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补充合同

时间:2022-03-03 08:17:50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补充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借款补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补充合同

借款补充合同1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 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 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 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 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 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 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 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 、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公章)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补充合同2

  甲方(借方): 。

  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乙方于20xx年X月X日向甲方XX借款4000000元,月利息3%,现由于乙方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和利息。考虑到乙方偿还能力存在问题,甲乙双方确认借款利息变更为月利率2%,乙方已支付借款利息超出2%部分转为后期拖欠利息,抵扣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利率。因此,乙方应在XX年X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利息80000元和本金4000000元。由于乙方未按期还款,为确保甲方债权,丙方、乙方为甲方贷款提供担保。协议如下:

  一、 X年X月X日前乙方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4080000元。

  二、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因催收借款保证债权的交通费、聘请律师费等共计80000元整。

  三、 如乙方仍不能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按本金2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XX因再次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费、交通费等250000元。

  四、 担保人丙方、丁方对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直至乙方还清为止。

  五、 丙方、丁方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外,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X组1618.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X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

  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丁方自愿提供其所有位于XX组282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昆国用(20xx)第00024XX号】及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作为乙方借款抵押担保物。抵押担保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三年。

  丙方、丁方提供抵押登记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合同方确认有关通知送达和诉讼法律文书送达默认地址,如有更改在本合同中补充,否则按本合同如下地址送达视为默认送达: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地址:

  丁方地址:

  甲方(借方):

  乙方(贷方):

  丙方(担保人):

  丁方(担保人):

借款补充合同3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现将编号为

  一、借款人的借款资金通过/委托) 方式进行支付。

  二、当借款人选择自主支付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定期报告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当借款人选择委托支付时,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收款人户名、账号、金额和汇款用途。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盖章):

  贷款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