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3-06-26 12:58:35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借款合同【热】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质押借款合同【热】

质押借款合同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gu份于gu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2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借款人_________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押的标的

  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_________公路的收费权(以下简称公路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的期限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止。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

  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实行的费用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专用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或在本合同项下质押公路开始收费之前,到乙方分行或其指定的_________行(以下称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

  (二)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行开设公路收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该专用账户,指定行监管该专户资金的存入与使用,甲方不得将其公路通行费收入私自存入非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对甲方在指定行开设的质押专用账户内的资金,指定行代乙方进行日常监管,并定期向乙方通报该账户内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对单笔资金支用数额超过_________元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予以办理支付手续。乙方定期检查该账户资金收入与支出情况,甲方和指定行应予积极配合。

  (四)指定行每周一向乙方提供上周甲方在质押专户内每笔资金流入与流出凭证复印件,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快捷方式送达乙方。

  (五)如果甲方在乙方分行开设公路收费(或规费)专用账户,甲方应每日将_________通行费收入存入乙方认可的_________行,并由该行最迟在3个工作日将上述资金全额转入甲方在乙方分行设立的公路收费权专用账户。

  (六)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本金到期日、每季结息日前10日,在乙方分行或指定行的专用账户中备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乙方的当期贷款本息;乙方可在到期日或结息日当日从甲方在分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或指示指定行从甲方在其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以特种转账方式扣收贷款本息,如甲方不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将按第九条的约定实现质权。第五条

  保险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公路的工程建设保险;

  (二)在本合同项下公路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到其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公路财产保险。第六条

  担保的补足

  如果公路收费权的价值非因乙方过错发生减少,以致于公路收费权不足以为主合同提供充分担保时,或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经乙方认可的质物予以补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第七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有权管理部门办妥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领取质押权证书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收执。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保证质押公路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质押公路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公路收费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第九条

  质权的实行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或者借款人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或者借款人在质押期限内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乙方分行直接或要求指定行将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相当于乙方到期贷款本息数额的资金划交乙方。如果公路收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清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自行或要求指定行将此后一段时间之内公路收费专用账户新增的资金直接划交乙方,直至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为止。

  (二)如果乙方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公路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到期贷款本息。处分收费权所得不足以使乙方的到期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的,乙方可以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3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轿车一辆,型号:年黑色宾利欧陆GT跑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不存在共有、事故、交通违章肇事,并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争议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

  第三条:借款到期后如甲方无法偿还借款时应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十日还款,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最多可申请延期还款三次,每次十日,每次延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甲方到期未还款或申请延期后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申请延期后到期未还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手续及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或申请延期后还款,如甲方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质押物清单》

  甲方:

  质押物清单

  1、车钥匙(两把)

  2、行车执照

  3、机动车登记证(大绿本)

  4、保险手续

  5、其他

质押借款合同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个月综合费率共计元,保证金%。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违约金。超____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五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

  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八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

  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十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

  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二条、甲方可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

  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六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5

  甲方:(借款人、出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出借人、质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封存车辆时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币 元(小写: )整 。质押车辆估值: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第三条、借款及还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如甲方不履行到期还清借款义务,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甲方承诺乙方可单方随时对出质车辆行使质权,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方也可以与甲方协议以出质车辆折价清偿债务;逾期还款期间,甲方承诺按借款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依约定期限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取回质押财产,返还甲方提供的出质车辆证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条、出质车辆质权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质押车辆在乙方指定地点封存,甲方承担乙方债权实现前必要停车费用,以保证存放车辆地点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3、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对甲方交付的车辆尽到一般注意保管义务。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盗损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应当提前偿还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担保,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提前实现质权。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车辆出质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机动车辆。

  7、乙方行使质权处理质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出质车辆一旦被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甲方应当无条件、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出质车辆相关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于滨海新区塘沽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可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为甲方双方协商一致下共同草拟签订,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已全部知晓。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6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本单位)车辆: 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质物在乙方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本单位)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壹个月综合费用共计 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按月计收,即每月 元,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四条:甲方将质物相关品(详见质物清单)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如果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处置质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 处置质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处分,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利息、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质押借款合同7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质押借款合同8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借款合同9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乙方以其应收账款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相关质押担保合同),为确保质权有效设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下列信息:

  1、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

  2、乙方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3、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或者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条 若登记期限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要求的必填事项,甲方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即将届满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办理展期登记,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展期登记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注册名称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合同。

  第六条 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合同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合同或质押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质押合同的补充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执一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质押借款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质押借款合同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质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质押物的保管

  1。质押物由乙方保管,并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车管所办理质押登记。

  2。甲方必须连同与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质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置

  1。质押期间,甲方对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质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2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

  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质押借款合同14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gu,占标的公司总gu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gu本_________gu。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gu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借款合同15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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