场条件开工前甲方、监理方及乙方现场交底。

  5、承包方式:乙方包拆除包安全垃圾清运处置及包手续办理、包安全维护等;承包费按每平方米元。合计 元。开工前乙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及质量保证金 万元。

  6、工期:自月 日止(分阶段实施,如遇风雨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延顺)。

  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按照省市相关拆迁规定及拆除工程惯例,建筑物拆除到原地平面以及地砖清理完为准。

  2、按双方约定清运完施工现场全部垃圾

  3、拆迁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设施按规定防护。

  三、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 负责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理;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协商工作。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甲方提供乙方相应的原设计图纸(仅供参考)。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核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责任义务(根据自己的情况还修改)

  (1)自拆除之日起,拆迁区域内施工安全责任全权由乙方负责。

  (2)乙方要保证甲方主楼(3层)完好无损。

  (3)乙方需保留甲方石墎、石画完好无损交于甲方。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规、政策和地方相关规章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专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不留盲区。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反攻倒算规范,严禁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不能污染环境,不能噪音扰民,不破坏花草树木。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构筑物及环境要采取安全措施。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7)乙方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及他人人身伤害,包括财产损失负有全部责任。

  (8)乙方负有对上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中的一切手续,并负责协调周边相关单

  位及市容、市政、稽查、城管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10)乙方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安全情况,对施工中的事故处理要及时、妥当,不推不拖。

  (11)拆除工地需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明显摆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12)工程验收施工完毕后,乙方书面形式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三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四、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会清,并退清安全保证金( 万元整)。

  五、争议、违约和索赔

  1、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不成的,由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6)不可抗力。

  2、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否则,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超过3日不予答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条件,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甲方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

  六其它条款:

  1、拆除旧料归乙方所有(钢筋、废钢铁、废旧门窗、废旧管线、设备及设施等)。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双方结清经济手续后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建筑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所承接华洋财富大厦工程,部分木工工程分发包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自负盈亏的原则基础上,确保施工质量,就浓缩施工进度,确保安全生产,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责任和义务

  1、该工程,主体质量必须达到省优质结构标准,该工程按模板实际接确面积计算。

  2、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被政府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建设方及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是,每次罚500-1000元,发现质量事故,并予以返工,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在施工管理混乱质量或安全事故频出,已不能胜任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甲方可以辞退,如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工,甲方可拒绝结算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

  经甲方考核,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及时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积极配合,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地下一层结束后,两星期内付工程量的50%如在非标层结束后,有部分人员要撤场的,结清工资 生活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人,每月1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乙方经过慎重考虑,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并确定为甲方服务的期限。甲方对乙方选择的合同类型和在甲方的服务期限无异议。

  第一种: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种: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退休时间止。第三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 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

  甲乙双方若属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确定本合同的首个月为试用期。

  三、乙方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1、学历 ;2、专业 ;3、身体健康、无国家规定的影响大众健康的传染类疾病;4、具有 职称;5、具有甲方可使用的国家注册 执业资格;6、具有 技能资格证书;7、。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种:

  1、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类工作;

  3、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相关的服务保障、公共关系等辅助支援类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甲方机关或甲方设在中国境内所属工程项目所在地。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乙方同意执行并自愿遵守《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员工工作与考勤管理规定》、《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员工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六、劳动报酬及相关责任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计时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为:元人民币(其中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为:元人民币)。乙方同时同意遵守《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管理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确定;

  (二)乙方应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按规定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三)乙方当月的工资,甲方将在次月5日前发给乙方;适逢节假日或银行帐务往来延迟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致使工资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发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做相关的解释工作;

  (四)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有关规定,甲方不负责解决乙方住房和住宿;

  (五)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将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补偿工资;乙方同意执行并自愿遵守《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员工超时、加班工作管理规定》。

  七、社会保险责任

  (一)甲方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甲方承担乙方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项保险中由单位承担的费用;上述社会保险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非甲方所在地城市户籍和农业户籍的员工,其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甲方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后;乙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退休后的养老金等均由社会保险或个人承担,甲方不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将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为在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作的员工购买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四)若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工作意外,甲方将按上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因工作意外伤害引起的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与技术支持和相关辅助岗位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将按照规定向乙方告知,并按规定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乙方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现行的规章制度;甲方已向乙方告知甲方自成立以来制订的现行有效的各类规章制度,乙方已认真阅读并领

  会,乙方同意认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同时,乙方同意遵守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明确地知道: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设立的全国性建筑施工企业,甲方是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甲方的经营性质确定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前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对此,乙方同意并自愿接受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及所属项目部的领导,在甲方及所属项目部指定的工作地点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公共关系以及相关的辅助类工作,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工作制度:

  第一种: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种: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三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职责与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甲方依照本合同的原则和精神发出的合理合法之工作命令;不得以各种形式怠工;否则,乙方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时刻维护甲方形象;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对内管理和对外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私人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谋取个人利益;滥用公司名义将被视为欺诈;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各类机构或个人之金钱和贵重礼物。否则,乙方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七)保守公司秘密,在受聘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甲方的技术资料、财务状况及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自觉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敬业求进;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党派团体和宗教组织;

  (九)乙方须如实提供本人工作简历;提供有效真实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相关执业资格证明;乙方须提供入职前一个月内由甲方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虚假,甲方有权即时辞退乙方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同时,乙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乙方承诺:乙方在本合同书中提供的住址和通讯地址及相关信息合法有效。合同期内上述住址和通讯地址及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乙方须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其它任何组织机构保持有效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的工作安全守则及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和程序进行工作,以避免工作意外的发生。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作意外,乙方须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做相应的内容变更。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甲方经考核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聘期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且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

  3、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壹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害;

  4、与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甲方提出而乙方拒不改正;

  5、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 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 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4。 支付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50 %,计¥ ( 元整 );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45 %,计¥ (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 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

  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工程处罚及仲裁

  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7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订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建筑合同 篇8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造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该不动产所有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关键词: 违法建筑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有效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该存在,就算建好,也应该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出现,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采取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 是否有所有权呢?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 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该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显然很广。 然而,我们又经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很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按照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该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别指明应该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准确。自从 20xx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准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一)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好像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显然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矛盾。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进行了建设行为,所产生的违法建筑。那么何谓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要获得城乡规划审批,并在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建设行为,该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但是现实往往是,有些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进行建设过程中,超过已经审批的使用权面积,超范围进行建设,在超出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进行的建设行为就是违法的,所形成的建筑物即为违法建筑。这类违法建筑非常重要的特点是建造在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外的建筑,才属于违法建筑,建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之内的建筑,属于合法建筑。在确立这类违法建筑过程中,必须搞清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 二)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

  自罗马法以来,就把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但是公法和私法划分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学说观点很多,本文只列举较有影响的三种学说。

  1. 利益说。以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作为区分的标准,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就是公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就是私法。自 19 世纪以来,伴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公法和私法出现融合的趋势,使该标准受到了挑战。

  2. 隶属说。该说认为调整隶属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存在隶属的关系,像亲权关系中。

  3. 主体说。凡规范国家和公共团体之间以及国家、公共团体和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规范私人和私人之间的法律就是私法。但是国家往往也参与民事交易,进行民事活动,而此时调整的法律却为民法。

  本文比较赞同以利益说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虽然“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出现,使得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开始出现模糊,但是以维护不同的利益作为区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仍然适用,“公法私法化”的现象仍然没有改变公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本质,“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也没有改变私法维护私人利益的本质。所以,以维护不同利益作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依然站得住脚。

  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往往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方式一般为罚款、限期拆除等。而违反私法的违法建筑,损害的往往是私人利益,所以会受到民事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三) 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

  所谓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许可就进行了建设,在违法建筑建成后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审批,而使违法建筑转成合法。所谓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即该建筑的违法不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划法的规定,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通过事后程序的补救使其转成合法建筑,也就是说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没有转成合法的可能,最终的命运只能是被拆掉。 违法建筑的上述分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情况,从本文论述的重点来看,笔者将从实体违法的角度来论述违法建筑的相关问题,不包括程序违法的建筑。原因在于,程序违法的违法建筑,最终是可以通过程序弥补转成合法,而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的命运不会发生扭转。实体违法的违法建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筑,探讨其相关问题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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