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

时间:2023-01-27 12:44:37 借贷合同 我要投稿

民间借贷合同 合集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合同 合集15篇

民间借贷合同 1

  合同编号:86614

  借款合同(个人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2。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月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3、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2、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2、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借款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民间借贷合同 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4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1。6甲方进账方式:出借人甲方按借款人乙方要求于年月日通过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转账人民币万元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中:户名:

  ;账号:;开户银行:支行。

  2。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3。担保

  3。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5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6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7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乙方权利、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4。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4。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5。违约责任

  5。1甲方应按约定日支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不变。

  5。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5。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5。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5。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债权遭受严重损失的;

  5。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4

  乙方逾期不归还借款本金和不足额支付利息的,或者丙方接通知后,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则甲方有权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的总额以每日1‰计收逾期罚息,或者选择按未归还的借款本金加未付利息总额的30%计收违约金,直至乙方或者丙方承担完全部偿还责任为止。

  6。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6。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人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离婚、失业、死亡、失踪及担保人名下财产涉及法律纠纷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形),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6。3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本合同。

  7。争议解决

  7。1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任一方均可通过诉讼解决。

  7。2

  发生争议是通过诉讼或者其他非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乙、丙方除要承担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必然产生的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文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三方约定按300元/天计算支付;律师费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开具的票据为依据承担支付。

  7。3

  若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赔款能力的,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随时收回借款本息并可直接向保证人丙方主张要求其全额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还本付息及违约金的偿付责任,也可直接起诉丙方主张上述债权,丙方自愿承担偿付责任无异议;若丙方在借款期间或者债务偿清前突发疾病或遭遇交

  3

  通事故、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而受伤、失踪或者死亡等导致丧失担保能力的,则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方式,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安全。否则,甲方可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收回借款当日止。

  7。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相互之间对本合同债务负连带担保责任。

  8。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民间借贷合同 3

  担 保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证 号:

  地 址:

  电 话:

  乙方因 ,特请求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其向 (以下简称“贷款人”)

  提供保证担保。鉴于乙方保证全面、严格遵守合同各项义务,甲方经研究决定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并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贷款担保是指甲方向贷款人保证,当乙方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由甲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务、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及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2.1 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的数额。

  2.2 甲方保证的范围及保证期间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为准。

  2.3 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4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包函等法律文书确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准。

  第三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3.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为

  3.3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此项费用自贷款人向乙方发放贷款后不予退还。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4.1 为保证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条款的全面完整履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4.2 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依约全面、严格、完整地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的各项约定后予以退还。

  第五条 关于办理抵押的约定

  5.1

  乙方应在与贷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为抵押物、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凭证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执管。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申明并保证: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并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物之上没

  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乙方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乙方承诺在签署借款合同前将书面许可交由甲方或通过甲方交贷款人保存。

  5.3 乙方申明并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虚假交易、虚增交易价格等情况。

  5.4

  乙方应妥善保管、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5.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5.6

  在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未获得完全履行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灭失或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甲方及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乙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贷款人行使抵押权。

  5.7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

  第六条 反担保

  7.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7.2 乙方同时指定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由甲方与反担保人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的追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或因其他原因代乙方偿还贷款后,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乙方另外应支付甲方代偿资金占用费,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第八条 个人信息授权

  乙方不可撤销地保证并授权: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等进行跟踪调查。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9.1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2 乙方保证将甲方指定的手续材料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由甲方转交给贷款人。

  9.3

  乙方保证自己为抵押物的实际占有人,在本合同及借款合同履行终结前不得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处置和设定,包括赠与、转让、再次抵押、出租、质押等。向甲方进行权利处置和设定除外。

  9.4 乙方保证积极、按时履行偿还贷款义务,不拖欠、不逾期。

  9.5

  乙方保证:当乙方及反担保人住所、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以及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及反担保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乙方应及时(在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反担保。

  9.6 乙方保证若与其他人就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和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

  9.7 乙方保证并承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发生违约时,乙方保证积极、主动承担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9.8 本担保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是连续性责任和义务,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论、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乙方保证不因此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配合乙方及时从贷款人贷款,协助乙方办理抵押、公证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济状况、家庭状况、资信情况等,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跟踪监督。

  10.3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债务;乙方经营状况、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乙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未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乙方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乙方履行债务能力和履行意愿的其他情形。

  10.4 乙方逾期超过个月(包括个月),甲方有权直接向贷款人申请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后,甲方享有抵押物的处置权。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 当乙方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本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对待处理,予以扣收不予返还:

  11.1 乙方违反第十条第9.2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不向甲方提交手续材料或提交的手续材料缺失、不全、不及时等。

  1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9.3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权利设置或者设定的。

  11.5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未履行关于乙方及反担保人资信状况、经济状况、联系信息及其它信息告知义务。

  11.6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5款的陈述与保证的约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反担保。 11.7

  乙方因与他人就抵押物的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并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及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

  11.8 乙方违反第九条第9.8款陈述与保证的约定而中止、中断履行清偿义务的。

  (二)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每出现逾期一期,除应及时向贷款人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外,另应向甲方支付累计拖欠额 10%

  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七条的约定分别支付违约金。乙方并应按七条的约定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

  (四)乙方除因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等外,乙方还应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差旅费、邮寄送达费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2.2

  贷款人将对乙方的债权(包括抵押权)转让给甲方时,甲方或贷款人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即使出现无法送达、无人接收的情形,也视为已经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对债权转让效力进行抗辩。

  12.3

  乙方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包括视为送达),应在15日内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还款、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乙方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委托中介机构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而无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本合同引起纠纷,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材料均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凭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14.4 本合同自乙方履行完毕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 特点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配偶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合同 4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生,住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市 ____________ 县 ____________ 街道 ____________ 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生,住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___ 县 ____________ 街道 ____________ 路 __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 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 县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法民一初字第 ____________ 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式____________份,每份____________页;补充证据一式____________份,每份____________页。

  上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合同 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建设面积_________M2,系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_________万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

  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八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

  第十条 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保。

  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

  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登记监证部门_________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适用于个人与房地产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四、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民间借贷合同 6

  合同编号: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即每月应付利息=借款本金×月利率。借款起息日为出借人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借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

  3。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其他先决条件:。

  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借款人办妥相应借款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一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八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发生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担保人为自然人时健康状况恶化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或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项担保:

  1。保证(详见编号为《保证合同》);

  2。抵押(详见编号为《抵押合同》);

  3。质押(详见编号为《质押合同》);

  4。其它:。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陈述与保证,或担保人未能完全适当履行担保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质押人不配合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导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项权利证书等情况);

  5。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规定未及时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发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债权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该笔利息为止。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拖欠的本金数额,直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执行的合同期内日借款利率×(1+%)×实际挪用金额。

  第二十七条对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违约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款和第二十六条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条出借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合同 7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已满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贷款金额

  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大写) 万元贷款资金。

  二、贷款期限和目的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年 月 日结束。实际贷款发放日期与贷款开始日期不一致的,贷款开始日期以实际贷款发放日期为准,贷款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贷款利率为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本息应按以下方式偿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息随本金一并还清。月利息为人民币 元。如果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除30。付息日为每月 日,还款日为贷款到期 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间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是每月的第一天。

  第六条借款人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本息支付至贷款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四、发放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发放条件,并完成相应的贷款和担保手续后,贷款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双方同意贷款人将贷款划入借款人的以下账户。一旦转账成功,即视为借款人已收回并使用贷款。

  帐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借款人的债务范围和还款顺序:__________

  第八条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及相关债务是指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转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原则上,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及相应的清偿债务的担保合同所获得的款项,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和赔偿金,再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清偿。

  第十条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缺陷。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七、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经营及财务资金、负债及对外担保、主要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应配合并及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相关信息和报告。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管、拖欠贷款本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催收情况。贷款人的通知和公告应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鉴定费、挂号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针对贷款人债权的变更时,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贷款。

  十、保证方法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偿还,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项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和保证,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的未偿贷款,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款日止,借款人按逾期还本付息日的 %/日收取逾期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一切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争议中未涉及的条款。

  十三、通知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贷款人借款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联系号码: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服务特别协议

  27.1双方在本合同第26条中保留的联系地址是双方送达各种通知、协议等文件的地址,以及发生争议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件的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讼阶段以及争议进入仲裁和民事诉讼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以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直接将法律文件送达双方保留的地址。

  27.3任何一方的服务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27.4如果一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在送达地址变更后(如争议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被拒绝或指定收件人拒绝签收等情况下,未按程序及时通知另一方及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果该方实际收到有关文件或法律文件,则文件的退回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直接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当场注意到送达情况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7.5双方同意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确认另一方的收货,与按上述地址交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移动通信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27.6本条约定的服务条款属于本合同中关于确认有效服务地址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独立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有效服务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如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贷款人支付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贷款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 8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个月,自 年 5月7日至 年 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民间借贷合同 9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放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出借人在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之前,应该明了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于非法活动。如果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与借款人串通一气或者明知故做而借款给借款人的,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总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立《借款协议》作废。

  二、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再次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为___________)。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_______%。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给乙方。

  风险告知:上述条款约定了借款的利息,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____%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民间借贷合同 10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

  二、利息率为□每月__%(大写)_______。

  每年__%(大写)______计算。

  三、借款期限共__个月,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四、借款到期日为__年_月_日,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签章):_____ 乙方(出借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住所及邮编:____ 法定住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甲方担保人(签章手印):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方式:

  见证人:______

民间借贷合同 11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内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这是利率的4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出现危机,可能导致贷款人无法收回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

  为保证借款人到期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向借款人提供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

  是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贷款本金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贷款人支付实现债权。

  3、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或故意隐瞒其无担保能力,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名、手印或盖章):

  贷款人(签名、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签名、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民间借贷合同 12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银行利息外,并按利三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四、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合同 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利息:利息率为□每月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每年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计算。

  三、借款期限:甲方向乙方承诺____________个月内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四、还款日期:甲方向乙方借款到期日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不付则可按照约定利息继续计算,并加缴____________%的'滞纳金。担保人对本息和滞纳金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五、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经营或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可提前向甲方收回借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一方联系方式的改变必须毫不迟疑地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被联系不到的后果。

  七、双方必须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一方为法人则另需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合同 14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小写¥xx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

  若甲方认为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的,在借款到期日前提前xx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展期协议。甲方经提前xx日通知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xx。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xx。该利率为固定利率,不随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利息的支付方式及双方指定收款账户

  5.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的计收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的xx日为结息日,结息日之次日为付息日。借款到期时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但付息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则付息日顺延至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手续及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至下述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5.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其收取本合同项下利息和本金的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xx种方式担保:

  1.由提供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xx。

  2.其他。

  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担保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放款。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7.1.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7.1.3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7.1.4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7.1.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发生其他事件,可能影响按期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时,均应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乙方;

  7.1.6甲方变更通讯地址、电话应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7.1.7甲方应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乙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7.2.2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调查了解;

  7.2.3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7.2.4甲方应对在与甲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私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7.2.5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订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甲方未按期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为止。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9.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合同至甲方清偿或担保人代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有关债务时,自行终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甲方、乙方各执xx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3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签订。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合同 1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20xx 年 月 日之日起到 20xx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 ,周利息为 ,月利息为 ,按月提前五天结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甲方在乙方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届满提前十天告知乙方,乙方应明确回应还款准备情况。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将借据交给乙方。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乙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乙方和丙方不能提供甲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乙方或丙方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甲方、丁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乙丙方自愿以其所有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甲方,作为乙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名下(担保人夫妻双方名下)所有财产 。

  丙方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丙方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丙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也有权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甲方按日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丙方因隐瞒担保物存有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四部分 居间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支付丁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居间及贷后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为借款金额每月的 %,即每月¥ 元(大写: 元)。

  (出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借款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担保人)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丙方(签字或盖章):

  电话:

  (居间人)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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