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

时间:2021-04-27 09:37:46 借贷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借贷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借贷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借贷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借贷合同 篇1

  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借用人(签字):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贷合同(动产使用无偿借贷)

借贷合同 篇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号 。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3%。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贷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经或信贷机构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统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统一经办方)。

  二、 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 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四、 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 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 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有 □ 无 □);公证费(有 □ 无 □);网签费(有 □ 无 □); 其他费用 (有 □ 无 □);

  3、 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 %每月,借款期限为 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 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 ,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天)。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地 点

借贷合同 篇4

  借款人因生意需现金周转,共同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

  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XX0000。00元)。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 年5月 日至20 年11月 日。

  3、借款支付方式:现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的借款是以商业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利率的四倍确定利息。

  2、本合同借款以出借人出借款项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

  本合同两借款人以个人信用及信誉作为借款担保,互相负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1、出借人有权掌握了解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使用用途,走向、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情况。

  2、出借人如发现掌握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金额。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到期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对所借款项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月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再在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罚息。

  4、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应自愿以个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偿还借款。

  5、出借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借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时终止。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出借人:

  借款人:

  签订日期:

借贷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提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

  金额

  年

  季

  月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 序

  金额

  序数

  年

  季

  月

  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____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

  D.各类举债、欠债;

  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贷款方:交通银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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