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1-03-13 18:55:2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借款合同集合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借款合同集合6篇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利率:____,借款期满后收息。

  三、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还款金额(返本付息)和方式: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丙方为乙方进行保证担保,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本合同借款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借款用途

  乙方借入的资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利率按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式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合同借款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于日内,将本金及利息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保证

  保证人丙方自愿以其个人财产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约定使用借款或将借款用于任何违法或非法活动的,或者发生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收回借款本息,并向乙方按照应收利息的30%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签署后,甲方实际支付借款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借款合同 篇3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①借款人应在订立合同时负担如实申报义务。

  ②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3)贷款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②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以方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借款的,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款借款时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还借款

  ⑤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给予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号文件批准的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_________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借款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____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__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二)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日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借款人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应由借款人对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最长二十年保护时效的规定来确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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